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的果子&肉體的惡行(加5:16-26)
資料來源:http://delve.bodani.cn/New%20Testament/48Gal/48JT05.htm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
1.姦淫、2.污穢、3.邪蕩、 5:20 4.拜偶像、5.邪術、6.仇恨、7.爭競、8.忌恨、9.惱怒、10.結黨、11.紛爭、12.異端、5:21 13.嫉妒(有古卷加:14.凶殺二字)、15.醉酒、16.荒宴等類。
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
1.仁愛、2.喜樂、3.和平、4.忍耐、5.恩慈、6.良善、7.信實、5:23 8.溫柔、9.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5:25 我們若是靠著聖靈得生,就當靠著聖靈行事。
5:26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本段經的主要信息,是描述肉體與聖靈相爭的情形。但是也可以說,是從另外一方解釋信徒無須遵守律法的理由。使徒保羅將肉體的種種表現,及聖靈所結出的種種果子,作了一個比較;指出律法所禁止的乃是情欲的事,但在聖靈引導下的行事是律法不能禁止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卻在聖靈之下,受聖靈的支配與管理。所以信徒除了以愛為行事的準則外,還要順從聖靈的帶領,因而也就無須遵守律法。本段可分為三點︰
1.肉體與聖靈之爭戰(5:16-17)
2.情欲的果子與聖靈的果子(5:18-23)
3.信徒對肉體與聖靈之關係(5:24-26)
1.肉體與聖靈之爭戰(5:16-17)
16節 在此“肉體的情欲”就是指我們舊生命中的敗壞性情。在一個已經重生得救的人心目中,這種敗壞的舊生命是常常與新生命相爭的。新生命要順從聖靈,舊生命要順從情欲,於是信徒的心中發生了爭戰。勝過爭戰的方法就是順著聖靈的帶領而行。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這意思與羅8:5“體貼聖靈的事”相通。聖靈在信徒心中作工、感動、運行,使我們揀選神的旨意。我們體貼聖靈的意思,就可以不隨從肉體了。
本節是指導信徒在肉體與聖靈的爭戰中如何得勝,就是要順從基督的帶領。所謂“體貼”或“順著”,都顯示信徒心中已經有一種能力足以勝過罪惡和肉體,這種能力就是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的運行(羅8:2),信徒只要“順著”聖靈就可以勝過肉體。但在信徒心中,並非只有聖靈的律,還有肉體的情欲,就是肢體中犯罪的律,與聖靈爭戰。這樣,信徒得勝的秘訣在於用意志、靠著聖靈的幫助揀選聖靈。
“不放縱肉體的情欲”,這“放縱”新舊庫譯本譯作“成全”。英文N.A.S.B.譯作carry out,K.J.V.譯作fulfill,即不成全肉體的情欲。這意思就是,肉體的情欲在我們裡面也發出種種的要求,鼓勵我們去接受試探。我們若體貼肉體的意見,“成全”肉體的願望,結果必定陷於罪中。但我們若順從生命聖靈的律而行,就有能力拒絕試探,不體貼肉體的要求。這樣,我們就能不順從情欲,不至於使聖靈擔憂(賽63:10;弗4:30)。
因為順從聖靈而不放縱肉體私欲的情形,就像乘帆船逆水而行。雖然逆水,卻因順風依然前進。我們與情欲爭戰,若憑自己的力量,就如逆水划船一樣,終必疲憊而無力前進;但若順從聖靈而行,就像借風力前進那樣,得勝而安息(林後10:3-4;弗6:10-20;腓1:27-30;帖前2:2-5)。
本節的上文既在討論彼此相愛的題目,這樣看來,保羅似乎也有意要勸勉加拉太人︰他們若順從聖靈而行,就能彼此相愛,不致相咬相吞了。因為任何一種肉體的情欲,都是只顧自己的享受,不願別人的損失。若順著肉體的要求,結果必然無法彼此相愛。
17節 這原是保羅自己的經歷。他在羅7:12-19講到,他自己有一種爭戰的經歷,就是他想去行善的時候,便有一個“律”與他爭戰,使他不能作所願他的。信徒歸主得救後,便有一個新生命,這新生命是與舊生命爭戰的。這種爭戰之勝敗,取決於信徒是否揀選聖靈的帶領而不順從肉體。¸若順從聖靈,就得勝而享安息;¸若須從肉體,便失敗而繼續受良心的責備,不得安息。
