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子上榮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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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林多前書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6:14 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哥林多教會處於淫亂風氣盛行的環境裡,信徒受世俗觀念的影響,把飲食和淫亂看成同一回事,所謂「食色性也」。他們認為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能,把男女兩性的關係看得像吃飯一樣平常,以為與道德無關。保羅在這裡極力反駁這種錯謬的教訓,指出這是世人的觀念,不是基督徒的觀念。本段可分六點討論:
1.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則(6:12)
12節 這裡保羅提到信徒行事的兩個原則:
1.有益處
2.不受它的轄制
「凡事我都可行」,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可是這種自由受上面所提兩個原則的限制:積極方面,凡所行的必須是「有益處」的;消極方面,「不受它的轄制」。所謂「有益」包括:對神、對人、對自己都有益處。那一定不會是犯罪的事,因為所有犯罪的事都是對神、對人、對自己有損的。所謂「不受它的轄制」的意思就是:不要讓它成了一種束縛我們的癖好,一種擺不脫的「癮」,以致我們把那種癖好,看得比神的事更重要。那就使我們在聖工上體貼自己的癖好,可能有礙於職責。
這原則適用在一切的生活行事,有許多基督徒問信徒可否抽煙、喝酒、下棋……。我們只要問,這些習慣對我自己,對人、對神是否有益處?會不會使我自己受它的轄制?那就是答案。
例證﹕
‧林前6﹕12 這是基督徒生活為人重要的原則:(1)要求有屬靈的益處;(2)不可成為嗜好,欲罷不能。所以凡不能叫我們的靈命得著造益,又會養成嗜好而捆綁我們的,都不可去作(例如抽煙、看戲等都是)。
‧林前6﹕12 享受還是沉溺「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由於電腦和連絡服務的使用愈來愈頻繁,有愈來愈多的人沉迷於電腦空間中。不管眼和手腕的過度使用,以及家人和雇主的抱怨,他們繼續每日花數小時在國際網路(Internet)上流覽公佈欄和做小組討論。
如何分辨有的正事已從必要變成沉溺?一位麻塞諸塞州的內科醫生約瑟夫·戈斯汀(JosephGerstein)博士說:“當人專注於某些活動而無視於其負面效果時,那就是沉溺的行為。”
使徒保羅提到基督徒在這自由的偽裝下,會有藉口犯罪之危險,他寫道:“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林前6:12)他的話能指導我們幫助我們判斷那些聖經沒有明確指為罪的灰色地帶。
最近我們身旁的人有否對我們說,我們生命的某些部分已經沉溺罪中了?如果你有所警覺,就應該回頭想一想,並根據那些愛我們的人對我們的看法來檢討自己。
必須具備謙卑的心才會承認我們的享受已經成為沉溺,才會尋求神的幫助來掙脫。
‧想一想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章12至20節所提的罪是哪些?
正當的活動是怎麼變成有罪的呢?(12節)
你生命中有沒有一些美好的事物變成罪呢?
