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清楚到底是自己還是上帝旨意,怎麼辦?

資料來源: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379807.html

問題:

我總是提醒自己要全然信任主,在讀聖經的過程中,體會到人因為選擇自己而不選擇主的心意與旨意而犯罪,也同時體會到,主可以無時不在地指導我。

但是同時,我又曉得,主賜給了我依祂的樣式去造的我,可以有各種好的能力,包括判斷能力(創1:26-275:1)

所以,我的問題是,每次在需要做決定或判斷時,總是搞不清楚,或是正在進行決擇的當下,是主的意志在行,還是我自己的自我意志在行‥‥?

這時候的全然信任,又該如何理解呢?怎麼辦呢?能依直覺嗎?

答:

你的問題,是關於如何尋求神的旨意、如何知道那是神的旨意的議題。

事實上,在實際實行上,我們未必能每次都能非常明確說自己清楚神的旨意。

請留意亞伯拉罕(創12:1-715:1-1817:5-2218:1321:1022:1-23)一生,活了一百多歲,上帝清楚明白地對他講話,才只有幾次?

換言之,對他而言,多數情形下,他根本無法知道明確的上帝旨意。

我再舉另一個例子:

你遇到紅燈要不要停,這時,需要尋求上帝的旨意嗎?

你是否必須停車禱告,詢問上帝是否該闖紅燈或在紅燈前停下?

是否沒有清楚的訊息與聲音,就必須停止不動,或是必須繼續前進?

請注意,"理性"、"自然律",就是很重要很基本的判斷上帝旨意的方法。

多數情形下,上帝的旨意就是要我們活在"自然律"之中,使用"理性"來進行分析研判。

 

再者,上帝的旨意,有"顯明的旨意"(聖經),還有"隱密的旨意"(個人神秘體驗)。上帝"隱密的旨意",是不會違反祂"顯明的旨"的。

因此,假使我們不清楚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的話,那我們當然很難清楚上帝旨意,而且常會誤判

因為,單靠"心中的感動",本來就很不可靠,畢竟,心中感動可以

1. 來自"上帝"

2. 來自"魔鬼"

3. 來自"自己"

而多數情形下,都是來自"自己",但卻被誤認為是來自上帝,"在有不確定的感動時,寧可不行動",但是在這之前必定需要有上帝顯明的旨意,並且要有在我們活在"自然律"之中,使用"理性"來進行分析研判之後,免得成為神祕主義。

當我們使用理性,也認真思考尋求聖經整體性的觀念了,這時,個人心中的感動,才有存在的價值。

比方說:

1.有兩個女生,一位長得很美,但品德很差、不信耶穌;另一位較沒那麼美,但是品德良好、信耶穌。

這時,我的選擇,根本就不該選前一位,因為那是違反聖經整體原則的。

這就是我說的"理性分析""上帝顯明旨意"的部分。

2.有兩個女生,都是基督徒,而且不管在信仰與人品上,都非常優秀。

換言之,我不管與哪一位結婚,都沒有違反理性分析與聖經整體原則。

這時,我到底該追求哪一位?

你有沒有發現,這時,"心中的感動"就是很重要的。

我們只能依據當時心中感動的情形,對其中一位進行追求。

而追求的話,因為又牽涉到我與對方,所以,真正的感動必定"雙方都有"

假使我有感動,但對方一直沒有,那表示我的感動不是來自上帝的。

在感情部分,真正來自上帝的感動,時間或許可以有早晚但絕不可能我有感動但對方一直沒有

簡單說,除了透過:

1.理性

2.聖經整體原則

3.個人感動

這三點之外,我們還必須加上

4."環境"因素的考量。

工作的選擇也是一樣。

1.兩個工作,一個薪水高,但卻是混黑道與幫派;另一個薪水低,但卻是正當職業。這時,上帝的旨意是很清楚的,第一個根本就不該考慮,直接就該刪除。

2.兩個工作,薪水差不多,都是正當職業。

這時,理性分析可以幫助我們做更進一步的取捨,如:上班地點離家遠近、升遷機會高低、、、。

但是,理性分析是"有極限的",有時分析到最後,"還是無法做出取捨",而這兩個工作也都合乎信仰,沒有違背聖經整體原則。

這時,我們就只能訴諸個人感動,心中感動是哪一間,就往那間去了。

當然,一樣的真正上帝來的感動,因為牽涉到我與公司,所以一定是"雙方都有感動"

假使我有感動去上班,但公司卻在應徵時刷掉我,那就表示這感動不是來自上帝,而是來自自己。

另外要說明的是,在尋求個人心中感動的時候,是"必須、一定、絕對要先透過認真虔誠的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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