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牧師和年輕基督徒不談政治的五個理由

資料來源︰http://chinese.christianpost.com/article/要年輕基督徒和牧師不談政治的五個理由-20214/
 

在我看來,未能識別出天賦的不同,也許可以解釋為何許多人在宗教和政治問題上有分歧。舉例來說,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詹姆斯‧多布森(James Dobson),查克·寇爾森(Chuck Colson)、托尼‧伯金斯(Tony Perkins)、吉姆‧格魯(Jim Garlow)和詹姆斯‧肯尼迪(D. James Kennedy)各自有著/有過不同的事工,但是都在基督教的旗號之下侍奉。神給我們每個人的慾念、天賦、興趣的程度各不相同。"如果神呼召一個人去傳講、教導祂的話語,那就是這個人的熱忱所在了"。"如果神呼召一個基督徒從政,那這也就是此人的熱忱所在了,如是而已。一切看呼神的呼召與帶領"
 

當我們變得愛判斷而有未能尊重各自的區別,那問題也就隨之而來了。那些為了權利而積極奔走的人不應該期待所有的人都擁有與他們一樣的那種對政治的熱衷,那些認為相信基督教就該遠離政治圈的人也必須理解,神很明白地呼召一些基督徒去從政。神既然創造了政府這概念,那麼祂怎麼會不想要一個屬神的治理模式呢?我聽到不讓基督徒參與政治的最多五大理由是:

1.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1980年代)永遠將教會與共和黨相聯繫。

我們乃是"為原則投票,而並非為特定政黨投票"。我們需要受原則驅動,而非受政黨鼓動。"那以公義治理人民的,敬畏神執掌權柄"(撒母耳記下233節)。我們需要更多的謙卑、敬畏神的領導人。神痛恨驕傲自大、自以為是。沒有謙卑和願意受教的精神卻要能恰當地進行統治,那真是難比登天、幾乎是不可能的。謙卑並不意味著領導人要當個無名小卒,而是意味著要完全交託給神,他們"更關注神的意見,而非民意測驗"。有一種說法是,我們的政府"更依賴於領導人個人的品質而非法律"。但是也要小心的是——許多人用"宗教式的話語",但是扭曲了聖經的原意,去支持那些不符合聖經的舉措。要按照他們""了什麼去判別他們,而非僅關注他們""了什麼。


詩12:8 下流人在世人中升高,就有惡人到處遊行。
箴29:2 義人增多,民就喜樂; 惡人掌權,民就歎息。

 

2.基督徒"總是在反對什麼事情"

他們就是會誹謗墮胎和同性戀婚姻。基督徒沒有忽略一些事情,而誇大另一些特定問題,我們只是在強調這些問題的重要性。事情自有主、次之分。"要是凡事都一樣重要,那麼什麼事情都不重要了"。那些堅守、支持聖經真理的人常常被視作"總是在反對什麼事情"。但是如果我們支持婚姻只是一男一女之間,那麼我們必須反對同性婚姻(利18:22-23﹔羅1:26-27﹔猶1:7)。如果我們支持生命的神聖性,那麼我們必須反對墮胎。如果我們支持平等,那我們必須反對奴隸/性貿易,等等。在愛中言說真理常常會導致"反對"某些有爭議的事情。這是不可避免的,也不該避而不談。我們受召是要讓真理為更多人所知,也要讓真理更為明晰。我們必須為根本性的問題而奮戰:"根基若毀壞,義人還能做什麼呢?"(詩篇11章3節)

‧創世記

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異性非同性)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馬太福音

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異性非同性)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19:6 既然如此,夫妻(異性非同性)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可福音

10: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 (異性非同性)10: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異性非同性)連合,二人成為一體。10:8 既然如此,夫妻(異性非同性)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10:9 所以,上帝配合的(異性非同性),人不可分開。」10:10 到了屋裏,門徒就問他這事。

‧歌林多前書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異性)的肢體嗎?斷乎不可!6:16 豈不知與娼妓(異性)聯合的,便是與她(異性)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同性戀)。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同性戀)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以弗所書

5: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異性)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利未記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18: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18: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詩篇
127:3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127:4 少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127:5" 箭袋充滿"(兒女充滿)的人便為有福;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說話的時候,必不至於羞愧。