按這兩節經文敘述的層次而論(上節是論勝過情欲的方法,本節則是描寫情欲與聖靈爭戰的情形),似乎本節應在上節之前。但使徒卻先將得勝之道指示信徒,才描寫爭戰的情形,特要強調順從聖靈之重要。因為任何“爭戰”的發生,恩然是因情欲的發動,但是也由於我們沒有立即順從聖靈的帶領,或沒有完全順從聖靈的真理緣故,否則爭戰必因迅速得勝而平息。#聖靈與情欲既然站在敵對的地位上,信徒不能在二者之間保持中立。否則心靈中的爭戰就會繼續下去#,其結果必如保羅所說的︰“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反之,我們若順從聖靈,可能使身體或物質方面受到一點損失,但心靈上卻得著平安,“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6)。所以信徒不但應該順從真理的聖靈,且應絕對地、徹底地順服真理的聖靈,才能過得勝的生活(約6:63,14:17,15:26,16:13,17:17-19;約一4:6,5:7)。
本節亦說明︰信徒的屬靈爭戰既然是內心中聖靈與情欲之爭,就絕不是外面遵守律法的規條,如割禮等,可以得勝的。行律法絕不可能產生靈命增長、生活改變的果效,因為那使信徒陷在罪中,失去好見證的真正原因,乃是裡面舊生命的敗壞。勝過舊生命種種敗壞的唯一秘訣,是“順著真理的聖靈而行”。這絕對不是憑著外貌的敬虔、履行律法的禮儀所能收效的。
所以這兩節經文,實際上也間接說明了信徒無須遵守律法的原因。信徒不但有足以包括律法在內的“愛律”,可以作為生活工作的總原則,且有聖靈住在心中作隨時的幫助(弗6:18;來4:14-16)。只要順從真理的聖靈而行,自然不會去犯罪,而會去追求聖潔生活。
2.情欲的果子與聖靈的果子(5:18-23)
A.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5:18)
18節 18節的意思雖然也可以與17節連貫,但把它與19節相連更合適。因從18節開始,使徒顯然是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為討論的中心,說明什麼是律法所禁止,什麼是律法所不禁止的。因此保羅從19節開始,先列舉種種情欲的行事,指出行這等事的人是“不能承受神的國”的;然後再指出聖靈的各種果子,是沒有律法禁止的。所以信徒不憑守律法得救,也不會去犯罪;只要遵從聖靈的引導,便沒有這個顧慮。因聖靈的引導,能使信徒不僅在消極方面不犯律法所禁止的事,且能積極地結出各種美好的果子來。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與16節“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性質相同,表示信徒能否勝過情欲,和能否過著超律法的生活,全在於是否順從聖靈的引導。不順從聖靈引導的信徒,必被肉體所勝而陷於種種罪惡中。這種信徒雖在基督裡已蒙恩得救,在行事上卻仍過著被律法定罪的生活。但那順從聖靈引導的人,就結出聖靈的果子;不但在生命和地位上已經是神的兒子,在實際的生活上也像一個兒子,是自由的,是律法所不禁止的。
從林後3:3;來8:10可知,信徒的“律法”不是那些寫在石版上的誡命,乃是聖靈將基督的各種德性寫在我們的心版上。所以基督徒所遵守的,不是那些寫在身外的規條和誡命,乃是聖靈按照真理的亮光所給信徒的引導。這種引導,比屬字句的律法更為靈活,使人無法取巧或虛飾。
B.情欲的種種表現(5:19-21)
19-21節 在此“情欲的事”並非僅指淫亂、污穢方面的罪惡,乃是指身心各方面屬肉體的罪行。這些事是“顯而易見的”,#即我們很容易看出這些事是屬罪惡的#。使徒的意思是說,按照正常的情形,信徒若沒有被罪惡蒙蔽,沒有一顆想去接受試探的心,對於屬情欲的事是很容易分辨的。
這裡所列舉各種情欲的事,是舉例性的,並非全部情欲只限於此。使徒只不過舉出許多罪,作為例解而已。所舉出的共15種,可分為4類︰
1. 關於淫亂方面的罪:“姦淫、污穢、邪蕩”
其中“邪蕩”亦即淫蕩,是指無恥卑鄙的行為,似乎著重在描寫敬拜假神時所行的污穢淫行。這類的罪在可7:22;林後12:21;彼前4:3;彼後2:2都有提及。
2. 關乎信仰方面的罪:“拜偶像、邪術”等
拜偶像就是信仰上的犯姦淫(啟2:20),拜偶像的罪亦與貪心的罪相等(弗5:5);因為拜偶像是真神以外承認某些假神的權力,且希望從它們方面得著福氣和神未許可給我們的好處。這在屬靈方面是一種非法的貪圖,正如人用非法手段貪求不應得的好處一樣。“行邪術”卻是有關迷信和偶像方面的法術,如招鬼、占卜等。按21:8,行邪術的人應被丟在火湖中。
3. 關乎群眾生活方面的罪:“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等
