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合一與政教分離的發展史
在初期教會時期,羅馬帝國逼迫基督教,羅馬帝國將基督教視為猶太教內的分支(徒18.15),未加以理會,採取容忍的態度。漸漸地,當國家要加強國民的效忠,以鞏固國勢,基督教成為被打擊的宗教之一,因為她被認為誤導人民於迷信,有顛覆政府之嫌。一世紀末至四世紀初,教會與國家常處於緊張的關係中。基督教的迅速發展,對國家而言,這影響國家鼓吹多元化(pluralistic)的宗教政策,況且,基督教沒有偶像的膜拜,被視為無神主義信仰,國家必須予以壓制。
羅馬帝國聯合基督教,於313年君士坦丁(Constantine the Great,288-337)改信基督教,使國家與教會關係融和。本來是兩個不同的領域逐漸連合,彼此互利,且被認為有共同目標。宗教統一可以達到政治上的統一,而宗教也可借政治的力量去發展,如君士坦丁鼓勵百姓接受基督教信仰,史無前例惠賜教會各樣好處,包括支助聖經的印製,建築座堂教會,將部份稅收撥作教會慈惠,甚至灌注基督教精神於一些羅馬法律中,如保護孤兒、奴隸等。在調停東方教會處理異端亞流主義之爭論中,君士坦丁親自召開「尼西亞會議」,將政治介入宗教事務中。日後教會處理內部問題時,會拉攏皇帝協助一把,國家與教會之間的界線就開始模糊。
「政教合一」的發展至八世紀末查理曼(Charlemagne)邁向另一個高峰。查理曼用武力統一西歐各族,並迫使各民族信奉基督教,於是每個國民都是教會的一員,屬於神聖的羅馬帝國,也是基督教皇國。「政教合一」將兩個不同領域連合,出現了兩個權力的張力:主教與皇帝對政治領袖之衝突,是免不了的。上述提及政治領袖介入教會事務,在歷史進程中,也可見到宗教領袖介入政治中,握有政治力量(因為所有百姓都是教友)。
如1027羅馬教宗(教皇)貴格利七世(1073-85)取消羅馬皇帝享利四世(Henry IV)之教籍,宣稱擁有地上之權柄;教宗依諾森三世(1198-1216)主張政教均由教宗統治;1300波尼法修八世(1294-1303)更主張教皇無上權柄,擁有屬靈與地上的「兩劍」。「政教合一」的基礎與條件,「政教合一」的建立與君士坦丁改信基督教有密切的關係,屬靈與屬世兩個不同領域重疊。政治與教會沒有實質的分別,彼此借助達到目的,而目的也相仿,自己的權力擴張與鞏固。
至中世紀,教皇的管轄區因著虔誠的諸侯,貴族奉獻而擴大。當代的封建制度助長教皇的操縱權,教會政治力量在於地域的控制與影響。她有物質的條件,也擁有屬靈的力量,甚至可以說教會就是國家(the church was the state),因為教會本身擁有有效的行政組織,法律,法庭,知識的控制權等(羅13.1-7)。政教合一的神學理據,在封建的時代,政治領袖接納教會的主張與仲裁。改教時期教會與政府的關係已經開始有改變,教會的政治勢力減退,即使開頭借助地方的政治力量抗衡中央教宗的無上威權的改革宗人士,在神學上仍建立在君士坦丁的道統去處理政教問題。
馬丁路德與加爾文的看法:1.馬丁路德與加爾文均承認政權乃源自神,政府是神所設立的,正如教會一樣(羅13.1)。2.權力的分佈:(1)馬丁路德認為神設立救恩給教會,而法律(law)則是屬政府的,信徒在兩個範疇中生活要負上責任,順從。如果政府在治理上出現問題,信徒也要順從,不可抗爭,不可以惡報惡,神自有裁決(箴2.22;羅12.17;帖前5.15;彼前3.9)。(2)慈運理,加爾文則認為政府對教會的權柄是基於神,是有限度的,所以若出現問題,公義的抗爭是可以的(彌6.8)。
教會的「政教分離」,歷史發展︰1.反對政教合一的最早的為「多納徒主義」,認為政府屬邪靈世界的,其後十六世紀「重洗派(Anabaptists)」,主張曾經嬰兒洗禮的成人須重洗,有之類似主張。2.自十一世紀起,西歐的諸侯封建制度崩潰,教會的政治力量也逐漸削減。法蘭西經百年戰爭(1337-1453)而趨統一,稍後英國也建立了自己的統一勢力,原本羅馬教會在兩個主要天主教國家,所擁有的地土被政府一一收回。