‧羅馬書

1:26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猶大書

1: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3.政治很骯髒,會觸犯人,讓人們分裂。

我們不能以自己所說的話是否觸犯人而判斷這話是好是壞。國家的法律才能奠定其根基。政府不可能與其所建立的根基分離,或是對其保持中立的立場。不難想見,許多政府,包括我們自己的政府,都有缺陷,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該努力站在神的這一邊,而非總是認定神站在我們這邊",若兩邊政治人物都是基督徒的話,要站在哪一邊﹖不是哪一邊﹖而是永遠站在神這一邊,當美國南北戰爭時,至終林肯總統獲勝了,有恭賀他說︰「上帝站在你這邊」,林肯總統回答說︰「不是上帝站在我這邊,而是我站在上的這一邊」。神設定了政府的秩序,但是他並不會贊同所有政府的形式。
 

當涉足政治時,我們不必放棄自己的信仰道德主張,也不要在信仰原則上有所妥協——"失了味的鹽、斗底下的燈",還有什麼益處呢?(太5:13﹔可9:50﹔路14:34-35﹔太5:15﹔可4:21﹔路11:33)“政治”並不是什麼壞的詞。簡單的說,政治的意思是治理、帶領一群人。政治不會拯救美國,但為了應對變化、榮神益人,我們必須採取行動,也就是說,參與到政治進程中。


我們不可能通過強加法律和統治來改變一個人的心,但是我們可以遏制罪惡、阻止惡行。那種認為神不想要我們選出屬神的領袖、推動屬神立法的看法與神的本性相違背。(參看羅馬書13章)。

 

4.教會應該與政權分離。

法院曾用臭名昭著的"分離"原則來禁止一切宗教活動——尤其是那些推崇基督教原則的活動。遺憾的是,許多人都相信憲法裡有所謂"政教分離"的話,而實際上,這句根本就在憲法裡找不到如果你是個公立學校、公立大學,甚至是"基督教"大學的學生,對此尤其要弄清楚。

《獨立宣言》的簽署人托馬斯·傑弗遜曾在1802年的一封寫給康涅狄格州丹伯里市浸信會的私人郵件裡使用過這個短語。當時是浸信會擔心政府有一天限制宗教的自由表達。諷刺的是,這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東西。重要的是要理解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所在。換言之,當時的殖民者,就像清教徒那樣,並不想要政府為人民設立一個國教或者說國家的宗派——他們要的是自由進行崇拜。傑弗遜很明智地贊同他們的主張,就像許多國父一樣。他說這話的本意是保護宗教的自由表達,在教會和國家之間建立一道牆壁,這牆壁維護的乃是宗教自由免受聯邦政府的破壞。政府不得建立國教,但政府可以公開、無需顧慮地承認神的主權之手。承認並非建立。

 

5."福音"不允許參政——參政那不是我們的使命所在。

美國位列第一的問題並不是政治問題,而是屬靈上稱為罪的問題。教會最首要的目標並不是變成一個政治運動,而是帶來屬靈的影響力。政治不會拯救美國,就像緣木無法求魚。然而,我們不能無視神給我們的公民責任,以及政治對我們社會的巨大影響。美國的領袖在塑造國家方向上起了很大的作用。
 

神的話語乃是要我們一直面問題、認罪、轉離罪——政治熱點避無可避。許多人會反駁說:"我們不應該說、做任何與政治相關的事情。我們要做的就是傳揚福音"。這裏要小心,儘管福音是我們的"首要目標",但這並不是我們對"次要目標"逃避行動的借口。因為我們的屬靈基礎,神才祝福、持守美國。我們該忽視這點嗎?

為什麼神在我們美國設立這樣的一個政府卻不讓我們參與其中?儘管我們的首要目標是傳講福音,我也感謝神我們基督徒可以參與到政治裏,影響美國的政治環境。我希望這影響可以更大。就像我們國度內部的道德、文化戰爭正在升級一樣,我們從屬靈麻木狀態中蘇醒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哪裡戰火激烈,那裡戰士的忠誠就得受到考驗"。(馬丁·路德語)這戰爭關乎我們國度的靈魂。選擇在我們——堅守或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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