這些罪都是破壞肢體相愛之生活的,是團體生活中常見的罪惡。它們有一種共通性,就是要高抬自己,使自己得好處,而要將別人壓下去。
其中“異端”的原文haireseis,有幾種不同譯法︰在彼後2:1;徒24:14譯為“異端”;在徒5:17;15:5;24:5;26:5;28:22等處譯作“教派”、“教門”或“教黨”;在林前11:19譯作“結黨”。此字比較上句之“結黨”的意思更強。
有解經者將這字譯作“宗派”,直指各教會之宗派為罪惡,是屬於情欲的事。照這解法,就是以一切教會不同的組織為罪惡,而不是指信徒心中那種分別彼此、重此輕彼的心意為罪惡。但是這個字用在這一連串的情欲之事中,顯然是偏重於描述從肉體所發出的排斥別人、高抬自己或自己的人的那種心意,而不是指教會中不同團體的組織。況且使徒寫加拉太書時,教會中還沒有產生不同的佈道團體和組織,因此顯然這字的用意不是指教會各種不同的組織。
#況且宗派的真正意義,還不在於組織或制度的分別,乃在於心意上的分別#。這種分別是促成分裂的原因。所以信徒應當徹底放棄宗派的思想,一種憑著教會屬外表的組織、制度、儀式、或是對真理的見解不同,而輕視別的主內肢體的狹窄觀念,如當今的新派與靈恩派的信徒。
4. 關乎放縱肉體方面的罪:“醉酒、荒宴”等
羅13:13也提及這些罪,是生活在“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之世代中的信徒所應該離開的。它們乃是屬黑夜的人所行的事(參帖前5:5-8)。彼得在他的書信中,也指明這等事是信徒未信主之時所行的(彼前4:3),都是情欲的果子。
使徒在此提醒信徒說︰“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顯見保羅在加拉太時曾經對他們講及這些事。現在保羅又再次提醒他們,行這些事的人與神的國無分;這是那些在神國度以外的人才行的,與神的兒女不相稱。
“行這樣事的”,原文“行”prassontes卻是prasso{的現在分詞眾數式,有常行的意思。中文新舊庫本譯作“慣行”。所以使徒的意思,並非說信徒偶然在這些事上跌倒,便在神的國中無分,而是指那些慣行這些事、活在罪中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主張信徒應脫離宗派的解經者,常根據本節指出,在宗派中的人,無分于神的國,所以信徒必須脫離宗派。但使徒在此所列舉無分于神國的,不只是“宗派”,還有其它十數種情欲的罪,我們應該對這裡所提的每種罪惡同等重視。
C.聖靈的九種果子(5:22-23)
22-23節 使徒講述了情欲的種種表現之後,在這兩節中繼續指出︰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聖靈在信徒心中運行作工的種種表現。順從聖靈的人所表現的種種德行,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與情欲的事大有分別。
注意︰使徒用“果子”來描述出於聖靈的美德,是要特別強調這些德行乃是生命的流露,是有了某種生命後自然會有的生活,是由果樹結出的果子,決不是外表模仿出來的動作。*所以基督徒的真善行,並非“作”出來的,乃是“結”出來的。
另一方面,本處也使我們對於信徒“結果子”的涵義多一層領會。主耶穌基督曾說,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參約15:2),而結果子的意思,不是僅指引人歸主,也是指信徒在品德上、行為上有新生命的表現。信徒的德行與所領受的生命相同,就是結果子的憑據了。在此聖靈所結的果子計有︰
仁愛
原文agapee卻是指神的愛。這個字與phileo{不同,通常phileo{是指人的愛,是出於情感,或是由情感的反應而產生的愛。但agapee卻指神的愛,又稱理性的愛,不是出於情感,乃是出於理智;不是由於對方的愛而引起的反應,乃是主動的愛。神對人類的愛正是這樣,是聖潔的,無條件的(有關這兩個“愛”字的意義,參閱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在此所說的“仁愛”就是指這種愛。多數信徒都是因別人先向他們表現愛,他們才會愛對方;受到別人愛的激勵,才產生愛的回應;但聖靈所結的果子乃是神的愛,是純潔的,無條件的,合神旨意的愛。
注意︰上文已講論信徒應用愛心互相服事,又說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一句話之內;但上文的重點是說,愛是信徒行事之規範與準則,而本處的重點則是說,愛是新生命的一種表現,是順從聖靈的人自然會結出的果子。信徒不只是以愛為準則,以測驗事之可行或不可行,並且他們的裡面也有一種純潔的愛,能自然流露出來。所有一個有生命的基督徒當然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愛中生活了。
