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是犯罪嗎?

資料來源:http://www.kyhs.me/html/20140805/16460.html

問:未婚同居只要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對任何人都沒有妨礙,應該不能算是罪吧?罪應該是對別人有傷害的。可是,基督徒常說這種行為是罪,不知道有沒有聖經根據?

答:罪會對別人產生傷害,只是有些罪帶來的傷害是直接、立刻顯明出來的,有些罪帶來的傷害則是間接,或許在日後才會顯明出來,婚前同居帶來的危害就是屬於後者。偷嘗禁果往往日後就要吞下苦果。統計顯示,婚前同居的人將來發生離婚與婚外性行為的比例,都遠遠的高於那些沒有過婚前同居的夫妻。美國耶魯大學的一項研究顯示,在婚前有過同居行為的情侶,他們婚後的離婚率高達80%;在另一項對3300名成年人所做的調查研究表明,有過婚前同居的夫妻相較那些沒有過婚前同居的夫妻,離婚的可能性要高出46%。另一項調查報告顯示,未婚同居的人。他們與伴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比例高達57.7。摘自《環球時報生命週刊》(20060214日第二十二版)
 

不僅僅是在婚姻方面,其他還有許多你情我願,似乎並沒有直接加害第三人的事情,也都有可能被神或被社會視為犯罪的,因為它們都會間接給別人帶來傷害。比如,有人想自殺,有人幫他實施自殺;或者有人想吸毒,有人幫他提供毒品;有人賣淫,有人嫖娼……。這些行為看似都是你情我願,其實,間接對別人、對社會都會產生無法預測的危害。合乎"人"的意思,卻未必合乎"神"的意思。人是被造的,創造我們的主為我們人類制定了正確的行為規範與道德準則。如果脫離上帝的要求,而按"我們認為正確的"方式生活,那麼,人類常常是自己傷害了自己、傷害了他人,還不知道呢。

 

婚姻是上帝為人類設計的,不單是一種簡單的生理需要和繁衍後代的目的,這些只是低級的,動物性的。人類的婚姻不能僅止於此,還要包括更重要的社會責任、倫理責任。結婚的程式中,在眾人面前的公開作見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舉行婚禮,比領取一張法律文書更重要。如果沒有這一過程,嚴格地說,就不能稱為結婚了(除非特殊情況下,條件不具備)。

 

我們從耶穌降生的情形,也能看到神在這方面的心意:【太1:18】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聖經說當時,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只是還沒有迎娶。用今天的話說,就是馬利亞與約瑟已經訂婚了,只是還沒有正式舉行結婚儀式。我們看到此時,馬利亞與約瑟仍然各自住在自己的家裡,保持著童貞的身份,並沒有同房,也就是婚前同居。那些能夠在婚前克制自己性欲,直等到婚禮之後才同房的人,他們在結婚之後也就更容易保持自己的婚姻聖潔。那些忍不住自己,或者對待性行為隨便的人,結婚以後也就很容易出問題。這也正符合上文提到的調查結果。

 

【撒下13:13你玷辱了我,我何以掩蓋我的羞恥呢?你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

 

她瑪對暗嫩說,我們現在還沒有結婚,如果這個時候發生親近的事情,你在百姓中就成了愚妄人,我也成了可羞恥的。說明婚前發生性行為是可恥的事,所以,她建議暗嫩求王,先把自己明媒正娶過來,然後才可以同房。儘管她瑪此時所要表達的意思,未必是她的真實意思,應該是她瑪為了眼前能擺脫暗嫩的糾纏所想到的緩兵之計。但是,至少這個"結婚後,才可以同寢"的觀念,卻一定是包括暗嫩在內的整個以色列社會所認同的。聖經中,也有其他多處提到同房的經文,在同房之前必定都會先寫上"娶她為妻",這樣,次序就對了,我們讀上去也就會覺得心裡特別舒暢,也就是說,先結婚才可以同房是這一程式,很符合我們各人的良心。

 

