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聖經中的真理與原則的應用20161218愛美村
參考資料: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818677.html
宣召:詩1:2惟獨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的,這個人便為有福!3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經文:提後3:16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或譯:凡若是上帝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17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啟應文:24詩篇119
聖詩:15、182、511
焦點:應用
對象:一般信徒、慕道友
很多基督徒會問到各式、各樣生活上的問題?這可以做嗎?那可以做嗎?或是對教會中兄弟姊妹的做法有意見?或是人際關係的問題?很多類似的問題在生活中會遇到,應該如何做呢?有比較簡單、較容易明白、較符合聖經的原則可遵循chun-sûn嗎?
以下很簡要kán-iàu來說明應用èng-iōng聖經中的真理與聖經中相對的原則,使咱們能夠走在聖靈的引導與上帝的旨意中,在面對各種生活上的問題時,盡可能做到照聖經中的真理與原則來行事為人。有很多生活上的問題,都可以分成這幾項重點來思考:
一﹑聖經怎麼說?(來4:12)。
二﹑這是屬於聖經中的「真理」?還是「原則」上的範圍(約8:32)?
三﹑是「針對自己的行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的判斷與檢討?
四﹑這樣的行為,是犯罪的?還是無犯罪的?
五﹑咱們的權柄、權限、權利到什麼程度?
清楚這幾個重點之後,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這是很重要的生活態度。聖經中的真理與原則要如何應用èng-iōng在生活中?面對生活中各式、各樣的狀況chōng-hóng,應該如何應用èng-iōng聖經中的真理與原則來處理?大概在這幾個重點來分析、思考、了解後,通常都會得到答案,至少不會做出偏差phian-chha、極端的判斷。
一﹑聖經怎麼說?
遇到任何的問題時,要先想到聖經怎麼說?聖經是上帝的話,照上帝的話去做往往是對的。養成聖經的世界觀,從聖經來看世界、從聖經來看社會現象、從聖經來看人情事故,凡事用聖經中的真理去檢驗,用聖經中的「總原則」去行事為人。平常時對聖經讀愈熟,對教義、教理愈熟悉,遇到事情查考聖經的效率就愈好(詩119)。
基督徒是不是能夠有好的見證,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鑑別kàm-pia̍t:就是這個人是不是持有chhî-iú聖經的世界觀、國度觀(太22:15-22;可12:13-17)?有許多人都會說:「那就,照聖靈的感動、引導去做,就好了」。這很好,但是太籠統了,有時所講的聖靈的感動根本不是聖靈的感動。聖靈絕對不會違反聖經中的真理,真正從聖靈來的感動,一定會符合hû-ha̍p聖經中的真理,聖靈是真理的聖靈,真正被聖靈充滿的人,一定是被聖經中的真理所充滿的人(約14:17;約一5:7)。
二﹑聖經中的真理與原則。
在查考聖經之後,要很小心的區分「聖經中的真理」與「聖經中的原則」的不同。聖經說施洗約翰穿駱駝毛的衫服、吃草蜢、吃野蜜(太3:4;可1:6),這表示基督徒都應該這樣做嗎?
太15:4:「上帝說:『當孝順、尊敬父母』;又說:『咒罵lé-mē父母的,必須處死』」。
太10:37-38:「37那愛父母勝過iâⁿ-kòe愛我的,不配跟隨我;那愛子女勝過iâⁿ-kòe愛我的,不配跟隨我;38不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的,不配跟隨我」。
這是不是照個人的領受就可以了?不是人人都必須遵行的?這就是聖經中的真理與聖經中的原則的差別。
「聖經中的真理『必須堅守kian-siú』,聖經中的原則『必須尊重chun-tiōng』,要尊重chun-tiōng與咱們不同的人」。是真理上的,就必須不管是「自己」或是「別人」,都要檢討處理。是原則上的,咱們就要反省、區分是自己還是別人的問題?
