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中誰是聖經教導的掌權者?
參考資料:https://andrewtsai.wordpress.com/2014/05/04/obey_authority/
太陽花學運之後,公民運動不但沒有冷卻下來,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跡象。照這個情勢來看,可預期這樣的熱度會維持到年底的七合一選舉。而聖經在這樣的處境中,能夠帶給身為基督徒的台灣公民什麼樣的原則,使他們在參與公民運動之時,能夠榮神益人?
在政治的主題當中,沒有任何一處經文比羅馬書13:1:更常被誤用:「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一個很重要的解經原則是,我們必須要先探討這節經文在當時的環境、背景意義,我們才知道要如何應用在現今。如果我們參考聖經其他地方的經文,可以知道這裡絕不是在講「無條件的順服」。當使徒被帶進猶太公會時,猶太人的官長命令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傳道,可是他們卻回答:「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可見一個很基本的原則是,如果人的制度與上帝的標準有衝突,人應該順服神的教導,而不是被人的制度牽著走。
若我們看羅馬書13:1:的上下經文,也能得知保羅眼中的『掌權者』,應該要做些什麼事情。羅馬書13:3~4:告訴我們,「掌權者」的其中一個責任就是維持社會上的公義:懲罰作惡的、稱讚行善的、為無辜者伸冤。而政府如果要運作,就需要稅金,因此保羅在6~7節就教導信徒要按時繳稅(羅13:1-7)[1]。當時是尼祿作羅馬皇帝的時代,而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尼祿還沒有開始逼迫基督徒。因此,我們不必將羅馬書13章1節看作是在命令基督徒需要順服逼迫他們的政府,而是順服大體上有在維持社會正常運作的政權。「換句話說,『當政府失能,無法維持社會公義,甚至自己就是社會的亂源』,那麼教會是沒有理由拿這段經文來要求信徒要順服政府的」。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古代和現代政治結構的異同。在君權統治的羅馬帝國時代,皇帝自然就是最高的權威。但是今日的台灣並不是這樣的制度,而是民主制度、代議制度。「總統並不是最高位的,最高位的是全體人民,而『人民背後真正最高的權柄是上帝,上帝才是自始至終的真正掌權者』」。『總統的權柄不是來自於總統的職份,而是來自於人民的賦予、而人民的權柄則來自於神的賦予』。他是代表全體人民來治理這個國家,也需要對全體人民負責任,而全體人民更要對上帝負責人,因為他是否是人民按著上帝的旨意選出來的總統。因此若要在今日的台灣運用羅馬書13章1~7節,則所謂的掌權者,就不是台灣政府,而是台灣人民,而人民背上的真正掌權者則是上帝。台灣基督徒要順服的權柄,並不是總統,而是用選票委派總統執政的廣大人民,背後真正的掌權者上帝。這不是說基督徒就不需要理會總統。而是說,基督徒順應總統的決策,是因為總統背後的人民,總統背後的人民應順應上帝才是真正的掌權者 。換句話說,個別的人民配合政府的決策、順從法律的制度,實際上是在順服作為台灣主人翁的全體人民背後真正的掌權者上帝 。
以這樣的角度來看,當基督徒因為政府失能而進行抗爭時,他需要思考清楚,他抗爭的理由是什麼?如果這個政府本身的作為已經背離了廣大選民的意願、不先按照上帝的旨意 、然後『才不按照憲法執政』、又不肯虛心檢討照著上帝的心意改進,那麼照著上帝的標準抗爭就是應該的。按照情節的輕重,人民起義按照上帝的旨意要推翻這個政府,可能也是一種必要的手段。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這個政府的某個政策『我不同意、我不喜歡、對我沒好處』,而不是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就要抗爭的話,那麼就是誤解了民主制度運作的方式,也違背了羅馬書13章1~7節真正的屬靈的原則」。
我們不能因為以為政府是拿民眾的薪水,就以為政府就必須要按照我個人的想法去來行事。因為政府的權柄並不是來自於「個別的人民」,而是「全體的人民」背後的上帝所賦予的。如果我們無法確定政府的作為的確是違背了多數民意背後的上帝,或是無法確定我們要政府實施出來的政策,是出於多數民意背後的真正掌權者上帝,那麼我們只能按著上帝的旨意用體制內的方式去跟政府陳情、也用各種合法的方式引起社會的關注,說服人民認同自己的心意、自己的觀點,而不應該用違法遊街抗爭的方式企圖逼迫政府順從自己的心意、自己的觀點,而不是上帝的心意、而不是上帝的旨意。如多元家庭婚姻法案是不合上帝心意與旨意的,而人民卻堅持政府要按著自己的心意、按著自己的觀點,通過多元家庭法案,這就嚴重的違背了上帝的心意、嚴重的違背了上帝的旨意