比如:【創38:2】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再比如:【申25:5】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今天,很多年輕人,涉世不深,做事情也缺乏全面的考慮。在兩性的交往上,跟著感覺走,由著自己的性子,隨隨便便就住在了一起。但是,如果你是一位做父親的,有了很多人生經驗與生活閱歷之後,眼光就又不一樣了。你也一定會很慎重的希望自己的女兒在婚後才與對方住在一起,這正像是上帝對人類婚姻的希望。

 

TAG未婚 同居 犯罪

【作者簡介】 謝迦勒:曠野呼聲作者,基督教青年傳道人。寫有信仰隨筆及講章100餘篇。現已編輯電子圖書《聖經與信仰問答》、《耶穌所行的神跡系列》,已在本網站曠野書庫上發表。

 

耶穌基督降生
太1:18 2:1-7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
1:19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
1:20 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 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
1:21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1:22 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1:23 說: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1:24 約瑟醒了,起來,就遵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過來;1:25 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有古卷: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

 


暗嫩和她瑪

撒下13:1 大衛的兒子押沙龍有一個美貌的妹子,名叫她瑪。大衛的兒子暗嫩愛她。
13:2 暗嫩為他妹子她瑪憂急成病。她瑪還是處女,暗嫩以為難向她行事。
13:3 暗嫩有一個朋友,名叫約拿達,是大衛長兄示米亞的兒子。這約拿達為人極其狡猾;
13:4 他問暗嫩說:「王的兒子啊,為何一天比一天瘦弱呢?請你告訴我。」暗嫩回答說:「我愛我兄弟押沙龍的妹子她瑪。」
13:5 約拿達說:「你不如躺在床上裝病;你父親來看你,就對他說:『求父叫我妹子她瑪來,在我眼前預備食物,遞給我吃,使我看見,好從她手裏接過來吃。』」
13:6 於是暗嫩躺臥裝病。王來看他,他對王說:「求父叫我妹子她瑪來,在我眼前為我做兩個餅,我好從她手裏接過來吃。」
13:7 大衛就打發人到宮裏,對她瑪說:「你往你哥哥暗嫩的屋裏去,為他預備食物。」
13:8 她瑪就到她哥哥暗嫩的屋裏;暗嫩正躺臥。她瑪摶麵,在他眼前做餅,且烤熟了,
13:9 在他面前將餅從鍋裏倒出來,他卻不肯吃,便說:「眾人離開我出去吧!」眾人就都離開他,出去了。
13:10 暗嫩對她瑪說:「你把食物拿進臥房,我好從你手裏接過來吃。」她瑪就把所做的餅拿進臥房,到她哥哥暗嫩那裏,
13:11 餅上前給他吃,他便拉住她瑪,說:「我妹妹,你來與我同寢。」
13:12 她瑪說:「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你不要做這醜事;
13:13 玷辱了我,我何以掩蓋我的羞恥呢?你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
13:14 但暗嫩不肯聽她的話,因比她力大,就玷辱她,與她同寢。
13:15 隨後,暗嫩極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愛她的心更甚,對她說:「你起來,去吧!」
13:16 她瑪說:「不要這樣!你趕出我去的這罪比你才行的更重!」但暗嫩不肯聽她的話,
13:17 就叫伺候自己的僕人來,說:「將這個女子趕出去!她一出去,你就關門,上閂。」
13:18 那時她瑪穿著彩衣,因為沒有出嫁的公主都是這樣穿。暗嫩的僕人就把她趕出去,關門上閂。
13:19 她瑪把灰塵撒在頭上,撕裂所穿的彩衣,以手抱頭,一面行走,一面哭喊。
13:20 她胞兄押沙龍問她說:「莫非你哥哥暗嫩與你親近了嗎?我妹妹,暫且不要作聲,他是你的哥哥,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她瑪就孤孤單單地住在她胞兄押沙龍家裏。
13:21 大衛王聽見這事,就甚發怒。
13:22 押沙龍並不和他哥哥暗嫩說好說歹;因為暗嫩玷辱他妹妹她瑪,所以押沙龍恨惡他。

 

對喪亡的弟兄傳宗接代
申25:5 「兄弟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25: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25: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兄弟的本分。』
25: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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