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約爾.歐斯汀的代價

資料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becf9101011lr5.html

 

不,你沒有看錯以上的標題。最近,我發現在約爾.歐斯汀(Joel Osteen)的敬拜和佈道會中,門票竟然是要收錢的!這聽起來好像人們是來敬拜歐斯汀的。人們必須花115元美金(約新臺幣3800元)才能夠跟他一起敬拜神。這是多麼褻瀆 神的事情!並且,敬拜歐斯汀就等於是拜偶像,而代價就是永遠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啟示錄廿一章8節)。

 

雖然門票的價錢原本是10元美金,而提高價錢到115元美金的是那些網路售票人員。但是,售賣佈道會的門票仍然是錯的。並且,聖經哪裡有說與某位牧師一起敬拜 神還要付錢給那個牧師?如此把一位牧師捧成一個歌星是不對的。

 

[注:用「控制人數、顧及場地安全」來合理化「賣票聽福音」,這就是假冒偽善!為什麼呢?因為難道不能「送票」請人免費聽福音嗎?為什麼要「賣票」呢?如果真的是要「控制人數」而有「人手一票」的制度,這是合理的;但是政府只有規定要控制人數,難道也規定藉著控制人數來賺一筆「福音財」嗎?請仔細思考一個問題:「控制人數」「花錢才能聽福音」嗎?]

以下是其它人的回應:

回應1若一個人只花10元美金就可以買得到票,那一萬人就是十萬美金的收入。但是,福音是免費的,是 神免費賜給我們的。我們怎麼可以把神免費賜給我們的福音出賣,收進十萬美金的金額呢?若我把神免費賜給我的福音出賣,向眾人收錢,我就沒臉見神的面了。請注意,耶穌是命令我們去傳福音,不是命令我們去出賣福音!-查理斯牧師

回應2這的確是太過份了。你可以想像使徒保羅來到一個城市辦佈道會,又向那些來聽福音的人收錢或賣門票嗎?歐斯汀應該要自覺羞愧。-賴瑞弟兄

回應3之前我在網路上還查到最貴的票是300元美金。即使原本門票的價錢只有10元美金,但重點是──大眾仍然必須付100300元美金才買得到票啊!怎麼會有這麼腐敗的教會系統?這跟當年賣贖罪劵有什麼兩樣?紐約時報在7/18/2005年報告,歐斯汀教會在2004年的總收入是55,000,000美金。這收入不夠讓他付場地費嗎? -匿名(一位傳道人)

回應4這真是很可悲。我可以為一個傳道人奉獻,但我不會買門票去聽一個傳道人講道。畢竟福音和屬世的音樂會不同。-一位媽媽

回應5聖經說:「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廿二章17節)。聖經又說:「假師傅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原文是不打盹)」(彼得後書二章3節)。-羅恩兄弟

回應6你們基督教的牧師怎麼這麼貪錢?還有牧師開賓士、住別墅?傳道人怎麼這樣奢侈?基督徒不是應該聖潔和憐憫貧窮嗎?有這麼多假冒偽善的基督徒,我才不要信基督教呢!-無神論者

歌林多後書4:1-2  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j不行詭詐、k不謬講神的道理、ƒ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是否該點名?

雖然並不是所有教會內的醜聞都需要公諸於世,但是基督徒的確可以揭穿犯罪的人,而只要有危害其它兄弟姐妹的經濟或是生命安危,就需要點名。當然,點名的動機必須是為了保護主內的肢體,出於愛心和誠實。我們需要明白:責備是按著真理點出人的過錯,叫人認罪悔改;責備是符合聖經真理的。聖經說:「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箴廿八23)。

 

當然,基督徒應該謹慎「是否點名」的拿捏。然而,有些事情若不點名,又會有更多無辜的人受害。當基督徒點名時,重點是在於恨惡罪,而不是在恨惡犯罪的人,目的是在於警誡大眾,勸勉人人悔改,按著神的旨意成為聖潔,榮神益人(參考帖前四3)。

而有些事情絕對有點名的必要,舉例來說:(以下為純粹假設)如果有位牧師在臺灣連續性侵女會友,一犯再犯,仍不悔改。此時,若我們知道了,就必須點名,這是為了不要讓更多無辜的會友受害。

 

在聖經中,保羅曾經責備彼得的行為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加三11-14)。保羅也點名假教師「許米乃、腓理徒」(提前一20;提後二17,以及銅匠「亞力山大」加害於保羅,聖經說: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提後四14)。

再者,保羅又點名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保羅了」(提後四10)。

另外,約翰也曾直接點名丟特腓,指出他愛出風頭和嫉妒的惡行(約三9-10)。

聖經對貪財怎麼說?

對於那些故意斂財的傳道人,聖經說:「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彼後二3)。

聖經說:貪錢又不悔改的先知會失去救恩,下到地獄墨黑的幽暗,如巴蘭一樣(參考彼後二1-22;民卅一8)。

保羅曾告訴哥林多和歌羅西的基督徒說:貪婪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而是神的忿怒必臨到貪婪的人(哥前六9-10;西三5-8)。

 

我們必須知道,貪財是萬惡之根,貪財就是向神犯罪(提前六10;羅七7)。並且,貪錢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林前六910;結三20;羅八6-7;西三58;出卅二33;啟三5;啟二十15)。[更多經文根據請看「什麼是聖經裡最重要的主題」一文]

我應該以路加福音十六章的財主為借鏡,別以為貪錢又不悔改的人還可以上天堂但是你可以等到自己下到陰間才相信。

 

無論是牧師貪錢還是會友貪錢,只要是貪錢又不悔改,你就會失去永生。我們愛你,所以必須發出警告:趕快悔改!主耶穌對富足的官說:

「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路十八24-25)。

耶穌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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