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處是一場屬靈的爭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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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被一種困惑之思所苦惱:為什麼短短兩年知青生活結下的情誼,竟比在主裡十年同工所結下的感情還深?這不僅是我個人的經歷,而是帶普遍性的現象。我看到父輩一代的人和周圍不少人都有許多戰友、同學或朋友,他們結下一輩子的生死之交、蘭譜之交,是那樣的山高水長、情深義重,令人羡慕。反觀現在我們同工的關係:比單位的同事好些,或者壞一些,僅此而己;我很少見到同工之間有親密的朋友關係。
為什麼?
以前我會被聚會前後大家互相“哈利路亞,主祝福你!”的打招呼,或者握手,問候、擁抱,促膝交通等等的氣氛所感動,覺得很溫馨,感受到了愛,常有回家的感覺;但當對真理的認識不斷加深後,就覺得這種對愛的理解是很膚淺的。
我過去是一個記者,常常出席一些什麼“中美中學生夏令營”,“中俄青年聯歡晚會”的活動,他們擊掌、擁抱、流淚,親親熱熱、融融和和,比我們教會的場面更熱烈,世人比我們做得更好,這有什麼可誇?這種初接觸時的親熱現象,是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所講的愛麼?
初相識時我們非常親熱;不多接觸時我們非常友好,這都是人之常情。假如這種關係一直發展下去,當彼此之間有了更多的瞭解、接觸、相處的時候,各人的短處就暴露出來,情形可能就開始發生逆轉了。漸漸地友好、親熱淡化了,隨之而來的是難以言說的東西--無需避諱:基督徒之間相處仍然很難。
信主之後我們就很少提友誼、感情,而只說愛,可是愛來愛去卻總覺得空空洞洞,還沒有過去的友誼、感情實在;如果連外邦人的那種友誼、感情都不談不上,還能談得上更高層次的愛嗎?如果我們連友誼、感情都沒有,又怎能相愛?這是值得我們基督教去思考的。
世人有一句俗話:“相見易,同住難”。戀愛、婚姻就是最好的例子:談戀愛時我們感到很親熱,很相“愛”,——因為談戀愛只是短短的相見,這樣“愛”很容易;結婚後就有話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愛就很難維持下去了——因為婚姻是朝夕相處:早晚都要在一起愛就很難了。
在教會裡,一般信徒的關係只是“相見”的關係,還比較容易“愛”、比較容易親熱;但如果這層關係再進一步發展,成為團契生活,或者成為同工服事,需要常常“相處”的話,就不那麼容易親熱,不那麼容易相愛了。
這世上沒有愛,因而有這樣“相見易,同住難”的俗話。但為什麼每個時刻都講“愛”的教會裡也會同世人一缺少“愛”呢?
為什麼?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3:1-5)”。“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加5:19-20)”。保羅所指出教會大部分的罪,實則上都是針對基督徒之間相處的罪。
說句老實話,信主的人並不都是神人、聖賢,在我們心裡仍然多多少少有這些惡念,用一句成語形容:“心懷鬼胎”再帖切不過了。如果有人懷著忌恨、惱怒、苦毒等,實則上就是他懷著魔鬼的惡胎;如果有人很小氣的、愛猜忌的,或者好說讒言等,實則上你所面對的就是魔鬼的東西。
自義的人之間,自卑的人之間,自義的人和自卑的人之間,自義的人與嫉妒的人之間,苦毒的人與敬虔的人之間、“麥子”與“稗子”之間……都會產生矛盾,這樣你就知道為什麼教會那麼複雜了。我們與人相處,從某種意義上講,實際上是與一個人的性情、品格、脾氣……中隱藏的惡接觸,是在同他內裡的魔鬼的惡念的對抗。
因此人與人的相處是一場屬靈的爭戰,有時甚至是屬靈的惡戰。他人的惡與你的惡相遇時,就是惡戰;你裡面聖靈的善與他人的惡相遇時就是屬靈的爭戰。
1.爭戰之一:戰勝自己的情欲。
我自己本身懷有惡,別人身上也懷有惡,我們常常就這樣以惡對惡(羅12:7-8﹔帖前5:15﹔彼前3:9-12),冤冤相報,彼此打得難解難分,遍體磷傷,卻誰也不值得同情。
人一旦認為別人對不住自己,就會報以惱怒、怨恨、讒言和兇惡;我們每個人心裡都藏著一把惡“弓”,舌頭就是一把毒“箭”。它傷人最為利害,不傷皮肉,卻傷到人的最深處,使人心靈流血;被亂箭穿心的人,也奮起拿出曾經深藏不露的弓箭還擊,於是教會就常常象一個戰場,火箭、冷箭亂射。假如這樣關係延及別的教會,別的領袖,就釀成一場更大的惡戰。
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是使人與人之間關係複雜化的原因,沒有人可以例外,因為我們都是罪人,都是有問題的人,所以才使得相處那麼艱難;在感歎人際關係險惡的同時,我們更應該檢討一下自已的為人;與人相處另一個難處是:我們通常只指責別人的惡,而見不到自己的惡所起的作用。不要自以為義,你也是有許多問題!這是毫無疑問的!