想得到自製,就讓基督掌權。
2.食物、淫亂、和身體的關係(6:13)
13節 講到兩件事:第一是食物和身子的關係,第二是淫亂和身子的關係。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意思是食物是為身體的需要,肚腹也是為消化食物的需要。食物是維持身體的健康,肚腹是要消化食物,使身體得益處。這兩件事都是為身子,都是關係到今生肉身的生命。「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可見這些都是暫時的,不是永存的。所以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路4:4)。因為食物和身子都不過是今生的,所以人的身子不是為食物而活著,乃是為主而活著。但要活著就需要食物,所以食物也是為主。我們所以在肉身活著,是為著要事奉、榮耀神,這才是關係到永遠的,才是我們人生的目標。如果我們單為肚腹和食物,那麼這兩樣都要「廢壞」,這樣的人生最終不過是「虛空的虛空」。
「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人活著不是為滿足食欲,照樣人活著也不是為滿足性欲。但性欲、食物都是為人而有。人若沒有食欲,就不想飲食,也就不想怎樣使身子活著而榮耀主。照樣,人如果沒有性欲,怎麼會成家立室,生養「虔誠的後裔」(瑪2:15),顯明神設立婚姻制度之完美?所以正常的欲望,無論是食欲或性欲,都是能夠榮神益人的。但是任性放縱的欲望是羞辱神,毀壞身子的。所以我們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不是為放縱情欲,乃是為著主。
「主也是為身子」,意思就是說:主不但救我們的靈魂,祂也救我們的身體。按今生來說,祂醫治我們的疾病;按將來說,祂叫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身體得贖也是十字架救恩的一部份。所以我們這個身子需要吃喝,因為我們要為主活著;需要有性生活,因為要建立健全的家庭生活,表彰神設立婚姻的完美。
總之,使徒在全段的講解中,反駁了「人活著只為飲食男女」的低級人生觀。一味順著身子的私欲而勞碌,是沒有目標的人生。基督徒並不否認食物和性欲的需要,但卻不是為著這些需要而活,乃是為遵行神的旨意而活。我們既不是禁欲主義,也不是縱欲主義。我們只不過是要為主活,所以應該適切地滿足身子的需要。
3.身子與復活的關係(6:14)
14節 使徒在這裡把我們在肉身活著的盼望指出來。我們的身子既然是暫時的,為什麼我們還要活著呢?因為「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所以我們在肉身活著,是要為那曾為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著(林後5:15)。肉身雖然是暫時的,卻是為著不朽壞的盼望而活的。神既然叫基督復活,也必定叫我們屬基督的人復活。我們既然有這樣美好的盼望,就該看重自己的身子,保守自己作聖潔的器皿。
4.身子與基督的關係(6:15-17)
1.我們已經是基督身上的肢體(6:15-16)
16節 這裡所講的身子,是指我們的肉身在基督身體上的地位。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肢體不能脫離身體單獨行動,它的任何行動絕不會只影響自己,而不影響身體。因此,我們若犯姦淫,絕不只汙穢自己的身體而已;因為我們在肉身活著,已經是基督那宇宙性的身體裡面的一個肢體了。這樣,我們犯罪也就是汙穢基督的肢體,我們怎麼能夠把基督的肢體任意行淫,像娼妓的肢體呢?斷乎不能!
「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6節的下半節是要證明,與娼妓行淫就是與她聯合。夫妻發生性關係就是二人的關合。主既說「二人」要成為一體,可見只有夫妻二人才可以發生性關係,不能跟夫妻以外的人「成為一體」。
2.我們已與基督聯合(6:17上)
