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不蒙垂聽應允的七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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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是神兒女的權利,主耶穌也應許說“祈求,就得著”(太7:8﹔路11:10)。可是信徒的實際生活當中卻常常的遇到很大的困惑,就是似乎神許多時候並沒有聽他的禱告。為什麼我們的禱告未蒙垂聽和應允?
【太七7】「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文意註解﹞「祈求」是指普通的禱告。
「尋找」是指專一的求問。
「叩門」是指進一步迫切的要求。
主在第七至十一節這一段話的意思,乃是要我們為著如何分辨人(6節),如何和人交往,而向神祈求、尋找並叩門,好得著適當的門路。
﹝話中之光﹞
(一)我們的禱告永遠不落空,只不過神不一定照我們所禱告的「給」我們,因祂知道甚麼才是我們所真正需要的。
(二)我們禱告所發出的『能量』,好像物理學上的物質不滅定律一樣,永不消失。某物體可能在原有的形式上消失,但在另外的形式上繼續存在。神會按照祂的主權和祂無限的智慧,來回應我們的禱告。
(三)神的「開門」,受我們人「叩門」的支配;神的『旨意』,受我們人『禱告』的支配。神作事的原則乃是:必須神的子民先有禱告,然後神才興起作工。
(四)「祈求、尋找、叩門」,說出我們的禱告應該多次、多方(弗六18),直到得著神的答應為止。
(五)我們若要與人有正常的關係,就要與神有正常的關係──藉著「祈求、尋找、叩門」過著依靠神、與神密切相交的生活。
【太七8】「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文意註解﹞第七節是應許,本節是原則。
﹝話中之光﹞
(一)神喜歡我們凡事向祂求問。我們得不著,是因為我們不求(雅四2)。
(二)「祈求」是有專一的目標的;「尋找」是要仔細花工夫的;「叩門」是要有實際的行動的。
(三)在祈求與得著、尋找與尋見、叩門與開門之間,只有一個「就」字,並沒有設下任何其他的條件。
【雅4:2】「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原文直譯〕「你們貪戀,還是一無所有;你們殘殺並嫉妒,又爭執並打鬥,也不能得著;你們一無所有,因為你們不求」。
〔原文字義〕「貪戀」想要,追求,盼望,貪婪;「殺害」謀殺,處死,毀滅;「嫉妒」熱心,熱衷於,貪戀,擁有,覬覦,垂涎;「求」尋求,求討,求告,求乞,祈求。
〔文意註解〕「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貪戀』指貪圖享樂,且將整個心思意念投入其中,甚至開始付諸行動;『得不著』意指不能擁有。
「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殺害』並非指真正有殺人的行為,而是指有傷害人的意念,亦即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甚至罔顧人命;『嫉妒』指忌恨別人的成功和一切攔阻自己使不能達到目的的人;『鬥毆爭戰』參閱第1節註解,這裏的次序顛倒。
「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求』指向神禱告,求神賜給(參一5)。
〔話中之光〕
(一)有一件令人覺得希奇的事實,就是人越貪求,便越會引發明爭暗鬥,結果反而就越一無所得。
(二)貪得無厭是人類的劣根性,人們為要達到這種慾望,就不擇手段的去爭取他們所要求的,以致嫉妒、殺害,又鬥毆、爭戰,結果也得不著。
(三)一個心中充滿了私慾的人,必忽略禱告──不求。
(四)神是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參一5);祂願意厚賜與眾人,可惜人不禱告;神的豐富就因人的不求而受到限制。
(五)許多信徒雖然有禱告的行為,卻無所求──沒有禱告的目標;神不聽一般、攏統的禱告,惟有專一、明確的禱告,才能蒙神垂聽,幫助我們解決所面對的難處。
關於祈禱不蒙應允,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神方面的原因。作為神的百姓,神在聖經中教導我們禱告的原則,我們從中可以找出導致禱告不蒙垂聽和應允人方面的原因,從而來調整我們祈禱人的狀態,使我們的祈禱沒有阻礙。
現收集有關禱告不蒙應允的原因,分享如下:
一﹑存心虛妄(伯35:13)
“虛妄的呼求,神不必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伯35:13)。
“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4:3)。
妄求首先,是一種帶有錯誤動機、不純動機的祈求。比如當年許多猶太人千方百計求耶穌顯一個大神跡給他們看看,就遭到主的拒絕!因為主知道他們的動機是試探,他們的目的是滿足好奇。今天不也有人常常向上帝挑釁說“你給我什麼,我就信你!”甚至也有人向上帝談起了“生意經”說“你給我中個大獎吧!一半捐給教會!”這也是妄求!