國家與教會「政教分離」,18世紀「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唯理主義」與「自然神論」抬頭。國家與教會關係有新的詮釋,以前政權被視為源於上帝,現下卻是來自民眾的「民主主義」,民眾賦與政府權力,決定政治機體,選舉政治領袖;而教會是為宗教目的自願組成,是後君士坦丁時期(Post-Constantinian Era)的理念。國家與教會不可混為一談,政權毋須教會認可,而教會只專注其屬靈的領域上,彼此背道而馳。
1.接納、順從政府:
(1)政府是神的用人,擁有神賜與治理的權柄。羅13.1-2;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4-5節;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2)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羅13.7)。
(3)順服一切制度與君王(彼前2.13-14)。
2.效忠問題:
(1)對政治負面的評價,來11.16;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2)天國子民的身分為重。腓3.20;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來11.15-16)。
(3)天上與地上國民之效忠處理。徒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3.極端相反態度的製衡:
(1)在基督徒有生存之空間的時候,對政府友善的態度,如保羅,彼得的教導是在基督教可以發展的羅馬時代(提前2.1-2)。
(2)敵意的態度出現於教會在社會、政治的壓制下,見啟示錄。
(3)聖經沒明言接受那種政治、經濟、社會之制度,也沒有聲稱那種政權才合法。聖經在不同背景下揭示一些基本態度,讓我們明白政權可以,在不同的人手中出現不同的治績,對其子民有不同的影響,而我們在友善與敵意之間要採取合宜的態度,以致不會背棄真理與信仰。
政教合一或「政教分離」?從歷史來看,政教的關係隨著時勢與條件而發展,政教的合一給我們認識教會在跨越短暫與永恆的領域上,有不少腐化黑暗的問題,如主教弄權謀私,專橫霸道,真理不清晰。可是,「政教分離」非出於教會的自願,教會在「民主意識」與「自由主義」的抬頭下退到屬靈的領域上,其聲音在社會之多元化下顯得弱小。政教分離是今天教會的處境,也是今天
4.教會處理政教問題之立場︰
(1)教會的專注乃在屬靈的領域上。
(2)屬靈的事(信仰真理層面的)教會有自主權,不由外人或政府介入。林前6.1-2;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3)教會的最終效忠對象乃是神,這點在,徒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已清楚申明。
5.政治參予問題:
(1)政教分離並非表示教會關上自己門,對世界與鄰舍漠不關心,教會處身社會,其見証包括愛鄰舍(路10.27)。
(2)政治的定義可廣可狹,狹者包括民生事情,廣者包括整個社群之制度與規則。對社會關懷是基督徒生活的責任;有基督徒參政是好的,不過,教會在參予上,需要智慧、謹慎。
結論︰
羅馬帝國對基督教本來不在意,但是隨著人數增加,羅馬帝國也發現基督教與猶太教有不同,因而開始逼迫教會。一直到君士坦丁宣告基督教是羅馬帝國的國教以後,漸漸走向政教合一,又有天主教勢力漸大以後也是強調政教合一。宗教改革以後以及18世紀「啟蒙運動的開始」,國家與教會關係有新的詮釋,以前政權被視為源於上帝,現下卻是來自民眾「民主主義」,民眾賦與政府權力,於是國家與教會漸漸採納於政教分離,國家專注政治而教會關心屬靈的事情。該撒之物歸給該撒,上帝之物歸給上帝(路20.19-26)。
- Oct 05 Sat 201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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