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有沒有談到墮胎?
資料來源:http://www.jw.org/zh-hant/%E8%81%96%E7%B6%93%E7%9C...
聖經的答案
在上帝眼中,生命是神聖的,就算是胎兒,上帝也看做是一個獨特的生命。大衛王在上帝的啟示下:我還是胚胎的時候,上帝的眼睛就看見我了(詩139.16)。上帝指出,人如果傷了未出生的孩子,就要為這件事負責。因此,在上帝看來,殺死胎兒等於謀殺(出20.13,21.22~23)。
那麼,要是分娩時出現緊急的情況,醫生只能保住母親或孩子其中一方的性命,這又如何呢?在這個情況下,夫婦必須自己決定到底是要保住母親的性命還是孩子的性命。或許還要考慮誰已經得救?孩子還是母親?如果母親還沒有信主呢?沒有保住性命的孩子是否能得救?這就成了神學與倫理學上爭論的問題﹗
詩139:16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譯: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出埃及記:
20.13不可殺人。
21.22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1.23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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