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輔導原則的信仰告白
.我們相信聖經的權威是聖經輔導的根基;我們相信聖經的默示(提後3.16),及權威(《新約聖經》、《舊約聖經》六十六卷書)是我們在信仰、實踐及輔導上,可靠、無誤的根基;給我們充分和必須的啟示,使我們可以認識「三位一體」的上帝,在我們得救的事上「明白三位一體」(創1:26-27的上帝的旨意,知道我們因為忽略聖經上上帝所傳講的話語而受審判的危險。


.我們相信人需要與上帝相交通;我們相信人最大的需要就是與上帝相交通,並且改變成為耶穌基督的樣式(羅6.4;腓2.1)。耶穌基督的樣式首先就是要愛神、榮耀神,並且在愛裡服事別人。由於亞當所犯的罪歸算到我們身上,以及人自己的罪性,人就此與神的生命隔絕了(賽59.2;西1.2);而與神相交、改變成為基督的樣式,其方法就是要悔罪、相信基督的死與復活、接受聖靈、公開地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並且盼望基督再來(太10.19-2032-3312.32;路12.8-9)。


.我們相信以福音為基礎的聖經輔導,足以改變我們成為基督的樣式;我們相信神恩惠福音的核心乃是顯明三一神的真知識、聖經對人真正的定義、所有的誡命,以及神對我們救恩的應許和拯救的方法,這足以拯救我們脫離非器質性的精神疾病,並使我們能夠在基督裡獲得重生,心意更新,使我們能夠在人生的每一方面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


.我們相信聖經定義了健康的人際關係;我們相信婚姻應該是一位男人與一位女人的結合;而同性戀及同性的婚姻在聖經裡是被禁止的,同時他(她)們的認養子女也是聖經所禁止的(羅1.26-27;猶1.7)。我們相信神恩惠的福音能夠改變一位同性戀者,使他(她)活出聖潔的獨身生活,或忠實於他(她)的婚姻。


.我們相信聖靈單單地透過恩典之道作改變的工作;我們相信神的聖靈有能力改變人性格上的罪,成為耶穌的樣式;聖靈透過神的話(也包含各樣的教導、講道、輔導和教會懲戒)、禱告(輔導員應該為被輔導者禱告,並且教導他們禱告)、聖禮(聖餐和洗禮),以及基督徒的團契,施行改變的工作。


.我們相信聖經輔導員應該向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傳講福音;我們相信聖經輔導員必須應用這些以福音為中心的方法去幫助基督徒討神喜悅,忍受各樣的艱困和苦難;並且對非基督徒的受輔導者有一個主要的責任,就是藉著吸引他們來到神面前尋求解決之道,向他們傳講福音的好處(林前9.23)。


.我們相信屬靈的存在影響輔導的進行;我們相信蒙揀選的天使,是為神的百姓效力(來1.14);而魔鬼(墮落的天使)可以影響任何一個人(約一5.19;猷1.6-7)。我們拒絕那些輔導模式,如;認定肉體的情慾是因魔鬼引起的,或尋求趕鬼的方式來處理罪的問題。依聖經處理人犯罪的方法,乃是悔改和信心(約一1.19)。


.我們相信心理學不能與聖經等量齊觀;我們不會試圖將聖經的教導揉合心理學及精神病學,將其視為與真理同等有效的方法。


.我們相信聖經的語言足夠帶領人改變;我們相信聖經的用詞,無論是其語言或分類,都足以定義並改變任何罪人的動機、思想、行為或言語,活出討神喜悅的生活方式,且能說明事實和經驗。此外,採納世俗心理學的術語,按其語言和思想的分類(例如:自我形象、自愛、非身體的心理疾病,及大部分《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的分類),這些將誤導輔導員對輔導個案的看法,同時也妨礙了受輔導者改變成為基督樣式的過程。


10.我們相信本聖經輔導機構的會員需要在主要的真理上合一;同時,在非主要的原理上,也能接納個別的差異:我們一致承認聖經的權威是我們在真理上合一的基礎;也是我們在台灣設立一個聖經輔導機構合作的根基。本機構的會員需要對聖經的權威有一致的認定;我們也將同意接受彼此在一些事上的差異(例如:那些應用在輔導而不會直接妨礙聖經福音信息的完整性與充分性的事,或是我們個別成長成為基督的樣式,或是本法人組織致力於提升在台灣的聖經輔導等事宜)。


11.我們相信聖經輔導員應該具有屬靈的恩賜,並且是加入教會的(屬於教會的會員);我們相信聖經輔導員應該在神學、聖經和聖經的應用上有適當的訓練。必須藉由教會的身體確認他們具有輔導的恩賜,最好能夠在教會會友之間輔導信徒,且得以在牧者的權柄之下,按照聖經原則交由教會懲戒。除非有特殊的情況需要執行教會懲戒或法律上的調解,否則輔導員應該保守與受輔導者之間的秘密(箴17.9;彼前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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