17節下 與娼妓聯合,就是與她成為一體,這「聯合」就是與娼妓發生了只有夫妻才可以發生的關係。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本是預表教會與基督之相處與合一。神設立夫妻的婚姻制度,就是為要表明這極大的奧秘,使人從夫妻的關係中可以稍微領悟基督與教會合一的愛。夫妻的合一是神聖的,用來表明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十分合宜;與娼妓的聯合卻是汙穢的,完全不能表明基督與教會合一的愛,反倒破壞了婚姻制度的神聖意義。這樣,我們既然與聖潔的基督合一,當然就不該與娼妓聯合了。
3.我們已與主成為一靈(6:17下)
17節下 17節的「聯合」,就是與主發生了生命的關係,連成一起的意思。信徒既已有了基督的生命(約一5:12),而且已經與基督合一(約17:23),又同樣領受了神兒子的靈(加4:6),當然就與基督成為一靈了。所以我們不該與娼妓聯合,從這尊貴的地位上墮落,成為汙穢卑賤的人。現在世人的思想一天比一天更趨於「淫亂」,這是一個世代要到結局的兆頭。今天許多人所要求的不是婚姻自由,而且淫亂自由,比挪亞時代的情形更壞(創6:2)。
例證﹕
‧林前6﹕17神的靈和人的靈調成一靈 「那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在這一個靈的裏頭有神的靈,也有我們的靈。這就像茶水一樣,茶在水裏頭,水在茶裏頭;你說它是茶也對,你說它是水也對,不過講得詳細一點,就說是茶水,其實兩個是調在一起。神的靈像茶一樣,我們的靈像水一樣,神的靈調在我們的靈裏,二靈就成為一靈了。
5.淫亂的罪是得罪身子(6:18)
18節 保羅提醒信徒,怎樣才不至落在淫亂的罪中,就是「要逃避淫行」。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也提出同樣的勸勉,要他們「遠避淫行」(帖前4:3)。可見淫亂的罪必須及早逃避,不要讓試探有一點機會。保羅又曾同樣勸勉提摩太,「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基督徒切勿輕忽使徒這勸告。
「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得罪自己的身子」。為什麼說「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呢?比方有人醉酒、賭博或貪吃,是否也在身子以外?如果說這「身子」照上節解,是指基督的肢體,也不完滿。因凡能叫我們的肉體陷在罪裡的,當然也汙穢我們的靈魂。沒有一種罪只汙穢肉身而不汙穢靈魂的,所以這裡「得罪自己的身子」必有它特別的意義。
神賜給男女身上互有兩性的需要,這就是神為什麼要為人找配偶,設立家庭的緣故。假如我們把神所賦予我們身子上這種性的欲念,不按正常規律來運用,就是得罪神賜給我們這種功用的神聖使命。行淫的罪,將神賜給我們的「性欲」變成一種使身子犯罪的動力,完全誤用了身子的性功能。這神聖的身子本該作貴重的器皿,卻變作卑賤的器皿,所以說「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身子與聖靈的關係(6:19-20)
19-20節 3:16是以眾信徒的集合為神的殿:「你們是神的殿」,但本節卻是以信徒個人的身子為聖靈的殿。舊約時代,神藉看得見、屬物質的聖殿作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統始祂的百姓;信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就是聖靈要住在我肉身的生命中,管理我們全人,支配我們的心思、意志、情感,使我們的身子成為遵行神旨意的工具。所以說:「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我們沒有權用自己的身體,我們只能順從聖靈的意思來使用我們的身子。我們不是接待聖靈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們的主人,在我們小小的聖殿裡主宰一切。
為什麼我們不是自己的人呢?「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祂重價所買的,不只是我們的靈魂,也包括我們的身體。所以我們不但接受祂作我們靈魂的救主,也讓祂使用我們的身子來榮耀祂。主耶穌怎麼樣帶著血肉之體來到世界上,表彰神的大愛,現在祂也照樣要我們這些還在肉身活著的信徒,表彰祂的愛,證明祂救恩的功效。祂既然用重價買贖了我們,我們豈不應該因祂十字架的大愛,在身子上榮耀祂麼?