過去我們都遵循一種處世原則:面對別人的錯誤時,我們總是以怨恨,紛爭來施加壓力使對方改正錯誤;面對別人得罪了自己,總以敵對的態度來報復,企圖以此迫使對方向自己道歉,但結果往往適得其反。
以惡報惡是魔鬼的方式、魔鬼的武器,他只能產生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
與人衝突時,我們第一個反應通常是心裡惡念叢生,這是血氣的反應,是魔鬼長期的影響下使我們習慣成自然的條件反射,這時我們一定要靠著耶穌的名將這種衝動擊退;《聖經》教導我們不要用血氣去作戰,而要用聖靈的溫柔、忍耐、恩慈、節制等九種兵器去作戰,這樣,就必能戰勝“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嫉妒(加5:16-26)”等類的惡毒(參考《反擊》)。
因此與人相處的另一個爭戰就是與自己的情欲、肉體的惡戰爭(羅7:18﹔林前3:3)。這些要依靠聖靈方能成事,所以我們必需悔改,不能再任著以往的性情、脾氣、態度與人相處,也不能再用以往的敵對的、報復的方式、方法來對待他人的惡,總要持守溫柔、謙卑的品格,來面對相處中發生的矛盾、摩擦和嫌隙。
我們戰勝他人的惡之前,必要先戰勝自己的惡,只有先戰勝了自己的惡,才能有望戰勝他人的惡;只有先在自己身上彰顯出聖靈的善,才能以聖靈的善來戰勝他人身上魔鬼的惡。
2.爭戰之二:戰勝他人的惡。
不可避免地我們常會碰到人性的醜惡面,故此我們每日謹小慎微地做人,生怕不知什麼時候,一句話就使人產生反感,或某個語氣就使誰生氣,一個表情又使人誤會了……我們總小心奕奕地相處,生怕某日觸動到了對方的雷區。吃不了,兜著走。
我們所面對的魔鬼,並不是空氣中無形的魔鬼:魔鬼的作為實實在在是透過人去實現的——我們是透過人同魔鬼打交道、去爭戰的;因此我們在相處時要意識到自己正在與誰打交道;也許稍不留意,就會跌落到魔鬼的陷阱裡。這也說明我們在與人相處時,為什麼感到那麼複雜、那麼困難、那麼傷痛,原來我們每個人內心的惡,是與魔鬼聯繫在一起的。
保持一般的相識關係容易,一旦深交就難了,好象碰到了一道無法逾越的牆。靈裡怎樣也不能相通,他的靈總是躲躲閃閃、或者嚴嚴地關閉著,不向他人開放,這靈裡一定有許多可疑的東西,這東西往往是見不得光的,很可能就是魔鬼隱藏的惡胎;而相反的現象是往往與你關係最好的人,最瞭解你的人會出賣你,把你的軟弱、缺點到處張揚(詩55:13)這就是以上《聖經》中說的“賣友”了(提後3:4);我們教會之間也很難相處,越近的教會越難相處,好似冤家對頭一樣,常有衝突,有說不清的批評、遙言、譭謗……這就是“紛爭、爭競”。
“弟兄結怨,勸他和好,比取堅固城還難,這樣的爭競,如同堅寨的門閂(箴18:19)”。通過長期觀察,我發現有一個律:就是人與人的關係一旦出現裂痕,就再也難以修補;並且順著這個裂痕,越裂越大,直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寧願重新結識新的朋友,也不願意修補舊的相好,因為和新人結交很容易,而修補破裂的關係很艱難。關係破壞了,就很少見到和好如初的。婚姻的關係也在這個律裡,人們寧願離了重新建立,也不願意重修舊好;我們儘管不贊同離婚,但我們相處的法則同人們離婚的法則是一模一樣的:與人鬧了矛盾,就不瞅不睬,分道揚鑣。我們可能很憎惡離婚現象,但從來沒有憎惡自己這種一模一樣的罪!這就是“無親情、不解怨”了(提後3:3);
