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啟示的問題20150704美村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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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真理的.第一個原則是要根據聖經我們的信仰根基在於聖經,因為只有聖經是神的話,是絕對的真理,是帶有權柄的。聖經是研究神學與認識真理的基本根據,其他的因素,比如:文化、風俗、潮流、現象、哲學心理學等等都只能作為對照的參考。我們必須把握住這個基本根據,否則就很容易受到各種不同相對的心態與前題的左右。因為若是把相對變成絕對,或是將絕對的真理與相對的說法混為一談,就會對所學的產生懷疑,甚至因此動搖了信仰的根基,失去了信心。

 

Q: 耶穌基督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又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14:23),「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請問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和基本根據是什麼?請說明你的理由。

A: 參考答案: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和根據是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的吩咐。從這「道」和「真理」得知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就是基督徒生活行事的準則。信仰與生活絕對有密切的關係,若一個人的生活與他的信仰脫節,很可能是因為聖經的教訓尚未根植於心中,或是有意無意地不願意遵行聖經的教導而造成的。

 

    研讀聖經、學習真理的.第二個原則是倚靠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的帶領,讓聖靈光照我們的心(林前2:10-16)。聖靈能幫助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啟示,是真實無誤謬的,並且幫助我們突破心中的成見和思考的障礙(約16:13)。所以研讀聖經從禱告開始是非常重要的,用一顆謙卑的心,順服聖靈的帶領。

 

    .第三個原則是要善用神賜給人的理智、情感與分析的能力(林前14:14-19),以謙卑的態度學習正確的解經方法,並付上時間與勤奮的代價。運用以上這些原則,可以讓我們更多認識神的真理,因為神樂意向人啟示祂自己。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並不表示人可以完全明白神的心意,或是完全認識神,我們需要謙卑地承認我們對神的奧祕實在所知有限(申29:29)。

 

Q: 「信心」與「思考」是否有衝突?思考過後才相信與沒有思考就相信有何區別?何者更可取?

A: 參考答案:二者是可並行的。多馬要看見證據才相信主耶穌已復活,主就向他顯現,使他的信心得以實現。但主卻稱讚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是有福的(約20:24-29)。信心是接受並承認所盼望但尚未看見之事實,思考是人運用神所賜的理性與聖靈的靈性,來判斷和分辨。信心與思考應該是沒有衝突的。思考過後再相信可以使所信的更堅定,但是若自恃理性的思考可以參透一切問題,就可能會因為驕傲而不相信。不經思考就相信,容易造成迷信,或形成表面的膚淺的信心,在遇見問題或是異端時往往不能分辨。

 

聖經是神的啟示

    什麼是真理?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使徒約翰受感寫下:「聖靈就是真理」(約壹5:7;約16:13。三位一體的神─聖父、聖子、聖靈就是真理,且是真理的源頭。

    出於真理的源頭,神所顯明的事實就是真理。聖經出於神,是神給人的特殊啟示,因此聖經是真理。真理是絕對的,而且超越時空的範疇,放之四海皆準。

    神造人,而且要人認識祂。祂很有創意地使用不同方法向人啟示,使人不只可以知道祂的存在,更可以認識祂的性情與對人的心意。除非神自己主動地顯現或是啟示(約14:717:3;約壹5:20),人絕對無法憑著想像或是推理認識神。

    「啟示」是神把自己向人主動地顯示,使人可以認識祂,並知道如何建立與祂個人的關係。神向人的啟示可分成兩大類:「一般啟示」和「特殊啟示」。「大自然」與「人的良知」屬於一般啟示。神藉著大自然的規律叫人曉得祂的存在、永能和對受造物的恩惠(羅1:1920;徒14:15-17;詩19:1-6),又將良知放在人的心裏,叫人曉得祂道德的要求(羅2:1415)。

    「聖經」與「基督」則是神向人的特殊啟示。聖經是神以文字表達的道(Written Word of God),基督則是神以肉身活出來的道Living Word of God)。

約翰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對於神的一般啟示,大部份的人都很容易看見,也都不難明白。當人眼見造物主的奇妙創造,心中油然而生的永恆的觀念,會幫助人明白天地間有一位神、有一位造物主;人的良知也使人知道自己的一切所為要對神負責。然而光是這樣對神的認識還是不夠,特殊的啟示的功能,是確定地、且實在地顯明神,並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只有經由特殊啟示,人才能清楚正確地認識神。

Q: 有哪些錯誤的「默示」觀念,影響人對聖經的看法?

A:1)「自然默示論」:聖經只不過是特別有宗教意識的人所寫的。

  2)「機動默示論」:聖經是神將心意給許多人,並表現在許多信神的人的著作中。

  3)「觀念默示論」:聖經是神將心意、主旨與寫作方向告訴人,讓人自由去寫的作品。

  4)「層次默示論」:聖經全都是神所默示的,但是有輕重多少之分。

  5)「部分默示論」:聖經只有部分是神所默示的。

  6)「抄寫默示論」:聖經是神叫作者一字一句地將神的話照抄下來的。

  7)「新正統派默示論」:聖經只是見證基督的工具,內容有重要層次的差別。神的話語只有在感動人、發揮其功效時才是神的話。

提後3:16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 或譯:凡上帝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3:17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Q: 為何只有特殊啟示才能指引人認識真神?假設基督不來、沒有聖經可讀,那會是什麼的情形?