在這九種聖靈果子中,首先提及“愛”,顯見愛應在一切行事之先,是一切行事的總則。正如保羅對哥林多人提到各種屬靈恩賜之後,便以一句美妙的話作為結束“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林前12:31),這最妙的道,就是他在下文(即哥林多前書13章)所說的“愛”。
k喜樂
“喜樂”是信徒得救的時候最先嘗到的果子之一。因為信徒在領受救恩時,必然得著一種赦罪的喜樂。這種喜樂與從世上物質和罪惡的享受所得著的快樂絕不相同。它乃是一種心靈上的滿足與釋放。這種滿足與釋放是聖靈所帶給我們的。信徒若不斷讓聖靈在心中掌權,必能常結這種果子。聖經給我們看見,信徒可以有許多種喜樂,如︰
1. 救恩的喜樂(詩51:12;徒16:34)。
2. 禱告蒙應允之喜樂(約16:24)。
3. 為主受苦之喜樂(徒5:41;彼前1:6)。
4. 在聖靈裡的喜樂(羅14:17)。
5. 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
6. 肢體相交的喜樂(約一1:4)。
7. 為別人願遵行真理而有之喜樂(約三3-4)。
和平
原文即(平安”之意。英譯作paece。原文eirene在約16:33譯作“平安”。聖靈住在人心中的結果,是使人有平安。這種“平安”是因我們與神之間已除去了阻隔,良心向神可以坦然,便自然地有平安的感覺。所以與神和好本身就是一種平安。
主耶穌在太5:9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這“和睦”與“平安”是相同的意思*。事實上不論是對神、對人,“和睦”與“平安”都是聯在一起的。我們未與神和好,不能有平安,神的震奴常在我們身上(約3:36);但我們與神和好了,若對人不和睦,例如對家人不和睦,或對同事不和睦,我們仍然沒有平安。
每一個信徒,都曾經有一種與神和睦的平安。並且聖靈要繼續在他們心中結出“和平”的果子,使他們與人相處時有平安;在生活中顯出神的平安充滿在他們心中,因而引領人來得著神的平安。
這“和平”與上文的“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成為明顯的對比,顯見聖靈的果子與情欲的果子不同。
忍耐
忍耐就是有很大的容量,可以容忍別人。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另一種工作,就是使他們能忍受環境上各種不平的待遇。主耶穌也曾“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見來11:2);忍受十字架的苦難,就是忍受了各種的最終點,是忍耐到底的“忍耐”,是忍耐到“成功”的忍耐(參雅1:4)。
聖經中許多屬靈的偉人也都是忍耐的偉人。約伯在一連串毫無理由且無情的打擊中忍耐到底;挪亞忍耐傳道一百二十年之後,又在方舟中忍耐等候洪水消退;亞伯拉罕忍耐等候,得著了神所應許的兒子以撒;大衛雖受了撒母耳的膏油,卻不肯用自己的手段與掃羅爭奪王位,仍然忍耐等候神的時候來到,才登基作以色列人的王。這些例子都給我們看見,自古以來神所重用的都是善於忍耐的人。
雅各勸告我們“忍耐也當成功”。忍耐的價值在於忍耐到底,不是只忍耐一半;而忍耐的成功卻在乎有活潑的盼望。有確切的盼望,就有能力忍耐,沒有能力忍耐沒有盼有盼望就不能忍耐。連主耶穌“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也是因為祂盼望那“擺在面前的喜樂”。所以,信徒也應當看重我們所盼望的榮耀,使我們為基督的緣故,能忍耐這世界的患難。
聖靈是不叫人焦急、暴躁、衝動行事的。聖靈所結的果子乃是忍耐,所以凡出於焦急、暴躁、衝動的事,都很可能不是聖靈的引導。
恩慈
這是神待人的法則之一,也是神良善性格的一種。聖經中常說神有恩典、憐憫並有豐盛的慈愛(詩103:8);聖靈既是三位一體之神中的一位,祂來到信徒的心中,當然將神的性情和神待人的法則表現在信徒身上。所以信徒若順從聖靈而行,便自然在生活上“像神”了。
信徒待人應當有恩慈,不可過於苛刻、嚴厲。許多信徒對別人很嚴厲,像一個審判官,對自己卻很慈愛,像一位仁慈的母親,這是不合乎信徒待人之原則的。
良善