這種種現象的裡面都隱藏著巨大的惡,需要我們用最大的努力去攻破這個惡魔的“城”。我們先要試試向自己的魔鬼“城”挑戰,要“解怨”,就得從莫計算他人的缺點開始,無論結下怎樣的“深仇大恨”,無論會怎麼丟臉,我們總要努力與人和睦相處(太5:9﹔羅12:18,14:19﹔林後13:11﹔帖前5:13﹔來12:14﹔彼前3:11);
與人相處是不是感到很累,很迷惘?是不是常常陷入人與人之間糾纏不清的泥沼裡而痛苦不堪?教會內部和教會與教會間是不是有很多的傾軋和傷害?的確,相處是我們面對生活、社會的一個很大的難題。
說穿了,我們相處,有很大一部分是與人心背後的魔鬼在征戰。當我們用自己的惡與他人的惡相處時,兩種惡都會起作用,正好中了魔鬼的詭計,因而造成兩敗具傷;因此我們要提醒自己:與人相處時,我們要分別向自己的惡和他人的惡作戰。要用善對付自己和別人的惡,靠聖靈去戰勝這些惡,這是屬靈的爭戰而非惡戰了。耶穌的傳道生涯中,也常常遇到許多用心險惡的人所設置的試探網羅,但耶穌依靠聖靈一一戰勝了他們,使他們抓不著把柄(太12:9-14﹔可3:1-6﹔路6:6-11,20:20-26﹔約8:1-11)。
當我們面對對一個人,尤其是性格怪僻或者人格卑劣或者生命有問題的人時,我們就得警告自己:你所面對的不是這個人,而是他裡面的“黑暗軍團”;我們同人相處時,不但要看到這個人,更要看他裡面的屬靈狀況,看他裡面代表的是什麼樣的勢力。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有時與某種人打交道,就是同其背後的魔鬼打交道!
我們要認清楚教會裡其實暗藏著不少懷有自義、自卑、嫉妒、苦毒的人,當然每個人(包括你自己)不同程度地都懷有這些東西,因而我們在同人打交道時,就是在經歷一場嚴峻的戰爭,有時還相當殘酷的。
有些人不解怨,你怎麼對他好也沒有用;有時這個問題解決了,不多久另一個問題又來了,這樣的人總跟人過不去似的,常使人感到費力,困惑。其實原因是,我們在跟他裡面的惡(魔鬼)作戰。
我們相見時很熱情,但熟識了之後反而沒有那麼親切了,這是因為先前還未與他人的惡相遇,還可以說說笑笑,這只是“愛”的假像;但當發現別人的缺點之後,或被人的惡觸痛之時,人就開始不饒不讓不接納了,並且一旦與他人產生嫌隙,就不願意和解,更談不上和好如初;在人的肉體之中,有一種叛逆的勢力,老想躲避行神的道,總想繞過神的道,因為行道是要丟面子的,是艱難的——我們總不願意以神的話來衡量、規範與他人的相處,我們喜歡按從前屬世的為人方式、情欲的慣性與人相處,因為恨一個“不好”人,比愛一個“不好”人來得容易、舒服。這就是情欲,就是情欲與聖靈的相爭。
3.真理之愛與世俗之愛的區別
為什麼教會也像世界一樣的複雜?為什麼弟兄姊妹相處也象外邦人一樣難呢?這是因為儘管我們被稱為“教會”、“弟兄姊妹”,但是我們的處世的方式卻還是屬世的方式,還是屬魔鬼的方式——我們的心思還是論斷的心思;說話還是喜歡背後說和傳舌;我們以怨氣來“關心”別人;以自義、嫉妒、自卑、苦毒、惱怒、懷恨去對看待別人的錯(或成績)……這樣當然我們與世人一樣相處的又複雜又困難。
這樣來看我們教會還算有愛嗎?
