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絕對的真理與相對的真理的應用èng-iōng 20161218blog愛美村

參考資料: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818677.html

宣召:詩12惟獨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的,這個人便為有福!3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經文:提後316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或譯:凡若是上帝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17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啟應文:24詩篇119

聖詩15182511

焦點應用

對象一般信徒慕道友

 

    很多基督徒會問到各式、各樣生活上的問題?這個可以做嗎?那個可以做嗎?或是對教會中的兄弟姊妹的做法有意見?或是與別人相處的問題?很多類似的問題在生活中都會遇到,應該如何做呢?有較簡單、較容易明白、較符合聖經的原則可遵循chun-sûn嗎?

 

    以下很簡要kán-iàu來講述應用èng-iōng聖經的真理很重要的總原則,使咱們能夠走在聖靈的引導與上帝的旨意中,在面對各種生活上的問題時,盡可能做到照聖經的總原則來行事為人。有很多生活上的問題,都可以分成這幾項重點來思考:

1﹑聖經怎麼說?

    基督徒必須都要養成這個習慣(4:12)[]

2﹑「絕對的真理」與「相對的真理」的差別?這是「絕對的真理」的範圍?還是「相對的真理」的範圍(8:32)[]

3﹑針對自己或是針對別人?

    這是「針對自己的行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的判斷與檢討?

4﹑有罪或是無罪?

    這樣的行為,是有罪的還是無罪的?

5﹑權柄?

    咱們的權柄、權限、權利到什麼程度?這是一種分寸與人際界線的問題。

    當咱們釐清這些的部分時,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這是很重要的生活態度。聖經裡有很多的原則,要如何應用èng-iōng在生活中?咱們面對生活中各式、各樣的狀況chōng-hóng,如何應用èng-iōng聖經的真理來處理呢?大概在這幾個項目來分析、思考了後,通常都會得到答案,至少不會做出偏差phian-chha、極端的判斷。

 

一﹑聖經怎麼說?

    遇到任何的問題時,要先想到聖經怎麼說?聖經是上帝的話,照上帝的話去做就不會不對。養成聖經的世界觀,從聖經來看世界、從聖經來看社會現象、從聖經來看人情事故,凡事用聖經的真理去檢驗,用聖經的總原則去行事為人。平常時對聖經讀愈熟,對教義、教理愈熟悉,遇到事情查考聖經的效率就愈好(119)

 

    基督徒是不是能夠行出正確的好行為,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鑑別kàm-pia̍t:就是這個人是不是持有chhî-iú聖經的世界觀、國度觀(22:15-22;可12:13-1720:19-26) []?有許多人會說「照聖靈的感動、引導」去做。這很好,但是這太籠統了,有時所講的聖靈感動根本不是聖靈的感動。聖靈絕對不會違反聖經的教導,真正從聖靈來的感動,一定會符合hû-ha̍p聖經的教導,聖靈是真理的聖靈,真正被聖靈充滿的人,一定是被上帝的道聖經的真理所充滿的人(14:1715:2616:13[];約一5:7[])

 

二﹑絕對的真理與相對的真理

    在查考聖經之後,要很小心的區分「絕對的真理」與「相對的真理」的不同。聖經說施洗約翰穿駱駝毛的衫服、吃草蜢、吃野蜜(3:4;可1:6),這表示基督徒都應該這樣做嗎?

 

    15:4;可7:10:「耶穌說:『當孝順尊敬父母;又說:『咒罵lé-mē父母的,必須處死』

    10:37-38:「37那愛父母勝過iâⁿ-kòe愛我的,不配跟隨我;那愛子女勝過iâⁿ-kòe愛我的,不配跟隨我;38 那不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腳步走的,也不配跟隨我」。

    14:26-27:「26到我這裏來的人要不是愛我勝過iâⁿ-kòe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他自己,就不能作我的門徒。27 不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這是不是照個人的領受就可以了?不是人人都必須遵行的?這就是絕對的真理與相對的真理的差別。

 

    「絕對的真理『必須堅守kian-siú』,相對的真理『必須尊重chun-tiōng』,尊重與咱們不同的人」。是絕對的真理,就必須不管是「自己」或是「別人」,都要檢討處理。是相對的真理,咱們就要反省區分是自己還是別人的問題

 