。因為當人民這樣做的時候,並不是在挑戰政府的權柄,而是在挑戰政府背後所代表的廣大人民的權柄,而廣大人民背後的真正完全掌權者則是上帝。不要忘記,合法的陳情管道,同樣也是台灣的掌權者,也就是全體人民,所設立的。但當初的設立也應該是符合上帝的權柄、上帝的心意、上帝的旨意 ,繞過合法的管道,訴諸不合上帝旨意或者是上帝的心意與權柄,不合法的「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在符合上帝的心意與旨意之下,被正當的應用、被正當的行使的行為。
在另外一方面,按照聖經的原則看來,政府官員也不應該因為少數人特別大聲,給人造成比較多的不方便,就在政策上面對他們讓步。這樣做反而是辜負了其他同樣身為公民的台灣人民。這意思不是說政府可以不用理會少數族群。相反的,政府應該要做的,是傾聽各方面的聲音,並且盡量與民眾溝通。雖然少數人要服從多數人,但是少數人也應該得到多數人的尊重。如支持多元家庭法案,是不合上帝旨意與心意的,執政者如果心意如此就應當悔改,改掉初衷,悔改到上帝的心意、旨意之下,而當初使執政者掌權的人民,則更應該悔改,改掉初衷,悔改到上帝的心意、旨意之下,人民才能真正的得到上帝的賜福,政府這個運作的機制才能真正的發揮它該有的機制與功能。
總之一切從上帝的旨意與心意來追求真正的公義與和平,耶和華對人民行使民權的要求是彌加書6: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6:9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智慧人』必敬畏祂的名。 你們當聽是誰派定刑杖的懲罰。6:10 『惡人』家中不仍有非義之財和可惡的小升斗嗎?6:11 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潔呢?6:12 『城裏的富戶』滿行強暴;其中的『居民』也說謊言,口中的舌頭是詭詐的。6:13 因此,我擊打你,使你的傷痕甚重,使你因你的罪惡荒涼。6:14 你要吃,卻吃不飽;你的虛弱必顯在你中間。你必挪去,卻不得救護;所救護的,我必交給刀劍。6:15 你必撒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抹身;踹葡萄,卻不得酒喝。6:16 因為你守暗利的惡規,行亞哈家一切所行的,順從他們的計謀;因此,我必使你荒涼,使你的『居民』令人嗤笑,你們也必擔當『我民』的羞辱。
這段經文中的『為自己的罪』、『為心中的罪惡』、『世人』、『智慧人』、『智慧人』、『城裏的富戶、『居民』、『我民』甚至是上帝最看重的『基督徒』皆包含於【人民】之內。
而【上帝】的心意與旨意則在以下的三段經文中﹔在民主國家中,【人民】皆應當遵守以下的經文的教導,才能直接從【上帝】領受到賜福,而不是間接的想從【政府】領受到賜福。真正幸福和平的來源是【上帝】,真正幸福和平的來源絕對不是【政府】?!我們絕對是應該順從【上帝的心意與旨意】來選舉出政府,而不是照著【(多數人民)的心意與旨意】選舉出政府與執政者?!『而多數人民(選民)絕對不全是遵守上帝心意與旨意的選民』。
s彌加書sj以色列人的腐敗7:1 哀哉!我(或譯:以色列)好像夏天的果子已被收盡,又像摘了葡萄所剩下的,沒有一掛可吃的;我心羨慕初熟的無花果。 7:2 地上虔誠人滅盡;世間沒有正直人;各人埋伏,要殺人流血,都用網羅獵取兄弟。7:3 他們雙手作惡;君王徇情面,審判官要賄賂;位分大的吐出惡意,都彼此結聯行惡。7:4 他們最好的,不過是蒺藜;最正直的,不過是荊棘籬笆。你守望者說,降罰的日子已經來到。他們必擾亂不安。7:5 不要倚賴鄰舍;不要信靠密友。要守住你的口;不要向你懷中的妻提說。7:6 因為,兒子藐視父親;女兒抗拒母親;媳婦抗拒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7:7 至於我,我要仰望耶和華,要等候那救我的上帝;我的上帝必應允我。
