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等於犯罪?基督徒如何正確看待債務

資料來源:http://www.ct.org.tw/1275089

.箴22:7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26 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出22: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撒上22:2 凡受窘迫的、"欠債的、心裏苦惱的"都聚集到大衛那裏;大衛就作他們的頭目,跟隨他的約有四百人。

.王下4:1 有一個先知門徒的妻哀求以利沙說:「你僕人-我丈夫死了,他敬畏耶和華是你所知道的。現在有"債主來,要取我兩個兒子作奴僕"。」

.詩15:5 "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賽24:2 那時百姓怎樣,祭司也怎樣;僕人怎樣,主人也怎樣;婢女怎樣,主母也怎樣;買物的怎樣,賣物的也怎樣;"放債的怎樣,借債的也怎樣;取利的怎樣,出利的也怎樣"

50:1 耶和華如此說:我休你們的母親,休書在哪裏呢?我將你們賣給我哪一個債主呢?"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特約記者羅怡婷/編譯】不可否認,現代人看待債務已見怪不怪,司空見慣。根據美國理財素養研究(National Financial Capability)的調查顯示,千禧世代的負債比例達三分之二,學歷在大學以上者更高達81%。無怪乎不少教會對此嚴正以對,甚至推出以信仰為基礎的償債研習,務要以脫離負債為首要目標,迫切性不亞於傳播福音。

 

平心而論,有些負債的起因是為了填補心靈的空虛,正如理財專家蘭姆西(Dave Ramsey)所言。因此部份理財建議仍有其參考價值,只是有些觀念恐怕招致反效果,令人陷入「負債就是犯罪」的迷思。

 

­檢視自己的心思意念

儘管箴言廿二章7節提到:「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但聖經中卻從未提到過負債是一種罪。確實,有時人的罪性會將人帶到負債的境地,但並非所有負債都是有罪的。借貸的本身也並非有罪的。在某些情況下,上帝甚至透過貸款核准的方式來供應我們所需。

.詩10:3 因為惡人以心願自誇;貪財的背棄耶和華,並且輕慢他( -或譯:他祝福貪財的,卻輕慢耶和華)

.箴28:20 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28:22 "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

徒19:24 有一個銀匠,名叫底米丟,是"製造亞底米神銀龕的,他使這樣手藝人生意發達"19:25 他聚集他們和同行的工人,說:「眾位,你們知道"我們是倚靠這生意發財"

.提前3: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3: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3: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

6:9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6:10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5:3 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

  

就好比肥胖不是罪,造成肥胖的暴飲暴食才是罪一般,債務本身也不是罪,應當審視的是負債的根源,例如明顯為罪的自私或貪婪。對某些人而言,有時貸款是唯一的機會,能讓年輕人有機會上大學,或者讓開發中國家的家庭創業自立。

 

身為基督徒,我們有義務檢視自己的心思意念,讓聖靈顯明我們的欲念究竟是來自於罪,亦或是出於神的旨意。當我們考慮是否進入借貸關係時(或以年輕人為例,增加更多貸款),首要之務是審查內心,並聽從聖靈的指引。

 

舉例來說,決定申請房貸買下禱告已久的房子是一回事,但因舊傢俱與新房子風格不符而決定貸款購置新傢俱,則又是另一回事。兩個決定都與借錢有關,也都會造成負債,但顯然房貸不是罪,但為了添購不必要的傢俱而借錢則確實是犯罪了。

 

­讓神成為個人財務的主宰

當我們讓神成為生命、個人財務的主宰,我們就已經脫離財務犯罪的挾制。即便一個人負債累累,債務都不至於令他成為罪人。"一個人的罪乃是來自於讓私欲主宰自己的決定,而非讓上帝引導我們的決策"

 

一旦陷入「負債就是犯罪」的迷思,將償清債務視為敬虔與否的標準,恐怕會落入另一種偶像崇拜。為了追求負債歸零,無所不用其極,例如變賣所有、兼差賺外快、在還款前放棄所有不必要的娛樂等,不啻是將生命中的一切,皆置於還清債務的目標之下,有關慷慨樂施、與人團契、服事上帝反倒都變得等而次之。我們應當以負責任的態度聰明理財,但若我們定意在自己的財務上全權作主,恐怕將喪失了看見上帝如何彰顯作為的機會。

 

有關債務,聖經並未提到它是種罪,但聖經中確實也有關於債務的教導。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廿二7

「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申十五6、廿八1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五42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詩卅七21

「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傳道書五章4節)

 

在申命記第廿八章中,聖經記載了上帝「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但前提是要我們「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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