婚前不做,才是真愛!

資料來源:http://www.fhl.net/main/women3/women390.html

   成為基督徒之後,我想停止和男友的婚前性行為,因為我知道這在上帝的眼中是不聖潔的。但男友很不能理解,說如果不能做那件事,就要分手!我們在一起一年半了,他有很多的優點,對我很好,也說好以後要結婚,我深愛著他,但繼續和他發生性關係還是讓我有罪惡感!我很痛苦,我該怎麼辦?為甚麼上帝要禁止我們有婚前性行為呢?困惑的女孩。

   很多人無法解釋為何婚前性行為不好?現代的倫理觀認為,相愛的未婚男女上床,不侵犯他人權益,有甚麼關係?但只要是經驗豐富的專業諮商者都會同意,發生婚前性關係的人並非墜入「情網」,而是墜入了「恨網」。即使他們在開始時真的有愛,但這樣的愛卻往往被隨後而來的利用與操縱所取代了。真正的摯愛會懂得尊重對方的聖潔,包括身體與靈魂的聖潔。

   對現代人來說,男女之間的性往往只淪落到只剩下身體的抽慉與官能上的快感。然而,從基督信仰可以得知,人類的性是上帝特別的設計,只有在忠誠的婚姻盟約與承諾關係中,男女才能充分享受到性所帶來的釋放、分享、生育、醫治,並學習相愛的功課。

   「金賽研究中心」的保羅皮爾薩在研究一千對男女之後亦發現,「男人與女人之間的性愛,只有在婚姻裡,才具有建設性。」我們也可以從崇尚享樂主義的性開放者的一些日記或文章著作看見,再怎樣極致的性快感,如果不是發生在婚姻裡安定、親密、信賴的關係中,最後總帶來如同墜入地獄般更大的空虛孤獨與寂寞。

   「婚前性行為」或婚姻外的一切性行為,導致男女關係變質,與其說是上帝的懲罰,不如說是因為人違反了上帝在創世之初就設定好的自然律和道德律,不得不承受的惡果。上帝的禁令非但不是故意刁難,反而具有警示與保護的作用,是人們應該為之慶幸的恩典!

   如果已經發生了婚前性關係,該怎麼辦?「性」本該是保留給配偶的福份與榮耀,或許你們已有彼此委身的心意,但直到結婚之前,這福份與榮耀仍不屬於你。有些人因此選擇倉促成婚,也有人選擇與世俗價值觀妥協。然而,婚前性行為對兩人關係所造成的破壞,並非倉促進入婚姻或採鴕鳥心態就可以解決。

   比較完善的方式是雙方都願意來到上帝面前悔改,請求上帝的赦免,藉耶穌基督的犧牲贖罪,將婚前性行為的惡果通通帶到十字架上釘死、埋葬,並在耶穌基督的復活大能中,為兩人關係帶來新生機。除此之外,最好還能進一步認真地尋求專業的諮商輔導,讓兩人的感情能朝更健康的方向前進。

   最後,要對所有為罪感到掙扎,為罪感到痛苦的提問者,為上帝獻上感恩。因為為罪感到掙扎,為罪感到痛苦,這就是出自聖靈工作的記號。既然聖靈上帝在動工,你們就不需覺得是孤單一人獨自奮戰,因為上帝與你們同在,而且我們也會為你們禱告。千萬不要灰心。加油!如馬丁路德所言,沒有什麼罪,是主耶穌不能赦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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