有一個笑話就是諷刺這樣的人:有人問上帝說“在你眼中一百年相當於多少時間?”上帝答:“一分鐘”。他又問:“那你眼中一百萬等於多少?”答:“一分錢!”那人馬上跪下:“上帝啊,求你給我一分錢!”上帝說“好啊,請等一分鐘!”撒旦頂喜歡鼓動基督徒作各式各樣的妄求,我們當求主使我們不在禱告上給魔鬼留下地步。
其次,妄求就是單憑肉體的需要和喜好,不照神的旨意而做的祈求。妄求是為滿足自己的私欲但完全不是真正的需要,可能是為了奢華宴樂,也可能是讓自己很有“面子”,屬於是沒有必要的“浪費”範圍,既不榮神也不益人,相反可能叫人舊的肉體生命更加瘋長。負責供給我們所需用的神不是一位溺愛孩子的父親,不會不分好歹的去滿足孩子們的所有欲望。
不是所有得不到的東西都是妄求,但妄求一定是得不到的!
二﹑不聽真道(箴28:9)
“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箴28:9)。
這可能是祈禱不蒙垂聽的第二大原因。這裡的“不聽”可分二層意義:首先,是“不願聽”神的話語(律法=聖言),也就是“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參太13:15)。“通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7)神的話是我們信心得以建立的基礎,也是我們如何更好地向神祈禱的指南,所以一個正常基督徒不可以缺少神的話。
我們看電視有許多頻道供我們選擇,常常隨心所欲地可“轉檯”。今日世界上有太多的東西可以“聽”,但有人什麼都聽,只是“轉耳不聽律法(神的話)”。《新譯本》將“轉耳”翻成“轉身”可謂意味深長。因為不樂意“聽”,那當然就要找機會“轉身”走開啦!既然他那麼不願意聽到神的話,那麼神又如何聽他的話呢?既然已經離神遠遠的,那麼他的祈禱神又怎能蒙神垂聽?因為經上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賽55:6)。
其次,這裡的“不聽”是指“不聽話”,即不順服神甚至背叛神,與神的旨意背道而馳。“撒上15:22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祈禱不是在神面前提交上一份“提貨單”!它是表示一種祭物向神獻上。但如果我們的“人”有問題,那麼這“祭物”多少也就有問題了!
【箴二十八9】「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
〔呂振中譯〕「轉耳不聽指教〔同詞:律法〕的、他的祈禱也可厭惡」。
〔暫編註解〕這樣的偽善是神所不能接受的。
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禱告是指在隱密之處與神相交,因此,若不遵行神的要求,就不能獻上真正的禱告。除了本節的內容之外,使禱告不蒙應允的因素,還有心裡注重罪孽(詩66:18)、與神隔絕的心(賽59:2)、假冒為善(太6:5)、不信(雅1:6)、情欲(雅4:3)等<路11:1-13,正確的禱告生活>。
聽律法。轉耳不聽律法的人也祈禱,說明他不是粗心和沒有信仰的人,而是不願意讓神的律法指導他的人生。許多人願意侍奉神,但他們要按自己的方式侍奉。有些人只接受一部分神的律法作為人生的標準,其他的人則宣稱律法已經完全取消了。只有少數人承認神的全部律法為祂對祂子民之旨意的權威表達(見約14:15;15:10;參羅8:3,4)。
可憎。罪惡在神和罪人之間放置了障礙(賽59:1,2)。有些人昧著良心,宣稱自己遵守所謂的律法靈意,要勝過那些依靠內在聖靈的能力、遵守律法的字句和靈意的人。這樣的人應當認真思考本節的教訓。雖然神不追究那些沒有機會瞭解祂要求的人對律法的忽略(徒17:30;羅5:13),但祂不接受那些轉耳不聽祂律法之人的侍奉。否則祂就是認可了故意的叛逆。
三﹑猶疑不定(雅1:6-8)
“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雅1:6-8)。
祈禱與信心是聯繫在一起的。聖經中許多神的應許我們可以藉著祈禱得著,但承受應許的條件是“憑信心和忍耐”(來6:12)耶穌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但有些信徒的心卻總是充滿疑慮,如“耶穌真的把我的罪赦免了嗎?”,“耶穌真的能聽我的禱告嗎?”,“神果然能成就那禱告嗎?”,“耶穌真的與我同在嗎?”。雖然有時也讀經聽道,但總是對神的話語信不下去,如同被風吹動翻騰的海水,不能平穩。
