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與行為雅各書214~2620150920愛美村

參考資料︰http://delve.bodani.cn/New%20Testament/59James/59JT02.htm

雅各書2:14~26

14我的兄弟啊,若有人講自己有信心,卻沒有好行為,有甚麼利益呢?這樣的信心能夠救他媽

15若是兄弟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乏了每日的食物;

16你們中間卻有人對他們說:「你們安心去好啦;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沒予他們身體上所需要用的,有甚麼利益呢?

17信心也是這樣,若是沒有行為信心便是死的。

18必然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予我看,我要用我的好行為予你看我的信心

19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相信,並且 害怕kiaⁿ-hiâⁿ

20虛妄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21 咱們的祖宗chó͘-kong亞伯拉罕將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豈不是因為行為稱義嗎?

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的,而且信心是因為行為才得以成全

23 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講:「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到稱為上帝的朋友。

24 這樣看來,人稱義也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單因著信。

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出去,也是因為行為稱義?

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啟應文︰36.馬太5  聖詩︰7B、335、513

 

    從這段經文來看,當時tng-sî的信徒,很明顯誤解了“有好行為”與“倚靠好行為”的分別。(1)他們以為kiò-sī既然不用靠好行為得救,就不用有好行為的表現了;其實信徒雖然不是靠好行為得救,卻應該有好行為的表現,好行為雖然不是一種使信徒得救的功績 kong-chek,卻是信徒應該有的一種本分。(2)現今有好些chin-chē信徒卻錯誤的將應該有的好行為,當成要倚靠好行為才能夠得救;但是實際上,不管是過去、現在、未來,信主之前或是信主了後,“咱們得救全部都在乎上帝的主權、上帝的恩典”(徒15:11﹔弗2:89,而且絕對沒有人只能夠憑著好行為得救。很多不信主的非基督徒也有好行為的表現,甚至表現得比基督徒較好。上面所說的是兩種極端,都是因為不明白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所產生的。此段經文指出真正的信心與出於真正的信心所產生的行為是合一的。

 

第一﹑沒有好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4-17

第1.沒有好行為的信心是無功效的(14

14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好行為,有甚麼利益呢?這樣的信心能夠救他嗎?

    這節經文的意思是講,信心若沒產生好行為的表現,是不能夠發生功效的。一個人有或是沒有信心,不是憑著他口中怎樣說,乃是在乎他的行為表現是不是和他自己所以為kiò-sī有正確的信心一樣,這才能夠證明他的信心。“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這句話是在暗示,在基督徒中有不少的人自我以為kiò-sī有信心,實際上卻沒有真實正確的信心,因為他所有的只是沒有產生好行為的表現的信心。

 

    在教會裡面,對信心與行為的關係的認識,有兩種危險gûi-hiám的錯誤︰

1.就是沒有真實的信心的行為

    基督徒要有好行為的表現,但是先要有真實正確的信心→才會產生內在的信仰→然後才能夠有出於信心而有的行為表現,也就是上帝要咱們有好行為的表現與生命的見證。沒有信心也會有好行為,行為是一種外在的表現,人只夠能看到外在的表現卻看不到內心,這樣,有外在的表現,不一定有內心;外表斯文,內心不一定斯文;內心像禽獸的人,外表可以像聖人;內心像魔鬼的人,外表可以像天使。林後11:14 ,連撒但也假裝作光明的天使。單憑外表的好行為表現,就斷定人的內心也好,這樣判斷是很危險的。因為有好些 chin-chē的行為不一定是發自內心。上帝看人的內心,不是看人的外貌(撒上16:7﹔加2:6)。

 

    有許多宗教的“行為”是可以學的,卻不是出於真正的信心的行為表現,這是經不起考驗的。例如 pí-lūn一個人可以學會講一些屬靈的話語,一些基督教的習慣和公式化的祈禱…等等;但是在他的裏面卻沒有信靠上帝的心,這種行為就不是“有信心的行為”,很明顯的,在聖殿中祈禱的法利賽人正是屬於這一種人,他們在教會裏面,卻始終未曾接觸到基督的生命,所接觸的,不過是基督教的外表。這種人的危險gûi-hiám就是,以為自己所學到的一些宗教習慣和儀式,就是已經是得救的行為表現,或是以為這樣就是信心的表現;其實,他們早就已經作了天國的門外漢 gōa-lâng,卻沒自知,但是他們這種沒有信心的行為表現,卻會使那些不明白真理的人將他們當作模樣,以為信耶穌得救,就是像他們那樣而已。

 