是信徒應有的存心,主耶穌曾對門徒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這“馴良像鴿子”就是良善的意思。它包含有美好、純正而又智慧的意思在內。主耶穌論及交銀給三個僕人的比喻(參太25:14-30),那些得得賞賜的僕人,被稱為“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可見“良善”不但是信徒應有的屬靈品德,也是信徒在工作上得稱讚與賞賜的條件之一。
聖靈在信徒心中工作,能使我們結出良善的果子。其實我們自己生命中毫無良善,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7:18),可見按人而論,縱能像使徒保羅這麼好,裡面仍然是沒有良善的;但我們若順從聖靈的運行、引導,聖靈便使我們的心意更新改變(多3:5;羅12:2),結出像神那種良善的果子來。
這世界的人行事與存心常存惡意,甚至對待自己的家人亦常存詭詐和除險的心意;但信徒應當在這方面顯出與世人有分別,常存善意待人。
信實
原文pistis,有時聖經譯作信心。但在多2:10譯作“忠誠”,即誠實而可信的意思。信實是信徒的特點之一。我們的神是信實的神(約一1:9),我們既是神的兒女,領受神的生命,當然也應當信實了。基督徒不信實,是最難以獲得世人諒解的罪。
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所以在魔鬼手下的人也都喜歡說謊,彼此不以信實相待,使這世界充滿虛謊的事,以致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防範,彼此不敢信任。信徒若以信實待人,必能給人一種可靠不安全感,不但不會吃虧,反會得著人的信任,使人為我們歸榮耀給神。
溫柔
是主耶穌的性情。主自己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11:29)。溫柔常與謙卑連在一起;溫柔而謙卑的人,心中常享受安息。許多憤怒與不平的情緒是縱驕傲的心中發出來的,所以驕傲而暴躁的人,內心常常不得安寧。
主耶穌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見太5:5)承受地土就是獲得地土的管理權。溫柔的人是配受屬靈的權柄與福分的,那位騎駒子奉主名而來的王主耶穌,也是溫柔的(太21:5)。
溫柔的人,心靈不容易受傷,也不容易使人受傷,正如柔軟的東西不容易被碰傷,也不會傷人一樣。為什麼我們很容易被人刺傷自己的自尊心,又很容易使那些與我們接觸的人受傷?就是因為我們太不柔軟,太驕傲而剛硬。聖經以羔羊喻主的門徒,都說明了基督徒應有溫柔的性情。
節制
原文egkrateia,有自製、自治及節制的意思。此字在徒24:25;彼後1:6均譯作節制。
彼得提及信徒應有之德行時,亦提及“節制”(彼後1:6)。信徒不但對罪惡應有節制自己的能力,不可陷於罪中,就是在一般原本不是罪惡的行事上,也要有節制,不可憑自己的喜好去行。甚至雖然是傳道的工作,也應當有節制,不該憑自己的喜好而做,乃應照聖靈的引導管制自己。
“節制”既是聖靈的果子,則一切沒有節制的行事生活,就不是神的旨意,或是越過神的旨意。所以即使是一些平常的習慣,若我們會受制於它,不能自己控制,都是信徒所應擺脫的。
這九種聖靈的果子是一些例子。使徒並沒有說聖靈的果子,只有九種,不過使徒在此所列舉的,只有這九種罷了。這些事乃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律法所禁止的,乃是那些屬情欲的事。“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前1:9-10),這正是律法的功用──顯明人的罪。但律法並不禁止聖靈所結的果子。使徒的意思就是說,信徒若在聖靈的引導之下,順著聖靈而行,就不在律法之下了。所以19-23節的話都是為解釋18節而說的。
3.信徒對肉體與聖靈之關係(5:24-26)
24節 本節說明,信徒與肉體已經斷絕了關係,因我們肉體的邪情私欲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們對肉體並無任何義務,必須聽從它、滿足它;我們並不欠肉體的債,不必償付它的要求、為它安排。
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欲,原指我們舊生命中的敗壞性情,是我們裡面的壞傾向。使徒在此要我們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看它像仇敵一樣來對待它。