    在相對的真理裡面,感覺自己的行為不妥put-thò,不做便是。是別人的行為,自己不喜歡,自己不做便是。不管如何,咱們不應該說別人所做的有信仰上的問題,只能夠說別人所做的我不認同。除非咱們找到的是違反絕對的真理的部分,否則咱們對別人的行為,常常都不應該隨便批評、論斷(7:1-5[];羅14:1-13;雅4:11-12[])

    這是基督徒的一生中,都必須要努力學習的真理,也就是咱們一生的神學觀都要不斷的歸正Rforming『歸正神學Reform Theology』觀。

 

    但是這也是很多兄弟姊妹在面對世間上的生活時,常常會嚴重錯誤的判斷真理。一旦錯誤的判斷,就很容易犯下「聖、俗二分」,「善、惡二分」、「是非二分」簡單的二分法的(二元論):不是聖,就是俗;不是上帝,就是魔鬼;不是善,就是惡。

 

    這樣分法太簡單了,很容易將每一件事都看為「絕對的真理」來判斷,結果嚴重的低估了許多「相對的真理的『複雜ho̍k-cha̍p性』」,這很容易產生嚴重的錯誤。這些問題常常牽涉到倫理、道德價值觀的問題有很大的討論空間與很多灰色hoe-sek的地帶tē-tài

 

1﹑Reform Theology的「歸正神學觀」的韋斯敏斯特信條如此描述:

    「在新約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更加擴大了,因為他們已經脫離了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taⁿ(15:10)。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完全無限制的,是有限制與有原則的自由,就像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交通法規、教會的紀律,國家的法律、交通法規、教會的紀律都是為了保護行善的人,但是自由不能超越法律、交通法規、教會的紀律的限制,否則豈不是亂了套?聖靈不是使人混亂的聖靈,是使人安靜凡事照著規矩來行的聖靈(林前14:3340)[]

 

    韋斯敏斯特信條繼續提出限制的條件,譬如:當違反聖經、違反合性法的權柄(例如:國家的法律與教會的紀律)時,基督徒不能說自己擁有違反這些事情的自由(13:1-5)[]。除了這些以外,基督徒是大有自由的,不是被各種的軛taⁿ所綑綁的(林後3:17[10];加5:1[11];雅1:25[12])

 

    咱們要很小心,千萬不要輕易用個人對聖經領受的標準來要求別人聖經不是為了別人在讀的是為了自己在讀的。你有你的標準,我有我的標準,違反的你標準的,未必違反我的標準,違反我的標準的,未必違反你的標準。十個人有十個標準,人人都可以提出道理。此時,應該以誰的標準為標準?作為判斷是非善惡對不對的標準呢?

 

    很多基督徒都清楚「唯獨聖經」是唯一的標準。否則,人人一套標準,就變成沒標準。而且還又要必須注意到這個標準是屬於絕對的真理還是相對的真理若是絕對的真理的,那就盡可能照辦,若是相對的真理的必須彼此尊重chun-tiōng(10:24;雅4:11-12;約一3:1123)

 

2﹑世間上的法律,是必須絕對遵行的標準嗎?

    不是!當法律違反聖經時,是可以不遵行的,但是這需要有另外再討論世間上的法律與聖經的問題。世間上的習俗、慣例,是必須絕對遵守的標準嗎?不是!只要是習俗、慣例違反聖經絕對的真理,都是不可以遵守的。但是千萬要小心,這個意思是不管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都不可以遵守嗎?絕對不是!那些沒有違反聖經絕對的真理的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要非常的尊重chun-tiōng。沒有違反聖經絕對的真理的法律,必須遵行chun-hêng,因為聖經規定咱們要服從權柄,因為這樣的法律通常是為了要保護好人(13:1-5) [13]。沒有違反聖經的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可以遵行chun-hêng或是不可以遵行chun-hêng,要尊重chun-tiōng,不可以說遵行chun-hêng者不對或是不可以。

 

    很多人覺得基督徒很難相處,這不是因為咱們堅守真理,而是因為咱們連很多不是絕對的真理是相對的真理的事情,人的「遺傳」也在堅持,結果與人格格不入、誤解連連(15:1-20;可7:1-23;加1:14) [14]。咱們又常常將相對的真理誤判為絕對的真理,一定要記住:是絕對的真理,就要盡可能的堅持,是相對的真理,千萬不要當作絕對的真理在堅持。