在聖經中的原則裡面,感覺自己的行為不妥put-thò的,不做便是。是別人的行為,自己不喜歡,自己不做便是。不管如何,咱們不應該說別人所做的有信仰上的問題,只能夠說別人所做的我不認同。除非咱們找到的是違反聖經中的真理的部分,否則咱們對別人的行為,不應該隨便批評與論斷(太7:1-5;羅14:1-13)。
這是基督徒的一生中,都必須努力學習的真理,就是咱們一生中的神學觀都要不斷的歸正Rforming的神學觀(Reform Theology)。
但是這也是很多兄弟姊妹在面對世上的生活時,常常會嚴重錯誤的判斷是絕對的真理或是相對的原則。一旦錯誤的判斷,就很容易犯下「聖、俗二分」,「善、惡二分」、「是非二分」簡單的二分法的(二元論),就是教會歷史中的異端『諾斯底主義』:不是聖,就是俗;不是上帝,就是魔鬼;不是善,就是惡。
這樣的分法太簡單了,很容易將每一件事都看為「聖經中的真理」來判斷,結果嚴重的低估了許多「聖經中相對的原則的『複雜ho̍k-cha̍p性』」,這很容易產生嚴重的錯誤。這些問題常常牽涉到倫理、道德、善惡、是非、價值觀的問題,有很大的討論空間,與很多灰色hoe-sek的地帶tē-tài。
1﹑Reforming Theology的「歸正中的神學觀」的韋斯敏斯特信條如此描述:
「在新約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更加擴大了,因為他們已經脫離了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taⁿ」(徒15:10)。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完全無限制的,是有限制與有原則的自由,就像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教會的紀律,國家的法律、教會的紀律都是為了保護行善的人,但是自由不能超越法律、教會的紀律的限制,否則豈不是亂了套?聖靈不是使人混亂的聖靈,乃是使人安靜,凡事照著規矩來行的聖靈(林前14:33、40)。
韋斯敏斯特信條繼續提出限制的條件,譬如:當違反聖經中的真理、違反反合性的權柄時(例如:國家的法律與教會的紀律),基督徒不能說自己擁有違反這些事情的自由(羅13:1-5)。除了這些事以外,基督徒是大有自由的,不是被各樣的軛taⁿ所綑綁的(林後3:17;加5:1)。
要很小心,千萬不可輕易用個人對聖經領受的標準來要求別人,讀聖經不是單單為了檢討別人在讀的,最重要的是為了反省自己在讀的。你有你的標準,我有我的標準,違反的你標準的,不一定違反我的標準,違反我的標準的,不一定違反你的標準。人人都有他的標準與道理。此時,應該以誰的標準為標準?
很多基督徒都知道『唯獨聖經』是唯一的標準。否則,人人一套標準,就變成沒標準。還有必須要注意這是屬於聖經中真理的標準?還是聖經中原則的標準?若是聖經的真理,那就盡可能照辦,若是聖經中的原則就必須要彼此尊重chun-tiōng(來10:24;雅4:11-12)。
2﹑世間上的法律,是必須絕對遵行的標準嗎?
不是!當法律違反聖經中的真理時,是可以不遵行的,這需要有另外再討論世間上的法律與聖經的問題。面對世間上的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時,都是要遵守的標準嗎?不是!只要是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違反聖經中的真理,都不可以遵守。但是千萬要小心,這個意思是不管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都不可以遵守嗎?絕對不是!