“我個人瑣碎的小事,上帝也能管嗎?不好意思麻煩他吧?人人都祈禱,世上這麼多人,他不是分身乏術、忙得過來嗎?”人有時以為上帝像人,無力處理紛至遝來的繁重事務。他們忘記宇宙是怎麼偉大複雜,上帝也不也一樣創造,沒有難處麼!天父的能力和細心,遠非我們所能想像:“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麼?但在神面前,一個也不忘記。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路12:6-7)。
一個人在祈禱中疑慮的多少與他認識上帝多少及信心大小成反比。認識上帝越少、信心越小的人,心懷二意的情況就越多。當然我們也不必裝作強者,從此不敢發問──這種虛榮心理其實是我們內心虛弱、不能接受自己的表現。
四﹑罪孽阻隔(賽59:1-2)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賽59:1-2)。
【詩66:18】「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
〔暫編註解〕求告神的人若口是心非,仍以犯罪為樂(“注重”有“寶愛”的意思),他與神之間的阻隔決不能跨越,與罪為友的人豈能親近神?這種人的禱告,神必不聽(賽59:2)。
「注重」:有「看重」或「珍惜」的意思。
我若心裡注重罪孽。這在基督徒的經驗中是不言而喻的。想要使自己的祈禱蒙神的悅納,就必須放棄一切已知的罪(箴28:9;賽1:15;58:3-5;詩34:15;約9:31;雅4:3)。“當人有了順服神的願望,並朝著這個目標努力的時候,耶穌就會把這種願望和努力當作人最好的事奉來接納。祂用自己神聖的功勞彌補人的缺陷”。
18~19 罪褫奪人哀求的資格;一顆無可指摘的心保證神必垂聽我們的禱告(約壹3:21)。
罪是切斷我們與神關係的最大攔阻物。神是聖潔忌邪的,他無法以有罪為無罪,神不能忽視、容忍、開脫罪惡。神愛的本性使他樂意與人同在,但他聖潔的屬性又使得他會被人的罪所觸怒,以至於他不得不與我們分開。在人的罪未被除去之前,神是不能將人帶到自己面前。人只有悔悟自己的過犯,蒙主恕免,才能恢復與神交通,並有權柄求告他的名!
一個基督徒經歷著二個層面的赦免:剛決定信主時,神赦免你信主前一切罪孽。蒙恩之後,信徒雖然立志更新自己,由於生命幼稚,很可能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故此需要第二層面的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這樣我們就除去了與神相交上的障礙,重新獲得心靈中的自由。真正的認罪不僅僅是在神面前承認一筆罪帳,而是認識罪的可怕與危害,並在意志上承諾不再沉迷於罪中,更不是“注重”(喜歡、著迷)罪孽中。否則,我們就成為一個不敬虔的人,而“不敬虔的人‥‥有什麼指望呢?患難臨到他,神豈能聽他的呼求?他豈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伯27:8-10)。
五﹑夫妻不睦(彼前3:7)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識)。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
【彼前三7】「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是知識)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原文直譯〕「照樣,你們作丈夫的要按知識(和妻子)同住,因為女人是較軟弱的器皿;又要待以敬重,因為同是生命之恩的承受者。這樣,你們的禱告就不受阻礙」。
〔原文字義〕「情理」理智,知識,認識;「敬重」尊重,恭敬;「阻礙」切入,擋住,隔於中間。
〔文意註解〕「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指基督徒作人的知識,特別重在指明白神對我們婚姻生活的旨意;『同住』指婚姻生活的所有層面,有解經家認為這裏也包括性生活在內。
「因她比你軟弱」,『因』字表明上句的理由,即丈夫為甚麼要按知識和妻子同住;『軟弱』原文是『軟弱的器皿』,此處特指身體生理方面的軟弱,但也包含精神心理方面的軟弱,一般而言,女人的體魄多半較男人軟弱。