ks耶和華拯救他的子民s7:8 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誇耀。我雖跌倒,卻要起來;我雖坐在黑暗裏,耶和華卻作我的光。7:9 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他,直等祂為我辨屈,為我伸冤。祂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祂的公義。7:10 那時我的仇敵,就是曾對我說「耶和華-你上帝在哪裏」的,他一看見這事就被羞愧遮蓋。我必親眼見他遭報;他必被踐踏,如同街上的泥土。7:11 以色列啊,日子必到,你的牆垣必重修;到那日,你的境界必開展(或譯:命令必傳到遠方)。7:12 當那日,人必從亞述,從埃及的城邑,從埃及到大河,從這海到那海,從這山到那山,都歸到你這裏。7:13 然而,這地因居民的緣故,又因他們行事的結果,必然荒涼。
s耶和華憐憫以色列s7:14 求 耶和華在迦密山的樹林中,用你的杖牧放你獨居的民,就是你產業的羊群。求你容他們在巴珊和基列得食物,像古時一樣。7:15 耶和華說:我要把奇事顯給他們看,好像出埃及地的時候一樣。7:16 列國看見這事就必為自己的勢力慚愧;他們必用手摀口,掩耳不聽。7:17 他們必舔土如蛇,又如土中腹行的物,戰戰兢兢地出他們的營寨。他們必戰懼投降耶和華,也必因我們的上帝而懼怕。7:18 上帝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7:19 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7:20 你必按古時起誓應許我們列祖的話,向雅各發誠實,
向亞伯拉罕施慈愛。
‧在一些議題上,「多數決」絕對不見得就是最佳的策略。而上帝的心意與旨意才是最佳的策略‧在一些專業的議題上,大多數老百姓是沒有那個知識水平去判斷孰是孰非的,所以代議制度在這兒就彰顯了它的好處。在理想的情況之下,人民可以順從專業人士在他們專業領域所做出的決定,而不需要過問太多。但是這種「信任」必須是出於自願的,而自願並非人人出於順從、遵守上帝的心意與旨意。如果因為一些因素,專業人士的素質不被信任,那麼人民是有權監督,甚至否定專業人士的決策。當然,如同上述,人民在反對時,不能只是以為他在面對『公僕』,也需要知道『公僕』的背後是一定程度的『民意』的,而這些『民意』並不完全絕對等於上帝的旨意與心意。即使這些『公僕』在上任後已經失去了大多數人民的信心,這並不代表他們所做的每一個決策都跟廣大人民的意見『民意』起了衝突,但是很可能是完全與上帝的心意與旨意起了衝突。而上帝的百姓卻不能不發出聲音,監督要求這些『公僕』行在上帝的心意與旨意中。
另外一方面,即使在某個議題上,抗爭的民眾的確反映了多數民意,這也不代表抗爭的多數民眾可以用任何他們喜歡的方式來抗爭,而覺得都不需要負責任。聖經的教導是,要順服掌權的。既然全體人民是掌權者,那麼在原則上,政府本應該順服全體人民。可是人民在進行抗爭時,必須要有一個自覺,既然他們是掌權者,就是他們需要對國家負責任,而不是把所有的問題都推到政府上面去,要政府承擔起責任。而這責任便是絕對要符合上帝的心意與旨意,是彌加書6~7章至全部聖經的教導中上帝的真正心意與旨意,而絕對不是只有彌加書6章8節的教導而已。
換句話說,如果抗爭的人民自覺是國家的主人翁,而行使了對抗政府的權力,那麼也同樣需要承擔主人翁的責任。既然人民是主人,政府是僕人,那麼出了事情,如果主人怪罪僕人,叫僕人負上所有的責任,這本身就不是一件公義的事情。人不應該有雙重標準。要抗爭的時候,就說自己是主人,是最大的。出事情要負責任的時候,又把責任推到政府上,要他表現出掌權者的姿態,去承擔、解決。
『天堂』上帝掌權!、『地獄』上帝掌權!、『人世間』上帝掌權!
結語
無論台灣的學運、選舉、民主在接下來的日子會如何發展,我都盼望大家能夠以一個尊重別人的方式來表述自己的看法,更重要的是完全的站在上帝的心意與旨意這邊思考、遵守、行事、為人。在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上,『權柄』不應該成為最主要的爭論點。在沒有愛的基礎之下,政治上的衝突,只會帶給台灣更多的撕裂和不幸,而不是進步和繁榮。聖經說,每一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被造的(創1:26~27)。無論這個人是總統、是執政黨、是反對黨、是抗爭的人民、還是生活受到影響的上班族,若我們在面對他們之前,能夠把「自我」先暫時放下,知道每一個人的背後真正的掌權者都是絕對的擁有一切權柄的上帝(羅13:1),並且在尊重和包容的前題下,與他們交流,台灣在符合上帝的心意與旨意之下,應該有的真正的、正確的民主,才有可能繼續的在上帝的賜福之下繼續的往前走,使台灣這個國家真正的正確走在能夠蒙上帝賜福的道路與前途上。
[1] 羅馬書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13:4 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