那些沒有違反聖經中的真理的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要非常的尊重chun-tiōng。沒有違反聖經中的真理的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寧可要遵行chun-hêng,因為聖經規定咱們要服從權柄,因為這樣的法律通常是為了要保護好人(羅13:1-5)。沒有違反聖經中的真理的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要尊重chun-tiōng,不可說遵行chun-hêng者絕對不對或是不可以。
很多人覺得基督徒很難相處,這不是因為咱們堅守真理,是因為咱們連很多不是絕對的真理,是相對的原則的事情,人的「遺傳」也當作真理在堅持,結果與人格格不入、誤解連連(太15:1-20;可7:1-23)。咱們又常常將聖經中相對的原則誤判為絕對的真理,一定要記住:是聖經中的真理,盡可能的堅持,是相對的原則,千萬不要當作真理在堅持。
不管是法律、習俗sè-sio̍k、慣例kòan-lē、、、,都不是絕對正確的準則,唯一絕對正確的依據,就是『唯獨聖經』。但是咱們必須要很小心,因為有聖經中的真理與原則的差別。錯誤的將原則當成真理,就會走偏差、走極端。如何知道哪些是真理?哪些是原則呢?就必須靠「總原則的解經」來判斷。
所謂『總原則的解經』?就是歸納整本的聖經,將整本的聖經中相關的議題的經文都找出來,一起來研究、查考,然後歸納出來的「總原則的解經」。最重要的是『整本聖經』、所有『反合性的經文』盡可能都找出來,這樣所歸納出來的,才是比較完整的『總原則的解經』。解釋聖經最常常用著舊的事物來j「歸納kui-la̍p」與k「演譯ián--e̍k」這兩種的方法,但是「演譯ián--e̍k」絕對要在「『總原則的解經』的歸納kui-la̍p」基礎上去演譯ián--e̍k,才不會出問題。已經有了定論的總原則就是『教理、教義』,『教理、教義』是最容易辨識piān-sek與應用èng-iōng的『聖經的總原則』。
否則,很可能只是斷章取義在解釋聖經,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會造成個人與別人嚴重的損失。最嚴重的例子,就是猶太人將彌賽亞釘死在十字架上。因為他們只抓住「榮耀的彌賽亞」的經文來解釋聖經,避開「受苦的彌賽亞」的經文,所得到的結論,變成了嚴重錯誤的『政治上的彌賽亞』的觀念。這樣的結果,當然會將無罪的彌賽亞耶穌當成有罪的人來審判。
聖經中有很多很清楚的真理,不容絲毫tām-po̍h-po̍h-á削弱siah-jio̍k的。連不信主的人都認為那是符合倫理、道德、法律的原則,而且倫理、道德的標準更加超越了法律的標準。但是聖經也有很多屬於原則的部分,聖經中的原則是訴諸個人的良心、良知、信心、領受。但是人的良心、良知、信心、領受也會出問題,是犯罪被玷污與魔鬼迷惑bê-he̍k之後的良知、良心、信心、領受(太26:41;可14:38),還是被上帝的道聖經的真理、聖靈、主耶穌的寶血所潔淨之後的良知、良心、信心、領受為標準(徒23:1,24:16;羅9:1)。
在真理的部分,看重的是要「堅持」,在的原則的部分,看重的是要「尊重」。假使將原則,當作真理來堅持、來要求別人,這會出很嚴重的問題,也是很嚴重錯誤的態度。身為基督徒,面臨這種的狀況時,就必須駁斥pok-chhek。因為,『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羅14:16),這是保羅講到經中的原則時,所下的很重要的結論。
三﹑「針對自己的行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
「針對自己行的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咱們要記住,聖經對這樣的原則是很清楚的:「可以用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但是不能隨便用嚴格的標準來要求別人」。
丈夫不能拿「妻子要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妻子必須一定要順服丈夫(弗5:22-24);妻子不能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己」的經文來要求丈夫一定要自己捨己(弗5:25)。
相反的,丈夫必須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命」、拿「妻子是比自己較軟弱,要體貼、體諒她」的經文來要求自己(彼前3:7)。
妻子必須拿「妻子要順服丈夫」、「妻子要敬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自己必須順服(弗5:33)。
「為甚麼看見別人的眼中有刺,卻不想到自己的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的眼中有梁木,怎能對別人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夠看得清楚,去掉別人眼中的刺」(太7:3-5)。
不要隨便看到人家做了某件事,就用嚴苛giâm-kho的標準來要求別人,指責別人違反聖經的真理,但是卻用很輕的標準來要求自己。這種『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聖經中觀念,並不會很難。
四﹑是『有罪的』或是『無罪的』?