A: 參考答案:人是神造的,是有靈性的,所以可以稍為揣摩和領悟神的事情。但人是渺小的,神是偉大的;人是有限的,神是無限的,雖然有一般啟示,但人受制於自己的有限,對神的認識必定有不夠周全和錯誤之處(伯 11:7;賽 40:18;羅11:33)。神藉著聖經向人啟示祂自己,更經由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預備了一條人與神相通的道路。經由這神主動給予的特殊啟示,人可以確實地認識祂,並與之建立親密的關係。若沒有基督和聖經的啟示,人會照自己的想像,「造」出一位神。

 

Q: 提摩太後書 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甚麼是「默示」?與「啟示」有何不同?

A: 「啟示(revelation)」是神顯明自己的「原則」,「默示(inspiration)」則是啟示過程的「方法」。默示強調整部聖經都是神所「呼出」的產品,也就是說聖經是神的靈「驅動」(此字與使徒行傳27:15「被風抓住」同)作者們寫成的話(彼後 1:21)。默示強調神對作者的監管,使用個別作者不同的風格,忠實地將神的啟示,組織並記錄下來,是神與人之間微妙合作的過程。

 

聖經不會有錯誤

    神對聖經作者的默示,確保聖經原手稿上的話語,是絕對沒有錯誤的。這個觀念在神學討論上稱為「聖經無誤論」。「聖經無誤」的觀念不是一個形式上的學術辯論,而是一個實際上極其重要的信仰根基。

 

Q: 為何若有人憑自己的觀點宣稱聖經並非完全正確(特別是一些自由派神學家),就會牽連出許多基本的信仰問題?

A: 聖經若有錯誤,那麼人就不需要相信聖經完全是神的啟示,也可以將一些基要教義重新定義,甚至可以隨意取捨聖經的內容,如此一來,到底那一部份的經文是可靠的,就不能確定了,並且造成批判聖經的人比聖經有更高的權威。「聖經無誤」最重要的根據是在耶穌基督身上。耶穌肯定聖經中最小的部份都不能廢去(太 5:1718),耶穌著重聖經中文法(太 22:23-33)、字句(太 4:1-11)、字母(太 22:41-46)的細節。主耶穌確定地宣稱舊約的人物與事件都是歷史的事實。主耶穌清楚表明祂相信聖經無誤,因此若認為聖經有錯誤,就等於直接認定耶穌不是無知就是在說謊,是欺騙人的。這也就間接地否定了耶穌基督的神性與祂所成就的救恩。

 

Q: 為什麼會有人說相信神,卻又堅決否定「聖經無誤」?

A: 很可能是因為不瞭解,或是不願意接受三位一體的神的觀念,否定聖靈的作為。也很可能是心態上無知、不信、自以為是。

 

    「聖經無誤」立場的持守,雖是十八世紀為了悍衛聖經真理才出現的主張,但對我們現今活在二十一世紀、後現代主義巨大影響的多元世界,不僅不能忽視,反要更加堅持。

    「聖經無誤」是包括聖經記載的所有方面:歷史、教義、科學、地理或其他的知識,都是無誤的。但是我們要注意,聖經無誤只是指原作者的手稿,不包括抄本或譯本。「聖經無誤」容許它的記載用不同的方法或角度記錄同一件事情,而且不要求一字不漏的記載;「聖經無誤」容許現象性的形容,不要求精確的科學描述(例如:詩篇十九篇)。

 

聖靈光照神的話語

    聖經的作者在聖經寫作的過程中有聖靈的啟示與默示,才不會有錯誤;同樣的,信徒在研讀聖經時也需要有聖靈的光照,才會明瞭神的話。「聖靈的光照」是指聖靈教導信徒明白神已顯明的真理(約16:12-15;林前2:9-3:2)。聖靈的光照不會與聖經的啟示有衝突,不會與聖經絕對的權威相悖。神的啟示已完成,聖靈光照不會提供新的啟示,也不會超出聖經的範圍。

 

Q: 基督徒、傳道人或神學家可否將聖靈光照的個人感受,強加在其他沒有同樣領受的信徒身上?

A: 參考答案:不可以,因為光照不是啟示。我們可以分享個人的領受,但不能強硬拿個人的領受當成命令。因為領受有時是主觀的,沒有絕對的標準。我們也要提防有時人會照自己的意思謬解或曲解聖經,卻假借聖靈光照之名。

 

Q: 什麼是啟示?為何神用啟示讓人認識神?

A: 神是屬靈的,是看不見、也摸不著的。生為受造的人,要以有限認識無限的創造者,是有困難的。因此神必須採取主動的方式,使用人所能領受的方式向人顯現,人才有可能認識這位造物主宰。啟示在聖經與神學的意思,就是指這個神主動向人顯現,讓人可以認識神自己的過程。

 

Q: 啟示的範圍有哪些?