我們相見時親親熱熱算不得什麼,世人相見時豈不也親親熱熱地拍拍膊頭?甚至比我們相見時還熱。我們同他們比起來強多少呢?如果我們的義不能勝過他們的義,我們有什麼好誇口的呢?(太5:20)
真正的愛是在共同生活裡面體現出來的,不能經得住相處考驗的“愛”,都是虛假的愛。
習慣上認為你對我好,我對你好;你不說我什麼,我不說你什麼;你送我東西,我送你東西,大家親親熱熱,和和氣氣,這就是愛。但真理的愛不是這樣的。
“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4-7)”。
如果愛裡要有“忍耐”、“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包容”、“恩慈”‥‥那麼證明愛不是發生在“你好我好”、“融融和和”的時候,相反,正是發生彼此之間有問題、有意見、有誤會、有摩擦甚至敵對時的。否則就用不著忍耐、包容、恩慈等這些東西。更具體地說,就是有人得罪你:說你很多壞話、譭謗你的人格、使你受到精神及物質很大的損失、常與你為敵‥‥做了你最難忍受的事,但你仍然能不以惡報惡,這才是真理的愛!
綜觀基督教人與人、教會與教會、宗派與宗派的關係中,還沒有建立起真理的愛的關係!現在反觀相處的好的人、教會,大多是彼此還沒有發生摩擦、問題的人和教會;想想看那些與我們發生過問題的人、教會、宗派,我們有遵行到真理的愛麼?不要做強辯之辭了,我們的相處之道仍然是屬世的相處之道!這裡面沒有“忍耐、包容、不計算人的惡‥‥”,所以我們的相處就沒有愛、沒有真理!我們的相處方式,仍然是稅吏、罪人的相處方式!因為我們所行的他們都能做到,甚至比我們做得還要好——怪不得我總感覺到基督教內所講的愛是空空洞洞的。
雖然我們都有看《聖經》,但從觀念上我們似乎還沒有扭轉習慣認識上的“愛”,過去世俗觀念的“愛”仍然根深蒂固地在我們的意識裡;從我們仍然行著世俗“愛”的相處之道,就可以知道,我們仍然停留在世俗的“愛”裡,仍然沒有悔改。
《聖經》的總結就是愛(約3:16﹔太22:34-40﹔可12:28-34﹔路10:25-28),從另一個角度來講,《聖經》就是教導人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常常研經講道,卻沒有切中實際生活中去,使愛講來講去,都是空空泛泛的理論。
基督教悔改的真正意義,是在恢復神與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這是我們悔改的根本。我們與神恢復關係,其實是落實在與人恢復關係裡面的。我們與他人相處得如何,反應出我們悔改得如何,反應出我們悔改的深度。
我們在一起聚會有多麼親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相處得如何。你對我好,我對你好,親親熱熱,並不是愛,只是正常現象,是我們要通過愛去達到的正常現象;只有別人對你不好你仍然對他好才是愛;如果兩人之間沒有“不計較人的惡,凡事包容、凡事忍耐‥‥”這些要素,就算不得是愛。
世人的感情和友誼,是建立在禮尚往來上的:你好我好,一齊快活、一齊飲食、一齊遊玩,或者這次你幫我、下次我幫你,是一種“求自己的益處”、互相利用的關係。如果我們在主裡建立的也是這種關係,是沒有意義的。我們應當建立是一種屬靈的情誼,是為了能夠彼此監督、指正,有什麼錯,也能夠坦誠相見地指出,無論誰對誰錯,都“不計較人的惡,凡事包容、凡事忍耐……”,心裡沒有疙瘩,這才是真正的愛、真理裡面的愛,基督教空空洞洞講了多時,卻從來沒有如此定位過真正的愛是什麼!