例證﹕
‧林前6﹕19-20主的工人乃是奴僕 克拉克醫生(Dr. Alexander Clarke)當年在比利時治下的剛果作醫療宣教士。有一天他和醫院的同事到森林中打獵,走到一片空地時,適巧看到一個當地人正被獅子攻擊;克拉克醫生馬上舉起來福槍射殺那獅子。他們把受傷的人帶回宣教團辦的醫院,給他施行緊急外科手術治療和照應;幾個禮拜後,那人就康復,回到山的另一邊家裏去了。
又過了幾個禮拜;有一天,克拉克醫生坐在小屋的前廊,忽然傳來一陣騷動、嘈雜的聲音──山羊、綿羊的尖嚷、雞鴨的啼叫,夾雜著響亮的人語聲。跟著一個蠻有身分氣派的人領著一隊隊家禽家畜,還有些孩子,和頭上扛頂著東西的男男女女。
客拉客醫生認出那人正是從獅口救出來的那位。這人走到醫生面前俯伏在地,說:『按我們族裏的慣例,一個自野獸口裏搶救而生還的人,不再是自己的人,他要歸屬那救他的人』。他站起來跟著說:『我所擁有的一切,現在都是你的了。我的雞和鴨、山羊和綿羊、我的僕婢、我的孩子們、我的妻子們和我自己──都歸你了。你是我的bwana(酋長),我是你的奴僕』。
『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
‧林前6﹕19-20『你們不是自己的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今天我們對於這句話還不大懂得,但是當時哥林多的人,羅馬時代的人,他們相當清楚。當時羅馬帝國是實行奴隸制度的。在當時你對於牛羊如何有完全的權柄,照樣你對於人也有完全的權柄。你到買賣人口的市場,誰出的價錢最重的,誰就買回去。我們的主是把自己的性命都付上,這是大的代價。今天我為著救贖的緣故,我再不是自己的人,我是屬乎主的人。
‧林前6﹕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千百個帳幕形成了以色列民的營地,但其中有一個,卻與眾不同。在其它普通的帳幕裡,你可以為所欲為,進食或禁食,工作或休息,歡愉或謹肅,出聲或緘默。但那與眾不同的帳幕,卻令人產生敬虔和敬畏的心。當你走近那帳幕時,你自然的格外輕步行走,當你站在它面前時,你自然會在肅靜中低頭下拜。這個帳幕為何如此的特別?在外表上,它也是以普通材料來支搭的,可是它的裡面,卻充滿了永生神的榮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林前6∶19)當我們重生得救的時候,神就將我們的心作為祂的居所,我們有沒有開始明白這個嚴肅的事實呢?
神把聖靈賜給我們,住在我們裡面,是要我們與神相交的。聖靈把天上的快樂給我們,把主的愛澆灌我們,這就是預先嘗到天上的滋味!
*同場加映
信徒的道德鬆懈(6:12-20)
6:12 本章經文的結束部分,保羅為如何分辨對錯定了一些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合法的事,不一定有益。當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時,並不是包含一切事。例如,他不可以犯上述所說的一樣罪。他所指的,只是在道德上並無對錯的事。例如,在保羅時代,基督徒應否吃豬肉確是個問題。事實上,從道德的角度看,這問題是無分對錯的。對神來說,人吃豬肉與否無關宏旨。保羅說的是有些事正當合法,卻不是有益處的。法例許可我做某些事,但如果有人看見我做這些事,他或會因此被絆倒了。這樣我就不大合宜做這些事了。
‧第二個原則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卻會轄制人。保羅聲明:「我總不受他的轄制」。這句話為今天的問題如酗酒、吸煙、吸毒等,帶來直接的資訊。這些和很多其它的事,都會轄制人,基督徒不應讓自己受它們轄制。
6:13 第三個原則是有些事對信徒是完全可行的,但只有短暫的價值。保羅說:「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就是說,人的肚腹的構造能接受食物並加以消化。同樣地,神奇妙地設計食物,能夠給人的肚腹吸收。不過,我們不應為食物而活,因為食物只有短暫的價值。在信徒的生命中,食物不應佔有不當的位置。我們不應活像以滿足食欲為人生最重要的事。
雖然神奇妙地將身體設計成能夠接受並吸收食物,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神從來沒有打算將人的身子設計成可以用來作卑污或不潔的用途。衪乃是將這身子設計成用來榮耀主,和從事衪施恩載福的服事。
本節中有一點很奇妙,不容錯過。不單「身子……是為主」,更奇妙的就是「主也是為身子」。換句話說,主關心我們的身子,就是其好處和正當的使用。神要我們將身獻上給衪,是聖潔、蒙衪喜悅的(羅12:1)。誠如歐德曼說:「沒有主,身體就永不能得到真正的尊貴和不朽的歸宿」。
6:14 本節進一步解釋主是為身子的意思。「神不但已經叫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還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衪對我們身子的關心,並不是在我們離世時終止。衪要使每一個信徒的身體「復活」,並仿效主耶穌榮耀的身體。在永恆裡,我們不是離開了軀體的靈體。相反,我們的靈與魂要與我們得榮耀的身體再度結合,這樣便享受永遠屬天的榮耀。
6:15 為進一步強調信徒要在生活上保持純潔,並保守自己的身體以免沾染不潔,於是保羅提醒我們,我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因此,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是恰當的嗎?保羅自問自答,而回答時充滿義憤:斷乎不可!