面對一件事情、一個行為,咱們要很小心的區分『有罪』或是『無罪』的?有罪的,當然不能當成為無罪的,無罪的當然也不能當成有罪的。在分辨是不是有罪時,必須要很謹慎、很小心。在真理上,有罪或是無罪常常是很明顯的;在原則上,常常根本與犯罪無關係,純粹sûn-chhùi是個人的信心與領受。
比方說:在婚姻外行姦淫,在聖經中的真理是在犯姦淫罪,在倫理、道德上也有很多的問題。這是真理,是不容打折táⁿ-chiat的。任何企圖找理由說這不是犯罪的,這是情有可原的,所以無犯罪,都是觸犯到真理。但是,吃肉、吃菜、每禮拜應該聚會幾次、基督徒可以或是不可以抽煙、飲酒,這是原則,不要隨便說那就是犯罪。
再比如說:責備人是不是犯罪?太5:22;「只是我給你們講:凡若是無緣無故向兄弟姊妹生氣的,難免受審斷;凡若向罵兄弟姊妹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若罵兄弟姊妹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猶9:「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牠,只是說:『主責備你吧』」。彼前3:10;「人若是愛生命,願意享受美福,就要禁止嘴不講惡毒的話,禁止嘴不講詭詐khúi-chà的話」。很多基督徒連想都沒想,就直接認為『是犯罪的』。問題是,聖經給咱們講,責備如果是犯罪的,若這樣舊約的先知、主耶穌、使徒他們都是犯罪的,因為他們都責備過人。
換一句話講,當咱們膚淺chhián-po̍h的認為責備就是在罵人、在犯罪時,咱們正在指控主耶穌也是犯罪者!事實上,有些人責備,是出於愛心而執行上帝的苦勸、責備,不是在犯罪。因此,很多人以為是在罵人犯罪,有時,搞不好不僅不是在犯罪,而且是值得稱許o-ló與讚揚chàn-iông的。一旦錯誤的判斷,就會出很嚴重的問題。
五﹑分寸的問題資格、權柄、權限、權利、、、。
『分寸』是很重要的,要很清楚自己的「分寸」。「分寸」,不僅用在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上,也一定要用在人際關係上。分寸弄錯誤,會全盤皆錯誤。分寸的問題,常常與權柄有很密切的關係。當咱們搞不清楚分寸時,也常常是搞不清楚甚麼是權柄的時候。提多書2:15;「這些事你要講明,勸誡人,用各等的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
我的「資格、權柄、權利、、、到什麼程度?」我是不是逾越chhiau-kòe了「分寸」?馬太20:1-15;「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做工,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的銀子,就打發他們入葡萄園去。約在巳時chī-sî出去,看見街路上還又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入葡萄園去,所應當予你們的,我必定予你們。他們也入去了。約在午時gō͘-sî和申時sin-sî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時iú-sî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兒,就問他們說:你們為甚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請我們。他說:你們也入葡萄園去。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過來,予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在酉時iú-sî雇請的人,各得到了一錢的銀子。及至那先雇的,他們以為必定多得到;誰知道也是得到一錢的銀子。
他們得到了,就埋怨bâi-òan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點鐘,你竟然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家主就回答其中的一個人說:『朋友,我不虧負khek-khui你,我與你講定的不是一錢的銀子嗎?拿你的走吧!我予那後來的和你平多,這是我願意的。這是我的主權,既然是我的主權,難道我的物件不可以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目孔赤嗎?我的物件難道不可以隨我的意思用嗎?』」。
請注意,主人有或是沒有權利照自己的權柄決定要如何處置?主人有或是沒有需要對每一個工人,都先講清楚每一個詳細的規定?主人所需要履行的就是他的約定「你來上工,我會予你一錢的銀子」。只要主人有履行lí-hêng,其他的人是沒資格講的。千萬要注意到在這個例子裡面,主耶穌對主人的「權柄」的強調。
主耶穌在這個例子裡面,駁斥pok-chhek了很多人想的「當然要這樣的『公平觀』」,並且強調主人在「主權」之下,只是要遵守合約的,並不需要考慮其他的人認為公平或是不公平的問題。別人認為主人不公平,但是主耶穌認為主人很公平。在這個例子裡面,公平或是不公平不是由其他的無權柄者所認定的,主人完全不需要考慮其他的人的感受,只需要照他的權柄決定就可以了,但是主人的權柄是在法律的權柄之下,但是法律的權柄是在上帝的真理的權柄之下。這就是真理與原則的差別。。
常常咱們以為kiò-sī自己有資格、有權利,去做甚麼、去要求甚麼時。問題是真的有嗎?會或是不會那只是「自我認為lia̍h-chò」有的,但是根本就沒呢?當咱們宣稱自己有資格、有權利之前,要很謹慎、很小心,否則會犯了大錯誤。很多時候,咱們以為kiò-sī自己有資格、有權利,其實沒有!