注意︰“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顯見使徒在此不是按個人的經歷來說,乃是按信徒在基督裡的地位來說。“凡”是屬基督的人,不論是剛強的、軟弱的、老練的、幼稚的,都“已經”將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所謂“已經”不是個人經歷上的“已經”,乃是基督救贖工作中已經完成的“已經”。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不只是為我們贖罪,也是為我們勝過肉體和情欲的種種牽引;基督十架上的得勝,不只是勝過死的權勢,使我們脫離永死,也是勝過罪的權勢,使我們脫離罪欲的纏累。現在我們怎樣支取基督已經完成的事實,使它成為我們個人的經歷?就是要藉著信心,讓基督的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工,對付我們的肉體;不再體貼肉體,或滿足肉體的要求(羅8:5-7),乃是體貼聖靈,願意讓肉體受痛苦、受打擊、受人的輕視或誤會,正如保羅所說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
換句話說,我們應當看見自己是已死的。既然基督已經把我們的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十字架,既然我們受洗是歸入主的死與祂一同埋葬,我們就當相信這個事實、承認這個事實,並按照這個事實來生活。我們不是根據自己的瞭解和感情來相信,乃是根據基督所完成的事實來相信。當我們這樣相信,又這樣看自己是死的時候,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完成的,也就成為我們的經歷了。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同神在基督耶穌裡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在此使徒把“罪”當作是我們的舊主人;我們待這舊主人的態度是“看自己是死的”,不再答應它的要求,不再考慮它的意見,也不再聽從它的指示了。另一方面,我們向神卻看自己是活的,是滿有生命、能力、盼望和喜樂的,是聽從祂的要求的。
使徒在本書三次提及“同釘”的真理(加拉太書是用“同釘”而不是“同死”,但羅馬書6章用“同死”)。“釘”是一種使肉身受苦、慢慢死去的死法。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來說,我們罪惡的刑罰和肉體的邪情私欲都同時解決了。
按我們接受這救恩的經歷來說,新生命是相信時就得著的,不是漸漸得著的,一次重生便成為神的兒女,不是天天都要重生。但與主同釘死的經歷卻不同,是天天的、繼續不斷的信,不是一次的信;不是偶然一次不體貼肉體,偶然一次讓它受對付,乃是繼續的、天是繼續的、天天的、屢次的不體貼它,又靠著聖靈治死它(羅8:13)。
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使徒保羅也說︰“我是天天冒死”(林前15:31),“冒”字中文聖經旁有小點,表示原文無此字。雖然林前15:31的上下文,是描寫保羅怎樣不顧性命為基督冒死傳道,但這種為什麼福音不怕死的精神,正是舊我“與主同死”、“現在活著不再是我”的表現。所以經歷與主同釘,就是要天天、不斷地站在與基督“同釘”的地位上,接受十字架釘死的工作。這就是我們勝過肉體的途經。
25節 本節是從積極方面論及與聖靈的的關係。我們既不再屬肉體,又是聖靈所重生的,當然應當靠聖靈行事了。“靠聖靈行事”就是靠聖靈的能力勝過肉體的誘惑,活出基督的生命;與上文所說“被聖靈引導”意義相同。但“被聖靈引導”是注重聖靈的主動,“靠聖靈行事”是注重信徒的揀選,就是決心要倚靠聖靈。我們必須常常留心聖靈的感動,不消滅聖靈的感動(參帖前5:19),不叫聖靈擔憂(弗4:30)。這種“靠聖靈行事”的生活原則,就是享用在基督裡之自由的秘訣了!
26節 “貪圖虛名”與腓2:3之“貪圖虛浮的榮耀”同一個意思。使徒在此加上這句警語,顯示靠聖靈行事的人也與世人一樣,容易受虛榮的誘惑。有些信徒雖不貪圖物質的虛榮,卻貪圖教會內的虛榮。其實不論那一種虛榮,實際上都同樣是屬肉體的私欲。“貪圖虛榮”就是使我們不能順從聖靈、又不能與弟兄和睦相處的主要原因,是引起信徒“彼此惹氣、互相嫉妒”的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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