 

    不管是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都不是絕對正確的準則,唯一絕對正確的依據,就是「唯獨聖經」譬如前一陣子的同性戀tông-sèng-lôan婚姻法案hoat-àn。但是咱們必須要很小心,因有絕對的真理與相對的真理的差別。錯誤的將相對的真理當成絕對的真理,就會走偏差、走極端。如何知道哪些是絕對的真理,哪些是相對的真理呢?就必須靠「總原則的解經」來判斷。

 

    何謂「總原則的解經」?就是歸納全本的聖經,將全本的聖經中相關的議題的經文都找出來,一起研究查考,然後歸納出來的總原則的解經。請要注意,要「全本聖經」、「所有反合性的經文」都找出來,這樣所歸納出來的,才比較是完整的「總原則的解經」。解經最常常用著舊的事來「歸納kui-la̍p」與「演譯ián--e̍k」這兩種方法,但是「演譯ián--e̍k」絕對要在「歸納kui-la̍p」的基礎上去演譯ián--e̍k,才不會出問題。已經有了定論的總原則就是「教理教義」,「教理教義」是最容易辨識piān-sek應用èng-iōng的「聖經的總原則」。

 

    否則,很有可能只是斷章取義在解釋聖經,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會造成個人與別人嚴重的損失。最嚴重的例子,就是猶太人將彌賽亞釘死在十字架上。因為他們只抓住「榮耀的彌賽亞」的經文來解釋聖經,避開「受苦的彌賽亞」的經文,所得到的結論,變成嚴重錯誤的「政治上的彌賽亞」的觀念。這樣的結果,當然會將無罪的彌賽亞耶穌基督當成有罪的來審判。

 

    聖經中有很多的真理,是很清楚的絕對的真理,是不容絲毫tām-po̍h-po̍h-á削弱siah-jio̍k的。連不信主的人都認為那是符合倫理、道德、法律的原則,而倫理、道德的標準更加超越了法律的標準。但是聖經也有很多屬於相對的真理的部分,聖經的原則是訴諸個人的良心、良知、信心、領受。但是人的良心、良知、信心、領受也會出問題,是犯罪被玷污與魔鬼迷惑bê-he̍k之後的良知、良心、信心、領受(26:41;可14:38;路22:4446),還是被上帝的道聖經的真理、聖靈、主耶穌的寶血所潔淨之後的良知、良心、信心、領受為標準(23:124:16;羅9:1,提前1:153:9)

 

    在絕對的真理的部分,要看重的是「堅持」,在相對的真理的部分,要切記chhiat-kì的是「尊重」。假使將相對的真理,當作絕對的真理來堅持來要求別人,這會出很嚴重的問題,而且是很嚴重錯誤的態度。身為基督徒,面臨這種的狀況時,就必須駁斥pok-chhek。因為,「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4:16),這是保羅講到相對的真理的處理原則時,所下的很重要的結論。

 

三﹑「自己」和「別人」

    是「針對自己行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咱們要記住,聖經對此的原則是很清楚的:「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可以用很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但是不能隨便用嚴格的標準來要求別人」。

    丈夫不能拿「妻子要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妻子必須順服(5:22-24);妻子不能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己」的經文來要求丈夫(5:25)

    相反的,丈夫必須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己」、拿「妻子比自己軟弱,要體諒她」的經文來要求自己(彼前3:7)

    妻子必須拿「妻子要順服丈夫」、「妻子要敬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自己必須順服(5:33)

 

    「為甚麼看見別人的眼中有刺,卻不想到自己的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的眼中有梁木,怎能對別人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夠看得清楚,去掉別人眼中的刺」(7:3-5)

 

    不要隨便看到人家做了某件事,就用嚴苛的標準來要求別人,指責別人違反聖經,但是卻用很輕的標準來要求自己。這種「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聖經觀念,並沒有什麼難的。

 

四﹑「有罪」或是「無罪」

    面對一件事情、一個行為,咱們要很小心的區分「有罪」或是「無罪」。有罪,當然不能當成無罪,無罪也不能當成有罪。在分辨是不是有罪時,必須要很謹慎、很小心。在絕對的真理,有罪或是無罪常常是很明顯的;在相對的真理,常常根本與犯罪無關係,純粹是個人的信心與領受。比方說:

 

    同性戀是罪,姦淫是罪,這是絕對的真理,不容打折táⁿ-chiat。任何企圖找理由說這不是罪的,哪些情形是情有可原所以比較無罪,都觸犯到絕對的真理。但是,吃肉、吃菜、每週應該聚會幾次、基督徒可以不可以抽煙、喝酒,這是相對的真理,不要隨便說那就是犯罪。

 

    再比如說:責備人是不是犯罪?太522;「只是我給你們講:凡是無緣無故的向兄弟姊妹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向罵兄弟姊妹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兄弟姊妹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猶9:「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牠,只說:『主責備你吧!』」。彼前310;;「人若是愛生命,願意享受美福,就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不說詭詐的話」。很多基督徒連想都沒想,就直接認為「是犯罪」。問題是,聖經給咱們講,責備如果就是犯罪,那些舊約的先知、耶穌基督、使徒們全部都是犯罪的,因為他們都責備過人。

 

    換話講,當咱們膚淺的認為責備就是在罵人、在犯罪時,咱們正在指控主耶穌也是犯罪者!事實上,有些人責備,是出於愛心而執行上帝的管教、責備,不是犯罪。因此,很多人以為的犯罪,有時,搞不好不僅不是犯罪,而且是值得稱許o-ló與讚揚chàn-iông的。一旦錯誤的判斷,會出很嚴重的問題。

 

五﹑分寸問題、權柄、權限、權利等等

    「分寸」是很重要的,要很清楚自己的「分寸」。「分寸」,不僅用在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上,也用在人與人的關係上。分寸弄錯誤,會全盤皆錯誤。分寸的問題,常常與權柄有很密切的關係。當咱們搞不清楚分寸時,也常常是搞不清楚權柄的時候。提多書215;「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的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

 

    我的「資格、權柄、權力、權利到什麼程度?」我是不是逾越chhiau-kòe了「分寸」?馬太201-15;「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做工,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的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約在巳初出去,看見市上還又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應當予你們的,我必定予你們。他們也進去了。約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初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裡,就問他們說:你們為甚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我們。他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過來,予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在酉初雇的人,各得了一錢銀子。及至那先雇的,他們以為必定要多得到;誰知道也是各得一錢的銀子。他們得到了,就埋怨bâi-òan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然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家主就回答其中的一個人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嗎?拿你的走吧!我予那後來的和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我的物件難道不可以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目孔赤嗎?我的物件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

 

    請注意,主人有或是沒有權利照自己的權柄決定要如何處置?主人有或是沒有需要對每一個來上工的人,都先講清楚每一個詳細的規定?主人所需要履行的就是他的約定「你來上工,我會予你一錢的銀子」。只要主人有履行,其他的人是沒資格講話的。請千萬要注意在這個例子裡面,主耶穌基督對主人「權柄」的強調。主耶穌在這個例子裡面,也駁了斥很多人想當然爾的「公平觀」,並且強調主人在「權柄」之下,只要遵守合約的,並不需要考慮其他的人認為公平或是不公平的問題。別人認為主人不公平,但是主耶穌認為主人很公平。在這個例子裡面,公平或是不公平不是由其他的無權柄者所認為的,主人完全不需要考慮其他的人的感受,只需照他的權柄決定就可以了。

 

    常常,當咱們以為自己有資格、權力、權利,去做什麼、去要求什麼時。問題是真的有嗎?會不會那只是「自我認為」有的,但是根本就是沒有?當咱們宣稱自己有資格、權力、權利之前,要很謹慎、很小心,否則會犯了大錯誤。很多時候,咱們以為有資格、權力、權利,其實沒有!

 

    其實,當咱自己以為有資格、權力、權利,可如何、如何時,最好先想看看,依據什麼,我說我擁有那個資格、權力、權利?是:

1.依據i-kù為人處事的道理嗎?

2.依據i-kù倫理道德的嗎?

3.依據i-kù哪些的經文?

4.依據i-kù哪一條法律?

5.依據i-kù真知識的嗎?

6.依據i-kù真科學的嗎?

7.依據i-kù常識的嗎?

8.依據i-kù什麼憑據?

9.依據i-kù傳統的嗎?