2.沒有行為表現的信心是假的

    沒有行為表現的信心是假。這種人自我以為有真實的信心,其實他們還不知道什麼是真實的信心。真實的信心必定是有行為表現的信心,就如現在有人跑進來說;後面的厝已經著火了,你若真正相信後面的厝已經著火了,就會馬上逃跑;可是你若聽了沒有任何的動靜,還是安詳bûn-bûn的坐著,就證明你沒有相信那個人所說的話,因為真實的信心是必定有行為的表現。另外一個情形,也是很容易使咱們以為有信心,其實卻不是合乎聖經要求的信心,比方說pí-jū-kóng︰你聽見有人講一個故事,描述後面的厝正在著火的情形,你雖然相信那個故事所敘說的是真事的,你也不會因此逃走;因為那是故事裡面的厝著火,跟你沒有關係。這一類的信心是客觀的,不是主觀的,這種信心不是聖經裏所教導的得救的信心,只是一種“知識”而已。

 

    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相信耶穌降世、受死、贖罪是對的,但是卻從來未曾真正在自己的經歷裡面,相信祂是為著救自己脫離罪惡而死的,只是將這種“知識”當作信心而已;正像一個人相信故事裡面所講的“後面的厝著火了”是真的,也承認要“從前面的厝逃走”是對的,但是他自己卻從來沒有因為厝著火了而有逃走的經驗;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自覺罪惡的危險gûi-hiám,已經如火逼近。這種信心,就是聖經所說的沒有產生行為的信心。

    沒有信心的行為叫人趨向 chhu-hiòng偽善ké-hó-sim,沒有行為的信心將人陷在自欺欺人裡面。

 

“這信心能夠救他麼”︰這“他”字有兩種不同解法︰

1.這個“他”字是指那些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人。這樣,這節的意思就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自己的”。

2.這個“他”字是指15節經文中的人。這節的意思是說,若有人自己以為kiò-sī有相信上帝會供給予缺乏兄弟姊妹所需用的信心,卻沒有實際幫助他們,這樣的有信心,只是空話,是“不能夠救人的”。(1)個是“不能救自己的”,(2)一個是“不能夠救人的”。

 

第2.沒有行為表現的信心不能救人(15-16

15若是兄弟或是姊妹,赤身chhiah-sin露體 lō͘-thé,又缺乏了每日的食物;

16你們中間卻有人對他們說:「你們安心去好啦;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沒有予他們身體上所需要用的,有甚麼利益呢?

    15-16 舉了一個例子,說明沒有行為的信心是假的。真實的信心不會放棄人應該盡的本分,使人幻想hòan-sióng奇跡。世間上既然有不肯幫助兄弟姊妹,又希望他們能得著溫飽;既然不用付出,又可以行善的事嗎?這種利用“信心”來代替自己應該有的善行 和本分的信心,不但不能夠救人,而且會使人絆倒keⁿ-tó,所以在缺乏的人這方面,雖然應當專心信靠上帝;但是在富足的人這方面,卻不應該以對方應當專心信靠上帝為藉口,而不幫助他。

    這兩節經文所講的,實際上與約翰一書3:18所講的意思相同︰“少年人啊,咱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與嘴舌上,總是要在行為與誠實上”。約翰一書認為這是一種“愛心”的表現;而且在雅各書,卻看作是“信心”應該有的表現,可見雅各書所論的信心,(1)不單是指,信耶穌是基督的得救的信心;(2)ka是指得救了後信徒應該表現出來的信心說的,因為凡若真實有信心的人,都是從上帝生的,他們必定會愛從上帝生的人(約一5:1),這種愛心就是有信心的一種外在的憑證,是表現在行為上的。

 

第3.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7

17a沒有行為信心便是死的。

    “死的”意思,就是沒有生命,不能夠表現於生活上的;這句話也在反面說出,真信心是有生命的信心。正如有生命的人必定有各種生命的表現一樣;死人怎樣不能表現行為,與人無益處,照樣,死的信心也是如此。

 

第二.信心與行為不能分開(18-20

第1.信心與行為是緊密kín-bi̍t不分的(18

18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予我看,我要用我的行為予你看到我的信心。

    這節經文說明信心與行為是不可以分開的。咱們絕對不能夠說這個人有信心,那個人有行為,是各有長短,好似 ná-chhin-chhiūⁿ這是不相同的兩項物件,就像屬靈的恩賜各有不同,但是各人可以有其中的一項,這就完全誤解gō͘-kái了信心與行為的關係。同時,絕對不能將行為為當成有信心,以為我既然有了行為,就已經有了真實的信心,因為有了“行為”不一定全部是出於信心,但是真實的信心必定有行為的表現,真實的行為也必定出於真實的信心;這兩項是互相為表裡的,是緊密kín-bi̍t不可分開的。

 