當咱們以為kiò-sī自己有資格、有權利,可如何、如何時,最好是先想看看,依據什麼,我有那個資格、那個權利?是:
j是依據i-kù倫理、道德、是非、善惡的嗎?
k是依據i-kù為人處事的道理嗎?
l是依據i-kù哪些的聖經經文?
m是依據i-kù哪一條法律條文?
n是依據i-kù真知識的嗎?
o是依據i-kù什麼憑據?、、、等等
很多的事情其實大家都沒認真去想,一旦認真去想就會發現,咱們自己以為lia̍h-chò有資格、有權利的,其實很少,特別是針對「別人」的部分,咱們常常是沒資格、沒權利去要求別人應該如何、如何的。舉一個例子來講:我有錢,雖然我的「生命現象正常」,但是已經發燒到39度,所以我去掛急診,結果被拒收。請問,急診室是不是剝奪pak-toat了我的權利?急診室這樣的作法,因為會讓我跌倒po̍ah-tó,所以急診室必須讓我掛號才行?我明明就不舒服bô-sóng-khòai,要去看急診,為甚麼不可以嗎?我沒有這個權利嗎?
若是這種的情形發生在台灣,肯定會被譴責khián-chek「沒醫德」;但是這樣的情形,若是在美國、加拿大、歐洲體系的醫院的標準。在他們的評估裡面,感冒發燒到39度,但是「生命的現象正常」,就不能掛急診,必須要掛門診,若晚上沒門診,必須等到天亮才去掛門診。醫護人員都知道,所謂的緊急,不緊急,不是由病人自己來判定phòaⁿ-tēng,乃是根據醫療法規來判定phòaⁿ-tēng。
很多人以為自己的病症很緊急,在醫療法規上根本不緊急;反而有很多以為自己的病不緊急的,醫護人員反而認為很緊急。在急診室裡面,很多大聲號、大聲喊很痛、身上流血的人,常常不是最危急的病人;反而是那些癱pòan-sūi在那裡不吭聲bô-khn̄g-siaⁿ的、不會抗議khòng-gī自己的權益kôan-ek受損的,反而常常才是真正危急的病人。而且急診室的處理,就是要優先iu-sian救治真正危急的病患pēⁿ-hōan,不是自己認為很緊急的病患pēⁿ-hōa。
許多事情,若是不滿意或是有疑問,咱們或許有權利「詢問sûn-būn」,甚至「建議」,但是咱們沒有權利要求別人一定要「答應」,更加沒有權利要求別人「完全照辦」;正如咱們有權利祈禱,但是咱們沒權利要求上帝一定要照咱們所要的應允。當咱們講「我抗議啦」,咱們先要問自己有甚麼資格、有甚麼權柄、有甚麼權利可抗議?
六﹑不可論斷
必須注意,聖經說的「不可論斷」,很多時候,是用在原則上,不是在真理的範圍內的。因為,在原則上的裡面的,有很多的行為根本就與罪無關係,所以咱們當然不可以在這些部分亂論斷別人(太7:1-2;路6:37)。
在原則上的裡面的,聖經的要求是「尊重對方的領受,不需要去論斷別人」。因為,個人信心的大小不同、領受的不同,所以個人持守從上帝來的領受,照自己的信心大小,內心有或是無有平安來做便是。「有人信百物都可以吃;但是那軟弱的,只吃蔬菜so͘-chhài。吃的人不可看輕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以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了他們」(羅14:2-3)。「有人看這日比那日較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kian-tēng。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為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羅14:5-6)。
在原則上的裡面,我感覺自己做了不平安,就不要做;「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定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若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但是別人做了很平安,就尊重別人便是。
當然,不可以論斷也有放在真理的時候,但是那種時候,是要求大家不得「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這部分,是第三個實際的生活上處理狀況的重點:是「針對自己」,還是「針對別人」的判斷與檢討?
不過,當牽涉到真理、教義、教理的教導、教會的紀律懲戒、偏差批判、、、時,咱們就不可以隨便用「不可論斷」來要求別人了。否則的話,舊約先知的提醒與責備、主耶穌對文士、法利賽人的抨擊pêng-kek(太23),全部都變成是在論斷人?