10.依據i-kù慣例的嗎?

 

    很多事情其實大家都沒認真去想,一旦認真去想就會發現,咱們以為自己擁有的資格、權力、權利,其實少得很可憐,特別是針對「別人」的部分,咱們常常是沒有資格、權力、權利去要求別人應該如何、如何的。舉一個例子來講:我有錢,雖然我的「生命現象正常」,但是已經發燒到39度,所以我去掛急診,結果被拒收。請問,急診室是不是剝奪pak-toat了我的權利?急診室這樣的作法,因為會讓我跌倒po̍ah-tó,所以急診室必須讓我掛號才行?我明明就不舒服bô-sóng-khòai,要去看急診,不行嗎?我沒有這個權利嗎?

 

    若是這種的情形發生在台灣,急診處肯定被譴責khián-chek為沒醫德;但是這樣的情形,在美國、加拿大、歐洲體系醫院的標準。在他們的評估裡面,病人發燒到39度,但是「生命現象正常」,就不能掛急診,必須掛門診,若晚上沒門診,必須等到天亮才去掛門診。醫護人員都知道,所謂的緊急,不緊急,不是由病人自己去判定phòaⁿ-tēng,乃是根據醫療法規去判定phòaⁿ-tēng

 

    很多人以為自己的病症很緊急,在醫療法規上根本不緊急;反而有很多以為自己的病不緊急的,醫護人員反而認為很緊急。在急診室裡面,很多大哭、大聲叫很痛、血流滿面的病人,常常不是最危急的病人;反而那些癱pòan-sūi在那裡不吭聲bô-khn̄g-siaⁿ的、不會抗議khòng-gī自己的權益kôan-ek受損的,反而常常才是真正危急的病人。而且急診室的處理,就是要優先iu-sian救治真正危急的病患pēⁿ-hōan,不是自己以為很緊急的病患pēⁿ-hōa

 

    許多事情,若是不滿意或是有疑問,咱們或許有權利「詢問sûn-būn」,甚至「建議」,但是咱們沒有權利要求別人一定要「答應」,更加沒有權利要求別人「完全照辦」;正如咱們有權利祈禱,但是咱們沒權利要求上帝一定要照咱們所要的應允。當咱們講「我抗議啦」,咱先要問自己有甚麼資格、權柄、權力、權利可以抗議?

 

    咱們真正要很小心,要認真的確定一下,自己真正有某些權利嗎?若咱們有權利,但是被剝奪pak-toat,當然會不滿意,可以抗議;但是,咱們若自我認為有權利,其實沒有,這時咱們的抗議與不滿,可能反而成為了犯罪。

 

    所以當咱們看到某些情形覺得不滿的時候,請千萬要謹慎小心,確認自己是不是真正有權利,這樣比較會好一些。我要再提醒一次:請不要動輒以為自己有資格、權力、權利,其實,冷靜想清楚了後,會發現面對別人的事,咱所擁有的權力與權利,根本就很少。有時就算是有權力和權利,也可能要很謹慎的使用。

 

    當咱們愈清楚真理,就會過得愈自由:父子騎驢的故事,咱們都很清楚。不管是父子一起騎、父騎子不騎、子騎父不騎、父子都不騎,永遠都有其他人的意見,也永遠都有人會講話。但是咱們必須以真理為是,心中的意見堅定。「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魔鬼附著的;人子來了,也吃也喝,有人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是智慧之子總是以智慧為是」(11:19)。父子騎驢,只是一種相對的真理,不是絕對的真理。因此,咱們看見類似父子騎驢的事件時,可以區分為:

j對自己:我可以決定自己要選擇哪一種方式,但是我不能要求別人也必須照我的方式行,因為,這是屬於相對的真理,不是絕對的真理。

k對別人:就算看到別人作法與我不同,就算我不喜歡,我也只能夠認為彼此的習慣與作法不同,我不能夠認為別人有罪,也不能要求別人應該如何,以免製造重擔tāng-tàⁿ予別人。以下,針對這兩個部分來說明。

 

六﹑不可論斷

    必須注意,聖經說的「不可論斷」,很多時候,是用在「相對的真理」,而非絕對的真理的範圍內的。因為,在相對的真理的裡面,有很多的行為根本就與罪無關係,所以咱們當然不可以在這些部分亂論斷別人(7:1-2;路6:37;羅2:13)