第2.信心與行為不一致是鬼魔的信心(19-20

19你信神只有一位,鬼魔也相信,並且害怕kiaⁿ-hiâⁿ

    “鬼魔”雖然也相信神只有一位,卻不肯悔改,這種信等於不信,不過是一種知識而已,牠們雖然明明知道只有一位上帝,但是並未 pēng-bô信靠祂、服從祂,而且在獨一的真神上帝以外,竟然用各樣的詭計與偽善 ké-hó-sim引誘人相信假神。這樣,鬼魔牠們所表現的行為,是與牠們的信心不一致的,一方面信神只有一位;另外一方面卻表現得叫人相信有許多的神明。這樣的信心是使人愈信愈“戰驚kiaⁿ-hiâⁿ”滅亡的“信心”,因為牠們所信的,更ka使牠們知道無法度逃避tô-phiah獨一真神的審判;所以沒有行為表現的信心是鬼魔的信心,是不能得救的信心。

 

20虛妄hi-hàm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虛妄hi-hàm在希伯來原文有︰虛空、徒然liáu-jiân、愚笨gōng-tai的意思。聖經在此稱呼那些只有死的信心的人,他們的人生好像chhin-chhiūⁿ“死的信心”,虛空、徒然liáu-jiân、愚笨gōng-tai

 

第三.信心與行為並行的例證

第1.以亞伯拉罕獻以撒為例(21-24

21亞伯拉罕將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豈不是因為行為稱義嗎?

    為什麼這節經文說亞伯拉罕稱義是因為行為呢﹖而且聖經在別的所在(創15:64章﹔來11:17),卻說他是因信稱義呢?注意221所引用的事,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亞伯拉罕稱義的經歷記於創15:6“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而且在他得著稱義的經歷以後的十多年,上帝又賜予他割禮 kat-lé的約作為他已經被上帝稱義的憑據pîn-kì(創17:9-14,羅4:9-11ka清楚的解釋了他這兩項經歷的關係與意義︰“如此看來,這福音不是單加予那受割禮 kat-lé的人嗎﹖不是單加予那未受割禮 kat-lé的人嗎﹖因為咱們所講,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樣án-cháiⁿ算的?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嗎﹖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他受了“割禮的記號”,這“割禮的記號”就作為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為信被上帝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上帝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被稱為義”

 

    亞伯拉罕被稱為義與外邦人被稱為義的關係,說明了亞伯拉罕稱義是在割禮之前;但是獻了以撒以後,卻已經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大約十多年(創22:6,被稱義以後大概tāi-khài三十年了(當時以撒大概tāi-khài十五歲了)。

    創世紀22:1說︰“這些事以後,上帝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這就說明了上帝要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目的,不是要他憑著獻以撒被稱為義,是要“試驗”他已經被稱為義的信心;希伯來書11:17也是這麼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將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允的,將自己的獨生兒子獻上”。他完全順服上帝的要求,獻上以撒,這樣的行為,證實了他從前chá-chêng被稱為義的信心是完全真實的;從前chá-chêng被稱為義的經歷也是實在的。他在最大的信心的試驗chhì-giām中顯明出信心的行為,完全證明了他對上帝最起初khí-chhoe的信心是真實的,在這兒才說,亞伯拉罕獻以撒也是因為行為被稱為義,絕對不是說,他在獻了以撒之後liáu-āu才得著稱義;乃是說,亞伯拉罕既然能夠在信心的最大的試驗chhì-giām中表現出真實的行為,就更ka能夠因為這獻以撒的行為,顯出他被上帝稱為義時的信心是真實的。上帝試驗亞伯拉罕不是因為上帝還不知道亞伯拉罕的信心是真實的,是為了亞伯拉罕自己。上帝如果siat-sú不試驗chhì-giām他,他的信心只有上帝知道;但是在上帝試驗他了後,他的信心就顯明在世間人的面前,世間人就很清楚知道他的信心是真實的;上帝這樣án-ní將他的信心顯明出來,不但是為了亞伯拉罕的好處,也是為了此事之後liáu-āu一切的信徒的好處。

    另外一方面,亞伯拉罕所有的既然是真實的信心,而且真實的信心又必定有行為的顯明,這是分不開的,既然說,亞伯拉罕是因為信心被上帝稱為義;當然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說,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因為行為的顯明在世間人的面前,才被上帝稱為義了。雅各在此所講的信心,不是單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是包括得救被稱義以後,所顯明出來的信心。

 

22 信心與行為是並行的,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

   可見上節的經文所引用的亞伯拉罕為例,為了證明信心與行為是(1)並行 ,與(2)互相成全的。“他的”,是指有信心的人,這意思就是人的信心,是與人的行為“並行”、“同工”、“一同tâng-chê運行”的。“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在這兒信心是一次的,行為卻是多次的;得救的信心只有一個︰“一主、一信、一洗…”(弗4:5…),但是得救的信心顯明出來的行為卻有許多chiâⁿ-chē,並且繼續有所顯明。真正的信心所顯明的行為絕對不是一次的,必然是許多chiâⁿ-chē次的;像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為,就是他真實的信心所顯明在一連串的好行為中,最被上帝所歡喜、而且可以作為他顯明行為的代表tāi-piáu行為。