「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一同承受』指彼此相關地領受(參弗三6);『生命之恩』指神以在基督裏的生命作為恩賜(參羅六23)賞給我們。
「所以要敬重她」,『敬重』意指將對方所當得的尊嚴分配給她,使她享受所應得的一分。
「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這樣』指作丈夫的按情理和妻子同住並敬重她;『禱告沒有阻礙』表示婚姻關係會影響到與神的關係,良好的夫妻生活,會帶動良好的靈性生活。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婚姻生活維持和諧的基本要件,乃是理性重於情緒,知識重於情感;作丈夫的基督徒,不可憑感情用事,對待妻子必須合乎作人的道理,以及屬靈的常識。
(二)「軟弱」並不就表示「次等」,任何人都不可依據天生的情況──性別、種族、膚色、高矮、體格、智愚等,來歧視別人。
(三)人的被造,原是要被神用來作為盛裝神榮耀的「器皿」(參羅九21~24),主的救恩就是要使人恢復神當初造人的目的──有寶貝放在這瓦器裏(林後四7),作主貴重的器皿(提後二21)。
(四)夫妻乃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器皿,如果結婚多年,雙方的生命長進程度差別很大,這就表示這個婚姻相當不正常。
(五)「一同承受生命之恩」,這話表示男女信徒在神面前的生命是同質、同等的,只是功用不同而已。
(六)夫妻心心相通了,禱告的通路才不受阻塞;夫妻同心的禱告,能調動神的手來為我們作事。
(七)貝格說:「妻子受到傷害而發出的哀歎,令神不聽丈夫的禱告」。
(八)禱告之蒙應允,與我們如何待人,有很密切的關係。而我們最容易忽略的,是虧負了我們最親密、熟識的人,這種虧負,會使禱告受阻礙。
夫妻關係原本是屬於比較“私人”空間的事,外人不一定需要評論。有的夫妻進出成雙結對,形影不離,似乎恩愛佳偶一對。可是,某日忽聞他倆已經離婚,旁人才感歎不已,便說“哇,真是天曉得!”
是的,夫妻關係只有神最清楚,神要求這對“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兒女,能見證神的愛。主的門徒彼得把夫妻關係與祈禱聯繫起來,即若有人不愛自己妻子或妻子不能溫柔對待丈夫,他們的祈禱就不通達。夫妻不睦,禱告受阻。這是聖訓,也是經驗。沒有一對夫妻一邊吵架一邊說自己禱告很暢通,如果有,那一定是假的!
夫妻是神所設立一種神聖關係,不容輕易破壞。“與人和好”是信徒“與神和好”之後屬靈生命的必然流露,也是能夠保持“與神和好”這種神秘團契的必然要求。而夫妻相處是否正常是能否“與人和好”最基礎最典型的反映,它自然會影響我們的祈禱生活。
同時,夫妻關係如果不和諧也是最容易攪擾我們心靈的事,人的心如果象翻騰的海浪不能平靜又怎能清心平穩地來到神面前?
六﹑不肯饒恕(可11:25-26)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11:25)。
《主禱文》中的兩個“免了”,與這節經文是一致的,就是神的赦免以我們先赦免他人為前提。這當然不是初次蒙恩的經歷,而是信徒得救之後走道路時候的經歷。
人與人的關係跟人與神的關係存在一個互動的關係,人與神和好,為人與人和好提供生命動源;反之,人與人不睦,又會影響人與神的和好。
饒恕、寬容、動情他人是祈禱蒙垂聽的前提,而仇恨、懷怨、嫉妒、恨毒等都會蓋信神的耳朵,使他聽不見我們的祈禱!我們饒恕了一個人,等於釋放了一個人,使我們心靈不被捆鎖,更好地與神交通!
七﹑缺乏憐憫(箴21:13)
“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箴21:13)。
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路6:38)。這當然不是一種簡單的交換,而是因為若有憐憫的心,就說明我們有份於神的性情,我們為此所做的一切也一定能得到神的喜悅。
使徒約翰在見證自己的屬靈經驗時說:“我們所求的無不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約壹3:22)。而“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當人祈求祂時,耶和華必償還!憐憫他人不是為了被神憐憫,但憐憫他人的一定能得到神的加倍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