七﹑不可絆倒kiⁿ-po̍ah-tó人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不可以絆倒kiⁿ-po̍ah-tó人」是聖經很重要的規定。但是,「Reforming Theology歸正神學」很在意反合性(paradox似非而是)的經文。馬太18:7及路加17:2;「這個世界有災禍了,因為將人絆倒kiⁿ-po̍ah-tó;絆倒kiⁿ-po̍ah-tó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那絆倒kiⁿ-po̍ah-tó人的有災禍了!就是將石磨chio̍h-bôa綁在這個人的頸項ām-kún,丟在海裏,還強如他使任何人裏面的一個絆倒kiⁿ-po̍ah-tó了」。
當咱們思考一個真理時,如果不能同時解釋得通反合性(paradox似非而是)的經文,若這樣的話,咱們很容易解釋出片段、斷章取義、忽略條件限制的觀念。
以「不可以絆倒kiⁿ-po̍ah-t人」這樣的聖經的命令來講,主耶穌、使徒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絆倒kiⁿ-po̍ah-t人呢?
其實,以現在一般人的眼光來講,這些例子,大概都會被稱為絆倒kiⁿ-po̍ah-t人的。但是,除非咱們認為主耶穌自己這樣做是絆倒kiⁿ-po̍ah-t人,違反祂自己的規定;除非咱們認為使徒這些行為是絆倒kiⁿ-po̍ah-t人的,違反主耶穌與他們自己的教導,否則,當咱們使用「這樣會絆倒kiⁿ-po̍ah-t人,所以不可以做」的理由時,必須更加的謹慎kín-sīn小心。
事實上,假使咱們隨便就說因為不可以絆倒kiⁿ-po̍ah-t人,所以這不能做、那不能做,咱們豈不是變成指控舊約的先知、指控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抨擊pêng-kek,都是絆倒kiⁿ-po̍ah-t人的,都是犯罪的?
正確的解釋聖經,一定可以解釋得通整本的聖經;解釋不通整本的聖經,通常表示自己的觀念是有問題的,是必須要進行「歸正的(Reforming)」。
假使「不可絆倒kiⁿ-po̍ah-t人」這個原則可以無限制的擴大,那麼,保羅也可以說大家最好都行割禮、大家都要吃素,以便為這些信心軟弱、感覺行割禮或是吃素比較好的兄弟姊妹來犧牲,不是嗎?可是,保羅卻是嚴厲的禁止這樣的行為(林前7:7-9;加2:1-13)。
對割禮的部分,因為違反真理,所以保羅絕對不讓步;而非關係信仰的吃素的部分,有關信仰的吃素當然不行,保羅則強烈的訴諸sò͘-chu由個人的信心來決定,外人不可以對此有意見(羅14:1-6;林前8:6-13)。
假使不可以絆倒kiⁿ-po̍ah-t人這個原則,可以無限制的擴大khok-tāi,那麼主耶穌也應該不吃不喝,不可以做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以免絆倒kiⁿ-po̍ah-t那些有意見的人,不是嗎?「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身的;耶穌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與罪人的朋友。但是智慧之子總是以智慧為是」(可2:15-16;路5:27-30)。
事實上,主耶穌才不管別人怎麼講,繼續照自己領受去做。因為,要吃要喝,還是不吃不喝,本是聖經中相對的原則,不是真理,自己照自己的領受去行便是。請記住主耶穌自己做出的這個重要的原則:「智慧之子總是以智慧為是」(路7:35)。
千萬要記住,在相對的原則裡面,主耶穌已經使咱們得到了自由,所以不要輕易就加上許多綑綁,予自己或是別人,都一樣。咱們要盡量活得自由。「基督釋放了咱們,叫咱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今日說的重點其實很簡單:「真理的部分,咱們要堅持,相對的原則,要尊重別人」。哪些是真理,哪些是相對的原則,這就必須認真的研究讀聖經、學習、倚靠聖靈的引導與帶領,漸漸就會成熟了。
咱們一起低頭祈禱‥,主耶穌懇求祢幫助我們也幫助別人,在真理上能夠勇敢的堅持,在相對的原則上能夠互相尊重,幫助願我們努力追求對真理的認識,彼此都能夠盡力追求和善睦與和睦,不輕易隨便講論斷、批評別人的話。至到我們都能夠在祢裡面得到平安、喜樂,祈禱、懇求、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