世俗所認為的愛是你好我好,大家無問題就是愛;真理的愛是發生在有問題的時候。愛是為了消除相處時發生的問題,如果不能消除這些問題,就證明我們還沒有達到愛,這與我們在世俗中所認為的“愛”是截然不同的,只有相處時出現問題了,愛才能發揮它的功用,才知道有沒有愛。能經得起檢驗的愛是在相處裡。
4.靠著聖靈,以智慧與人相處
與人相處一定要學會依靠聖靈,有智慧地為人處世,這樣才是把相處當作一種真實的屬靈爭戰。面對自義、自卑、嫉妒、苦毒‥‥的人,既要忍耐又要有智慧,特別是對於生命有嚴重問題的人,我們一定要靠著賜智慧的聖去戰勝他生命裡隱藏的屬魔鬼的東西。
比如我與一個鄰舍教會的領袖接觸,一直以來我很瞭解他嫉妒的性格,見面時聖靈就會格外提醒我:面對這個人,你一定要採取謙卑、再謙卑的態度。這樣,我一定不會跟他談我工作上的成績,我文字事工的果效,因為我知道他(其實是背後的惡靈)很不喜歡聽到我(其他人也一樣)的成績,如果知道我有某些成績,他一定會暗中使絆子,到處散佈閒話、謠言,暗中破壞;為了避免這一切,我對自己的文字事工隻字不提,只說目前遇到的困難、有什麼失敗、軟弱(當然是實際的情形,而不是說謊),他很喜歡聽到別人失敗、軟弱,於是就嫉妒不起來,反而不會搞什麼破壞。驕傲是一種愚昧,相反謙卑是一種智慧,是一種很好的爭戰方式(箴23:9)。
保羅所處的地位,有許多人不服、嫉妒,而他所採取的就是:“我若必須自誇,就誇那關乎我軟弱的事便了(林後11:30)”。
耶穌對於外幫人,如已被趕了鬼的格拉森人,就要他四處傳揚自己的作為;但在以色列地,耶穌做完了事工,卻多次叫人不要告訴別人,為什麼呢?這就是耶穌的智慧,因為他知道有許多人心懷鬼胎,會破壞他的計畫,主的時候未到,所以他必須小心行事。聖靈要某些人的事工特別隱藏的原因之一,就是防止生命有問題的人去破壞它。真槍真炮的戰爭也是一樣,為了提防仇敵的破壞,一定要隱蔽自己,用密碼、代號、隱藏等方式,否則就會失敗。
我們要靠著聖靈(智慧),辯別對方裡面的靈,然後靠著聖靈的智慧去與他相交。不同的人,我們要隨從聖靈的感動——聖靈會以不同的經文和智慧,靈巧地教導我們與人相交,使我們不順從自己的惡,又能制勝於他人的惡。
4.以善勝惡的秘決
當我們面對一個人的時候,其實是同時面對著他的兩個方面:一個是他自己,代表著良心、道德、向善的一面(如果是基督徒,則代表順從聖靈的一面);另一個是他的靈界影響(即魔鬼),代表著情欲、血氣、醜惡的一面。同他相處就是同時與這兩方面相處,那麼我們該怎麼面對這些呢?