 

    在「相對的真理」裡面,聖經的要求是「尊重對方的領受,不需要去論斷別人」。因為,個人信心的大小不同、領受的不同,所以個人持守從上帝來的領受,照自己的信心大小,內心有或是無有平安來做便是。「有人信百物都可以吃;但是那軟弱的,只吃蔬菜so͘-chhài。吃的人不可看輕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以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了他」(14:2-3)。「有人看這日比那日較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kian-tēng。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為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14:5-6)

 

    在相對的真理裡面,我覺得自己做了不平安,就不要做;「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定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若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14:23)但是別人做了很平安,就尊重別人便是。

 

    當然,不可以論斷也有放在絕對的真理的時候,但是那種時候,是要求大家不得「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這部分,是第三個實際生活上處理狀況的重點:

是「自己」,還是「別人」?

是「針對自己」,還是「針對別人」的判斷與檢討?

 

    不過,當牽涉到真理、教義、教理的教導、教會的紀律懲戒、偏差批判、、、時,咱們就不可以隨便用「不可論斷」來要求別人了。否則的話,舊約先知的提醒與責備、主耶穌對文士、法利賽人的抨擊pêng-kek(23),全部都變成是在論斷人?

 

七﹑不可絆倒kiⁿ-po̍ah-tó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不可以絆倒kiⁿ-po̍ah-tó人」是聖經很重要的規定。但是,「Reforming Theology歸正神學」很在意反合性(paradox似非而是)的經文。馬太187及路加172;「這個世界有災禍了,因為將人絆倒kiⁿ-po̍ah-tó;絆倒kiⁿ-po̍ah-tó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那絆倒kiⁿ-po̍ah-tó人的有災禍了!就是將石磨chio̍h-bôa綁在這個人的頸項ām-kún,丟在海裏,還強如他使任何小子裏的一個絆倒kiⁿ-po̍ah-tó了」。

 

    當咱們思考一個真理時,如果不能同時解釋得通反合性(paradox似非而是)的經文,若這樣的話,咱們很容易解釋出片段、斷章取義、忽略條件限制的觀念。

 

    以「不可以絆倒kiⁿ-po̍ah-t人」這樣的聖經的命令來講,主耶穌、使徒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絆倒kiⁿ-po̍ah-t人呢?

 

    其實,以現在一般人的眼光來講,這些例子,大概都會被稱為絆倒kiⁿ-po̍ah-t人的。但是,除非咱們認為主耶穌自己這樣做是絆倒kiⁿ-po̍ah-t人,違反祂自己的規定;除非咱們認為使徒這些行為是絆倒kiⁿ-po̍ah-t人的,違反主耶穌與他們自己的教導,否則,當咱們使用「這樣會絆倒kiⁿ-po̍ah-t人,所以不可以做」的理由時,必須更加的謹慎kín-sīn小心。

 

    事實上,假使咱們隨便就說因為不可以絆倒kiⁿ-po̍ah-t人,所以這不能做、那不能做,咱們豈不是變成指控舊約的先知、指控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抨擊pêng-kek,都是絆倒kiⁿ-po̍ah-t人的,都是犯罪的?

    正確的解釋聖經,一定可以解得通全本的聖經;解不通全本的聖經,通常表示自己的觀念是有問題的,是必須要進行「歸正的(Reforming)」。

 

    假使「不可絆倒kiⁿ-po̍ah-t人」這個原則可以無限制的擴大,那麼,保羅也可以說大家最好都行割禮、大家都要吃素,以便為這些信心軟弱、覺得行割禮或是吃素比較好的兄弟姊妹來犧牲,不是嗎?可是,保羅卻是嚴厲的禁止這樣的行為(林前7:7-9;加2:1-135:1-12;腓3:1-5)

 

    對割禮的部分,因為違反絕對的真理,所以保羅絕對不讓步;而非關係信仰的吃素的部分,有關信仰的吃素當然不行,保羅則強烈的訴諸sò͘-chu由個人的信心來決定,外人不可以對此有意見(14:1-6;林前8:6-13)

 

