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裁判與聖餐共享

資料來源︰http://www.tcnn.org.tw/news-detail.php?nid=10445

編按:教會藉由領聖餐禮來紀念為我們釘十架受苦的耶穌基督(林前11:23-26),聖餐的意義非常深奧豐富,在領聖餐的同時,你可曾想過其他教派與長老教會會友可否同桌共享筵席呢?

歌林多前書
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異端與正統之爭

當基督信仰於世紀初開始成形時,初代教會除了面對羅馬政權與猶太宗教的逼迫外,另一個危機即是異端的禍害。「異端」一詞來自於希臘文:Hairesis,意思是小教派的思想,包括撒都該人(徒5:17)、法利賽人(徒15:526:5)甚至拿撒勒黨,即基督徒(徒24:528:22)都曾被當局稱作異端。

5:17 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滿心忌恨

15:5 惟有幾個信徒, 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26:5 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24:5 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

28:22 但我們願意聽你的意見如何;因為這教門,我們曉得是到處被毀謗的。

 

可見基督信仰形成之初,在當時被視為非我族類的他者,這是一種負面的形容,直到保羅於提多書310節使用「異端」這個字詞,指稱那些以錯誤的神學思想及教義分裂群體的人。而中世紀的「大公教會」為了維持自身的正統性,因而對思想、行為偏離教會傳統教訓的個人或團體施以「異端裁判」,針對異端人士使用國家的力量進行審問,審判終結再交由政府執行刑罰。

3:10 「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

 

「異端」一詞演變至今,其現代意涵在基督信仰確立成熟後,已成為「在基督教內部、有偏差的、非主流的其他宗派」,主要是指在j三一論、k基督論、l及救恩論這三個基要教義上犯錯誤的基督信仰團體。這三個基要教義被視為傳統大公教會的信仰認證,任何自稱是基督信仰的團體都必須要承認這些教義,否則將被承認三大教義的基督團體定為異端,進而被排除出去。但是,願意共同承認三大教義的信仰團體,真的視彼此為「共同的教會」嗎?我們可以從「共享聖餐」進一步來思考何謂正統與異端。

 

*爭論的結果:三大教義

j三一論、k基督論、l與救恩論會被視為基督信仰的三大教義,主要是防止有人在基督信仰團體之中教導不同於團體領導者所教的「真理」,造成團體的分裂。然而,這三個教義都有其奧祕,超越人類理性、語言所能理解與表述的成份。這三大基要信仰教義內容如下:

.三一論(Trinitas):三而一;一而三

正統的基督宗教之信仰對象是獨一神,但聖父、聖子及聖靈都是神。而三個位格都有其獨特性,因此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靈;聖靈不是聖父;聖父、聖子和聖靈是一位神,不是三位神。故此,基督信仰所理解的神有三個位格(persons),卻只有一個實質(essence)。神是單數,也是複數,三而一,一而三,為三一論之奧祕。

 

三一論於尼西亞會議(主後325年)形成,卻也衍生出不同路線的三一論,例如三一論的形態論(Modalism)與三神論(Tritheism)。形態論認為三一論是一位神扮演三種角色,如同一位父親可以是司機、老師等不同身分;三神論則認為三一論即是三位神的集合,如同三位同屬同一協會的成員。

 

形態論和三神論都是對三一論思考辯證所產生的內容,但形態論過於強調三一論中的一,而三神論過於強調三一論中的三。三而一、一而三的三一論在此辯證擺盪中,繼續成為異端與正統的分野。

 

.基督論(Christology):耶穌的神性與人性

正統的基督宗教所信仰的耶穌基督擁有完全的神性及人性,祂的神性與上帝完全相同,祂的人性與人類完全相同。這是基督論的奧祕。基督論的形成是針對幻影說(Docetism)對基督人性的否定,卻也造成了過於強調神性或人性的困難,因為前者是無所不知的神,而後者則是有限的人(參考可13:32)。

13:32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

 

無限的神與有限的人聯合於一個位格和肉體之中,確實是不易理解的奧祕,但承認基督完全的神性與基督的人性,卻是基督信仰的關鍵基礎,也是基督信仰歷代以來由整本聖經得出的珍貴理解。我們不能忽略,強調耶穌人性與強調耶穌神性的文本敘事的信仰價值,因為這兩種敘事方式都能為信仰團體或個人帶來超越困境的力量。