A: 啟示在神學上可分一般啟示特殊啟示兩方面。一般啟示包括神所創造的大自然和人內心的良知,特殊啟示包括聖經(神的話語)和道成肉身的基督。

 

Q: 什麼是一般啟示?人可以藉一般啟示而認識神嗎?

A: 一般啟示是一種昭然若揭,在大自然中,藉由人的智力、悟性可以揣摩而得,對造物主的推論;是一種創世以來即普遍存在的啟示,但也是有限的。一般啟示告訴人神的存在,但卻沒有告訴人確切得救的方法。人知道神,卻故意漠視神,他們的思想和推理就因此變成虛幻(羅1:21-32)。因為他們否定了造物的主、萬物存在的來源和真理的根基,所以其推理與思想就變得沒有意義,也無法從所知道的事實理出頭緒,人的心就籠罩在黑暗中。人本以為自己很聰明,其實卻是越來越愚拙,甚至把終要滅亡的受造物拿來當神敬拜。人當知道受造物的根本意義是由造物主所賦予的,離棄造物主,就無法正確衡量人與其他事物的價值。因此轉而靠自己,以己為主,以人為主宰,或造偶像尋求慰藉與寄託。

 

Q: 何謂特殊啟示?

A: 特殊啟示是神向人特別的啟示。其一是聖經,另一是神親自成為人的樣式,降臨在人中間的耶穌基督。這兩方面都是神主動的,非一般性的經歷。特殊啟示清楚告訴人神的本質,屬性,也讓人知道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關係。人必須有特殊啟示才可能認識神,領受神給人的救恩。

 

Q: 啟示與聖經是神的特殊啟示,聖經是如何寫成的?

A: 聖經是經由神向人的默示而形成的一本神的話語的集合。默示的原文是theopneustos,也就是神呼氣的意思;這是強調聖經是神所呼出來的產品。聖靈驅動人,用語文把神要向人溝通的內容寫下。默示過程並不否定作者本身的風格和用詞,但仍保證每字每句都是神要向人啟示的。因此我們可以實在地說,聖經就是神的話語。

 

Q: 世界上的文字很多,我們如何決定有哪些是出於神的默示?

A: 聖經是神的話,是神親自默示。其權威是建立在神自己,並神所揀選的先知與使徒身上。在此我們要先討論到一些錯誤的默示觀。所謂錯誤的默示觀,通常是出於人用有限的頭腦來解釋神人合作的這個奧秘;因而否定了人的作者自由選擇的風格,不承認聖經每字每句全是神的話語。以下這些錯誤的默示觀都會影響我們對聖經的態度:

1機械式默示論:認為聖經的作者只是速記員,機械化地記錄下神的話語,而完全沒有自己的風格。這理論忽視了聖經每一作者有不同風格的事實,也不能解釋為什麼聖經的內容是用這麼多種不同的文體所寫成。

2觀念默示論:認為神只把觀念默示給作者,由人用自己的言詞重述。這理論沒有保證聖經的每字每句都是出於神。聖經的詞句都是作者自己選擇的,但因為他們都是在聖靈的驅動下,所以雖保有其原來的風格,但仍保證每字每句都是出於神。

3部分默示論:認為聖經只有部分(如有關信仰的內容)是神所默示的,其他部分(如有關歷史或科學的內容)不一定是出於神的默示,或默示程度不如其他部分。這理論也否定了聖經每字每句都是出於神,而且對所謂信仰非信仰的內容劃分,很難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其實信仰不僅是存在於信條中,神也是在歷史與自然中向人彰顯神自己。

4自然默示論:認為聖經與其他書無異,只不過它的作者們有比常人更高的宗教領悟力,所以能寫出如此高超的道理。這理論完全否定了聖經有任何神性的參與。

5新正統派默示論(長老會):認為聖經本身並不是神的話,而是神向人講話的工具,只有讀者主觀地領悟神的道理時,聖經才成為神所默示的話語。這理論否定了聖經有任何客觀的價值,使聖經失去權威性,讓神的話語變成個人主觀的感覺。

 

Q: 有人說:只有耶穌基督講的話,才是神的話,有何不對?

A: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主耶穌完全承認舊約的律法、先知、預言,而且強調律法一點一劃都不可以廢去。新約聖經中的四福音,記載著耶穌所講的話,和耶穌的行跡,都是為耶穌作見證的資料。因為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聖經是記載道成肉身的神的記載。其他所有的書卷,都是主所揀選的使徒所寫,或是根據使徒的第一手資料將主耶穌告訴他們的話語和啟示寫下來。使徒之間也彼此互證,與互相完全承認。所以新約聖經的權威基本上是建立在使徒的權柄上。

 

Q: 為什麼有人要強調說“使徒時期已過”?

A: 就狹義而言,“使徒”是特指直接跟隨耶穌基督,與見過神的復活的十二使徒,以及主所特別揀選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的使徒保羅。使徒的任務包括啟示神和見證耶穌基督。使徒時期已過,意謂神道成肉身的特殊啟示已經完全,沒有任何人有像使徒一樣的屬靈權柄。隨著使徒的一一離世,使徒時期也跟著結束,聖經正典也停止寫作,不再需要增加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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