把人向善的一面稱為“他”,向惡的那一面成為“它”的話,我們知道“他”和“它(情欲)”本來是一對朋友,他們之間己經有數十年的關係。如果我們與他相處,一定要想方設法使“他”離開“它(情欲)”。首先我們一定要同“他”建立一種良好關係,用愛爭取“他”成為你的朋友,這過程,“它(情欲)”總會來傷害你的(如發脾氣),但你不要與“它”計較、對抗,如果你對抗“它(情欲)”,“他”和“它(情欲)”就會來一齊對抗你,所以《聖經》說:“不計較人的惡,凡事包容”的意思,就是說要避開“它(情欲)”的鋒芒,不要觸動“它(情欲)”的惡,如果你不計較、去包容,“它”就惡不到那裡去。而你同“他” 相愛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你和“他”的朋友關係己超過了“他”同“它(情欲)”的朋友關係的時候,你和“他”就可以一起去對付那個“它(情欲)”了。如果你們已經是好朋友,你說什麼他都願意聽你的,你指出他的缺點、錯誤,他也會很樂意接受的。我們彼此相愛,就是要爭取“他”這個人成為我們的“統一戰線”,使我們能夠一齊去戰勝那個“它(情欲)”。因為愛能勝過許多的罪(惡),善能的勝惡,就是這個意思。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遇到這樣的事:有一個人,鬧得正兇,誰都不敢惹他,但這時來了一個有恩於他,又處處待他好的人,勸阻他、批評他、甚至呵責他時,他也只得乖乖地聽從,他裡面的惡是怎麼都發不出來的,因為他和“他”的關係超過了“他”和“它(情欲)”的關係。
再容我舉一個眾人都容易明白的例子:《水滸傳》中李逵是一條暴躁兇狠的漢子,什麼人都惹不起他,誰都不敢觸動他裡面的惡;但只要宋江一出面,他就乖得象貓一樣,如果宋江是一位基督徒、一個牧者,勸勉李逵來對付暴躁的舊生命,李逵也會乖乖地聽從的,因為宋江和李逵感情深厚,李逵甘心樂意順服宋江。
相反,如果“他(如李逵)”與“它(惡)”的關係比你和“他”的關係要好,你想用強硬的辦法、血氣的東西、用你的“惡”觸動“它(惡)”,“他”就會跟你拼命,因為“它(惡)”是“他”的好朋友,“他”總會護著“它(惡)”的。
具體地說,我們每個人都同自己的壞毛病、壞性情生活了半輩子了,已經成為一體,誰要是指出“它”的缺點、敗壞,就象對“他”動刀子一樣難以忍受,因為“他”和“它”已成為一體,你針對“它”時,“他”就認為是針對“他”的,就好象在“他”身上動手術刀一樣會痛的,所以“他”要極力來保護他的“朋友”。
如果你與他還沒有建立愛的關係,就同他的惡產生了矛盾,或著指出他的惡來,他就會從心底裡頂撞你,或者乾脆說出來:“你也不看看你自己?你不也是這樣的嗎,你也好不到那裡去,哼!”“他”總會站在惡的一邊。我們以為禱告就能解決這些問題,就禱告說:“奉耶穌基督的名,把某某身上自以為是的靈趕走……”他知道後覺得被控告了,就會更加堅定地與你作對——如果一個人不願意離棄“惡”,神讓他有自由選擇的;但是如果你同他先建立相愛的關係,一旦時機成熟,你向他指出來時他就不會抵擋了,然後你說:“現在我們同心合意去趕這個靈(它),好不好?”他就會很樂意接受了。耶穌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這樣的禱告是先有愛,然後才生效的。
信了主之後,我們就避免談友誼、感情了,認為這是世人的東西,只講大而空的“愛”,以為這才是屬靈人該講的,就因為這種認識上偏差,使我們對人沒有真正地愛起來。
大衛與約拿單的友誼,比愛情更深;保羅與提摩太的感情,比父子情更濃;誰能否定信主後我們應該更深建立友誼和感情?