 

23 這就應驗èng-giām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又得到稱為上帝的朋友。

   “應驗èng-giām﹔意思是“使它充滿”,在這兒有完全應驗èng-giām的意思,證實了上帝的話語真確chin-khak的意思︰亞伯拉罕在獻以撒的事上,完全證實了上帝因為他的信心就算他為義,是真真正正無錯誤chhò-gō͘的信心,是彰顯chiong-hián出行為的信心。這樣也解釋了“因為行為稱義”的意思,就是指他獻以撒的行為是應驗了上帝因為信稱他為義是正確chèng-khak無錯誤的。

   有行為的信心,不但使他被上帝稱為義,又使他得到稱為上帝的朋友使他在上帝面前提高thê-ko地位,與上帝的關係繼續進步深入。

 

第2.以喇合的得救為例(25

25 妓女ki-lí喇合接待chiap-thāi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出去,也一樣kāng-khóan 因為行為被稱為義?
   
照希伯來書11:31來看可知,喇合的得救是因為對上帝的信心,在這兒卻說暗示出也是因著行為。照喇合接待chiap-thāi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出去,也一樣kāng-khóan因為行為被稱為義?喇合接待chiap-thāi使者的事記載在約書亞記2:1-216:23。當時以色列人打發的使者是為著要刺探耶利哥城的情形,若不是喇合對上帝有極大ê信心,相信上帝ê旨意不是人所能夠抗拒khòng-kī的,必定要成就,就不會有這種接待他們的行為的表現;如果siat-sú她若沒有對上帝有真實ê信心,只講要信靠以色列人所信ê上帝,卻不接待上帝藉著約書亞所打發出去ê使者,就必定與耶利哥城ê人一同chò-hóe滅亡,所以喇合所有ê是產生行為的真實的信心。這樣,她ê信心既然產生出行為,那麼不論她是因為信心稱義得救,或是因為行為稱義得救,都是同一回事了,因為她ê信心與行為是沒分開ê

    照樣,現在咱們若得救,也不是單單承認在歷史上有耶穌基督替人受死這個事實而已,而且必須在咱們ê信心上,切實chhiat-si̍t接受了耶穌基督替咱們死ê這個功勞,才能夠使咱們得救。

    照喇合接待使者ê事,在人看來,似乎ná-chhin-chhiūⁿ是一種叛國pōan-kok ê行為,為什麼反而被上帝稱為義呢?因為所有地上ê國家都是屬於上帝ê,是上帝將治理國家ê權柄賜予人,人領受了上帝所賜予他ê權柄與土地,卻背棄pōe-khì了上帝,這就是反叛的hóan-pōan罪;這樣ê罪,是比反叛hóan-pōan國家ê罪更ka大。

    喇合ê國家是上帝全然要毀滅的bia̍t-bô國家,喇合在這種情形中,只能夠在反叛hóan-pōan上帝而愛國家,或是反叛國家而信靠上帝之中選擇其一,而且她選擇了反叛國家而信靠上帝。結果,她不但是被上帝所稱為義ê,而且名字也記在希伯來書11ê“信心ê偉人” ê名單中。喇合ê見證給咱們說,基督徒若處在愛國家與信仰衝突ê情形之下,應當如何抉擇。

 

第3.以身體與靈魂ê關係為例(26

26 身體若沒有靈魂是死ê,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ê

    信心與行為ê關係,正如靈魂與身體ê關係,是互相為表裡、不能分開ê。靈魂若沒有身體,就不能在物質ê世界中表現出生活來,身體若沒有靈魂,也是同樣ê不能生活、漸漸腐爛hiú-nōa;照樣,信心若沒有行為ê顯明就沒法度證明它確實chiâⁿ-si̍t存在chûn-chāi,行為若沒有信心,也像沒有靈魂ê死人一樣,只是暫時維持一個軀殼khu-khak而已,不多久就會朽壞hiú-nōa,可見,人類怎樣因為靈魂與身體ê合一而存在chûn-chāi,信心與行為就是這樣合為一而存在的chûn-chāi

 

請咱們大家一起低頭祈禱   

    致聖ê阿爸上帝我們感謝祢,賞賜真實ê信心ê恩典與賞賜真行為ê恩典予我們,使我們得到救恩,得到永遠ê生命,也賞賜恩典使咱們有真實ê信心與真實ê行為ê顯明,能夠成為我們真實得到永遠ê生命ê見證,我們這樣感謝祢,祈禱、感謝,奉父、子、聖靈三位一體ê上帝,我們ê主耶穌基督ê聖名求,阿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rist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