    假使不可以絆倒kiⁿ-po̍ah-t人這個原則,可以無限制的擴大khok-tāi,那麼主耶穌也應該不吃不喝,不可以做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以免絆倒kiⁿ-po̍ah-t那些有意見的人,不是嗎?「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身的;耶穌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與罪人的朋友。但是智慧之子總是以智慧為是」(2:15-16;路5:27-30)

 

    當主耶穌面對「父子騎驢」的狀況時,祂的處置,並不是因為怕絆倒kiⁿ-po̍ah-t人,所以別人批評祂什麼,祂為了愛心、為了避免人絆倒kiⁿ-po̍ah-t,就這不敢做、那不敢做。事實上,祂才不管別人怎麼講,繼續照自己領受去做。因為,要吃要喝,還是不吃不喝,本是相對的真理,不是絕對的真理,自己照自己的領受去行便是。請記住主耶穌自己做出的這個重要的原則:「智慧之子總是以智慧為是」(7:35)

 

    千萬要記住,在相對的真理裡面,主耶穌已經使咱們得到了自由,所以不要輕易就加上許多綑綁,予自己或是別人,都一樣。咱們要盡量活得自由。「基督釋放了咱們,叫咱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5:1)

 

    今日說的重點其實很簡單:「絕對真理的部分,咱們要堅持,相對真理的部分,要尊重別人」。哪些是絕對的真理,哪些是相對的真理,這就必須認真的研究讀聖經、學習、倚靠聖靈的引導與帶領,漸漸就會成熟了。

 

    咱們一起低頭祈禱,主耶穌懇求祢幫助我們也幫助別人,在絕對的真理能夠勇敢的堅持,在相對的真理能夠互相尊重,幫助願我們努力追求對真理的認識,彼此都能夠盡力追求和善睦與和睦,不輕易隨便講論斷、批評別人的話。至到我們都能夠在祢裡面得到平安喜樂,祈禱、懇求、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阿們。

 

[] 412 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 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22:15 12:13-1720:19-26文士和祭司長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當時就想要下手拿他,只是懼怕百姓。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22:16 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幾個法利賽人同幾個希律黨的人,做奸細裝做好人,去窺探見耶穌,奸細他們來了,就對耶穌問他說:「夫子,我們知道、曉得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上帝的道,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也不取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的傳講上帝的正道。22:17 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我們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我們該納不該納」22:18 耶穌知道看出他們的詭詐、假意、惡意,就對他們說:「假冒為善的人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22:19 拿一個上稅的銀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22:20 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22:21 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他們當著百姓,在這話上得不到把柄,22:22 他們有聽見就希奇他的應對,就閉口不言,離開他走了。

 

[] 14:17 就是真理的 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15:26 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16:13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是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 約一5: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 7:1 6:37-3841-42)「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3 為甚麼看見你兄弟姊妹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4 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的兄弟姊妹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5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的兄弟姊妹眼中的刺。

 

[] 4:11 兄弟姊妹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兄弟姊妹,論斷兄弟姊妹,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12 設立律法與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夠救人也能夠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 林前14:33 因為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 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0] 林後3: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

 

[11]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12] 1:25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13]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定的。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定;抗拒的必自取刑罰。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以得他的稱讚;4 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4] 15:1 7:1-23 )那時,有幾個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聚集來見耶穌,說:15:2 「你的門徒為甚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吃飯的時候,我們看見他們不洗手,就俗手吃飯、食物呢?」因為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15:3 耶穌回答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7:7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為甚麼離開誡命,因著你們拘守人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你們誠然是拘守自己的遺傳,廢棄上帝的借命。15:4 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就必治死他』。15:5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們的已經作了供獻(各耳板)15:6 以後他就可以容許他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15:7 耶穌教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15:8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15:9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敬拜我也是枉然。」15:10 耶穌就叫了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豈不明白,你們要聽,也要明白。15:11凡從外面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又說:從內面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你知道嗎?15:12 當時,門徒進前來對他說:「法利賽人聽見這話,不服(原文是跌倒)」耶穌入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個比喻的意思。耶穌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15:13 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15:14 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裏。」15:15 彼得對耶穌說:「請將這比喻講給我們聽。」15:16 耶穌說:「你們到如今還不明白嗎?15:17 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裏,又落在茅廁裏嗎?15:18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裏發出來的,這才是苟合、污穢人。15:19 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詭詐、忌妒、驕傲、狂妄。15:20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心裡出來的,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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