6:16 在性交的時候,兩個身體便成為一體了。在創造伊始時已有這樣的聲明,因為…「二人成為一體」(創2:24)。既然如此,信徒如果「與娼妓聯合」,就等於使基督身上的一個肢體,成為娼妓的肢體。兩者「會聯合成為一體」。
6:17 正如在身體上二人歸為一體,當一個人相信主耶穌基督並與主聯合時,信徒與基督的聯合極之緊密,可說是「成為一靈」。這是兩個人之間所能達到最完美的結合。這是最緊密的一種聯合。因此,保羅的論據就是,如果人這樣與主聯合了,便不應容忍有其它類的聯合,是與這屬靈結合抵觸的。
‧裴雅森這樣寫道:
羊兒或會走離牧羊人,枝子會從葡萄樹上給砍下來;肢體會割下離開身體,孩子會與父母分離,甚至妻子會與丈夫分開;然而,當兩個人心靈合而為一時,有什麼可以把他們分開呢?沒有任何外在的連系或聯合,連婚姻關係也不足以明顯、強烈地表達兩個生命合而為一的完美結合。
6:18 因此,使徒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這方面的事他們不可稍試,不可掉以輕心,不可加以考慮,連提也不可。他們要逃避!這方面的事聖經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當約瑟在面對波提乏的妻子引誘時的榜樣(創39)。也許人多勢眾會帶來安全,但有時逃遁會更為穩當!
然後,保羅補充說:「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罪對人的身子都不會有直接的影響,但「淫行」卻不同,因為是直接影響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這罪的惡果。本節難處理的地方,在於說人所犯的每一樣罪,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羅這樣說,是從比較角度來說的。誠然有一些罪如貪吃和醉酒,是會影響人的身體的;但大部分罪都不會。而且,就算是貪吃和醉酒,也「不像淫亂般直接、廣泛地影響身體和具破壞力。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必定也無可避免地為犯罪者帶來禍患」。
6:19 保羅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擁有聖潔尊貴的呼召。難道他們已經忘記了自己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嗎?這是聖經中嚴肅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靈的居住。因此,我們豈可將聖靈居住的身體作污穢之用?不但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而且我們「不是自己的人」。我們不可擅自、隨意地運用自己的身體。歸根究底,我們的身體並不是我們自己的,乃是屬於主的。
6:20 從創造和救贖的角度看,我們都是屬主的。本節特別從救贖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開始,我們就是屬祂的。我們「是重價買來的」。從十字架我們看見主耶穌賦予我們的價值。衪認為我們有這樣的價值,所以衪願意為我們流出寶血,付上這麼大的代價。耶穌甘願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擔我們的罪債,衪對我們的愛是何等的大!
既是這樣,我就不可以再認為我的身子是屬自己的。如果我隨己意使用身子,我就像盜賊一般,取用不屬於我的東西。相反,我應當用我的「身子去榮耀神」,神就是擁有我身子的那一位。
‧白斯高呼說:頭!試想衪的額圍上了荊棘。雙手!要為衪效勞!衪的雙手被釘在十字架上。雙腿!我雙腿要為衪奔跑,給衪役使!衪的雙腳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體成為衪的殿!衪的身體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我們也應在靈裡榮耀神,因為人的物質和非物質部分「都是屬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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