 

.救恩論(Soteriology):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

人的得救是神的預定與揀選,連信心都出於神的賞賜。但這並非指人不用為他的得救負責任,因為人的不信即是他被定罪的理由。這是救恩論的奧祕。救恩論中的一個端點是「在神的預定中完全無助的罪人得到救贖」,這樣的思考在加爾文的神學裡達到極致。而在救恩論裡走中間路線的阿民念主義 (Arminianism則認為「救恩的效果是在神的揀選與人的回應裡,兩者合作而產生」。神有預定人得救的權力,而人也有回應神的責任,因為人若不願相信神的救恩,便會失落救恩的恩典。看似合理合情的中間路線救恩論,卻是加爾文所否定的,因為救恩是神的絕對主權,不會因為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影響。

 

事實上,阿民念主義的思想其實常常出現在教會的生活之中,意即我們要有「足夠的」信心看見上帝成就大事,但在加爾文的理解裡,主動權始終在上帝的手中,人甚至沒有拒絕救恩的力量。不論是加爾文的預定論還是阿民念的神人合作,兩種救恩論所帶出的空間,讓我們對於「人接受上帝的恩典是否需要努力」一事抱持著相當寬闊的態度。

 

這三個基要真理成為基督信仰中「異端」「正統」的分野,接受這些基要真理的宗派於是以信經(第二世紀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主後451年的迦克墩信經)或呈現在信仰告白(例如1985年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作為區分彼此的國界。但是,這個國界在共享聖餐的教會觀裡卻是失效的。

 

*從共享聖餐看正統之爭

接受上述信經的基督信仰宗派認同彼此不是異端,這一點是確定的,但是認同彼此不是異端的各派別,是否同樣彼此承認是正統教會,能夠同領聖餐呢?我想這是否定的。

 

聖餐(Eucharist在希臘文裡的意涵為感恩,其設立是源自於耶穌受難前晚餐的命令,為的是要記念祂(路22:19;林前11:23-26),然而在基督宗教穩定發展後,聖餐的意義開始轉化為「神聖的基督身體」。聖餐的觀念從中世紀到宗教改革時期,已經發展成主要的聖禮之一,加爾文認為建立教會的三件事就是:j教義、k紀律l與聖禮。這三件事作為團體信仰之堡壘,可以保護裡面的人,卻也相當程度地排斥堡壘外面的人。

22:19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

 

林前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就長老會的立場,有些教派在早期是被視為異端的,包括真耶穌教會和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因為這些教派在「承認三大基要真理」的國界之外,與我們這些認同基要真理的宗派「不同國度」。有趣的是,就算是在同一國度,也就是承認三大基要真理的基督宗派,卻在「聖餐」的施行顯出彼此教會觀的不同。以下為各教派是否接受與長老會同享聖餐的立場。

 

若我們以三大基要真理分別上述教派,便會有「正統」(主流)「非正統」(被正統稱為異端)兩大類別,正統類別有長老會、聖公會、靈糧堂、天主教、召會、浸信會、神召會及信義會這八個宗派,而非主流類別則有:真耶穌教會及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但從同享聖餐的情況來看,就會有不同的情況,例如:天主教與真耶穌教會並不願意與其他宗派共享聖餐。這種「獨享」聖餐的現象,其實隱含著「自認為唯一得救的教會」的教會觀。

 

不論是以「教義」「聖禮」作為正統與異端的界石,若真理真能愈辯愈明,急於把他人判為異端時,可能也會顯出自己的沒自信。中世紀的異端裁判所,正是因為當時的神學基礎過於狹隘與封閉,使得教會無法承受不同思路的挑戰。

 

然而,我們不可否認基督信仰之教義形成至今,確保了教會的建立與延續,因此,在多元化的社會當中,基督信仰之教義應當幫助教會得以承先啟後,穩固並且開創下一個世代的重要根基,讓基督信仰之價值成就「聖餐的分享精神」,而非成為「異端裁判」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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