如果我們能與別人在沒有發生矛盾、摩擦之前就先建立一種友誼、感情的話,那麼到了發生矛盾、摩擦時,彼此就容易忍讓、包容了;正如夫妻二人,如果在談戀愛的時候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那麼婚後相處即使碰到矛盾、摩擦,也容易忍讓、包容,彼此也較容易為對方而遷就和改變自己,但婚後傷害對方很大的話,這段婚姻就難以維持。
人們之間有感情、有友誼,才能更好地去相愛,才能更好地“忍讓、不計較和包容”,也才能更容易地糾正別人的錯。我們在講愛之前,還是先建立起實實在在的感情和友誼吧!
要在人與人之間建立超越惡的關係真不容易,這種愛一定要遠遠大於人的惡。在建立這種關係的過程中,肯定會遇到惡的挑戰,但是每一次的挑戰,我們都要以“不計較”、“凡事包容”、“恒久忍耐”、“七十個七次的饒恕”來迎戰,那麼惡就會敗下陣來,愛也最終戰勝惡。你的愛終於贏得了他人的信服,你就能爭取他人一起去對抗惡了!
能夠勝惡、能夠服人的,一定是人的優秀品格、美好生命和堅定不移的愛!
我真盼望基督徒之間能夠有深厚的感情,牢固的友誼,能經得起考驗、相處,真的做到友誼長久!在世人面前作出響噹噹的見證!
5.與魔鬼合作的人我們不能相處
話說回來,儘管愛能勝過許多的罪,但有一些人,你怎麼愛他,他都不會改變,正如無論神怎麼愛世人,還是有不少人願意跟隨撒但一樣。有一些人,他跟惡不但是朋友,而且己經結盟,成為了魔鬼的化身,成為一體了。這些就是教會裡:“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等等這種人。面對這些人該怎麼辦?聖經接著說:“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3:1-5)”,離他們越遠越好。否則,他身上的惡(邪靈),會給你、給教會帶來很大的麻煩。“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箴22:24)”‥‥這些人,已經不能把他們當作純粹意義上的人了——他們是與魔鬼合而為一的人,是魔鬼的化身,是不能與他們相處的,否則你自己的生命也會受到虧損。
對於卑鄙的小人、性情怪癖的人、生命裡有嚴重問題的人,我們都不要直接與之較量,與他們一般見識。如果你是獅子,你根本不會與老鼠比輸贏。你如果與一個不是同一重量級的人爭執不休,就會浪費自己很多心力,並無意中提升了他的地位,降低了自己的身份,有損你的人格。並且,可能是魔鬼藉著他來轉移我們事奉的注意力,因此,我們心存藐視地遠離他們。如果有一些生命上有嚴重問題的人,老是犯同樣的罪而不悔改,為了使教會合一、純淨,不讓這些問題妨礙教會的異象事工,為了不讓這種罪漫延開來,為了警戒他和會眾,那麼,這個人應該趕出教會(太18:15-17)。
有時無論你怎樣愛某些人也無動於衷,仍然犯罪,就只能用懲罰,而不是無止境的忍耐了。
我們與人的關係,有時超出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神與魔鬼的關係,所以我們行事為人要有神的真理和智慧,例如對待“東方閃電”,根本上就沒有相處可言;又如對待希特勒和以消滅猶太人和基督教為宗旨的恐怖分子,也是不可能用“凡事包容、凡事忍耐、不計較人的惡‥‥”去對待,而是要用聖愛中的一種——公義去對待,去消滅了;聖經上,神讓以色列人面對迦南人和亞瑪力人就是這種情況。
默想與禱告:
①我是一個怎樣的人?有什麼缺陷?
②與人相處時常常在那些地方傷害了人?
③我在什麼地方容易受傷害?也就是說,我在什麼地方不容易包容別人的過錯?
親愛的主啊,我要向你更深地悔改,我沒有好好地改變自己,而使人與人之間更融洽、更親切。這不是別人的錯,更重要的是我自己所犯的罪。懇求聖靈幫助我,沒有禰,我只能順從自己的脾氣品性,行出禰溫柔和謙卑的道來,聖善的靈啊,來幫助我!阿們。
悔改:運用所學的方法,找一個與你不太好的人去嘗試建立感情友誼,恢復關係,直到能夠去愛—不計較、凡事包容、凡事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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