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處是一場屬靈的爭戰

來源:http://book.jdjys.net/book/zgj2/chapter17.html

常被一種困惑之思所苦惱:為什麼短短兩年知青生活結下的情誼,竟比在主裡十年同工所結下的感情還深?這不僅是我個人的經歷,而是帶普遍性的現象。我看到父輩一代的人和周圍不少人都有許多戰友、同學或朋友,他們結下一輩子的生死之交、蘭譜之交,是那樣的山高水長、情深義重,令人羡慕。反觀現在我們同工的關係:比單位的同事好些,或者壞一些,僅此而己;我很少見到同工之間有親密的朋友關係。

 

為什麼?

以前我會被聚會前後大家互相哈利路亞,主祝福你!的打招呼,或者握手,問候、擁抱,促膝交通等等的氣氛所感動,覺得很溫馨,感受到了愛,常有回家的感覺;但當對真理的認識不斷加深後,就覺得這種對愛的理解是很膚淺的。

 

我過去是一個記者,常常出席一些什麼中美中學生夏令營中俄青年聯歡晚會的活動,他們擊掌、擁抱、流淚,親親熱熱、融融和和,比我們教會的場面更熱烈,世人比我們做得更好,這有什麼可誇?這種初接觸時的親熱現象,是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所講的愛麼?

 

初相識時我們非常親熱;不多接觸時我們非常友好,這都是人之常情。假如這種關係一直發展下去,當彼此之間有了更多的瞭解、接觸、相處的時候,各人的短處就暴露出來,情形可能就開始發生逆轉了。漸漸地友好、親熱淡化了,隨之而來的是難以言說的東西--無需避諱:基督徒之間相處仍然很難。

 

信主之後我們就很少提友誼、感情,而只說愛,可是愛來愛去卻總覺得空空洞洞,還沒有過去的友誼、感情實在;如果連外邦人的那種友誼、感情都不談不上,還能談得上更高層次的愛嗎?如果我們連友誼、感情都沒有,又怎能相愛?這是值得我們基督教去思考的。

 

世人有一句俗話:相見易,同住難戀愛、婚姻就是最好的例子:談戀愛時我們感到很親熱,很相——因為談戀愛只是短短的相見,這樣很容易;結婚後就有話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愛就很難維持下去了——因為婚姻是朝夕相處:早晚都要在一起愛就很難了。

 

在教會裡,一般信徒的關係只是相見的關係,還比較容易、比較容易親熱;但如果這層關係再進一步發展,成為團契生活,或者成為同工服事,需要常常相處的話,就不那麼容易親熱,不那麼容易相愛了。

 

這世上沒有愛,因而有這樣相見易,同住難的俗話。但為什麼每個時刻都講的教會裡也會同世人一缺少呢?

為什麼?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3:1-5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加5:19-20保羅所指出教會大部分的罪,實則上都是針對基督徒之間相處的罪。

 

說句老實話,信主的人並不是神人、聖賢,在我們心裡仍然多多少少有這些惡念,用一句成語形容:“心懷鬼胎”再帖切不過了。如果有人懷著忌恨、惱怒、苦毒等,實則上就是他懷著魔鬼的惡胎;如果有人很小氣的、愛猜忌的,或者好說讒言等,實則上你所面對的就是魔鬼的東西。

 

自義的人之間,自卑的人之間,自義的人和自卑的人之間,自義的人與嫉妒的人之間,苦毒的人與敬虔的人之間、麥子稗子之間……都會產生矛盾,這樣你就知道為什麼教會那麼複雜了。我們與人相處,從某種意義上講,實際上是與一個人的性情、品格、脾氣……中隱藏的惡接觸,是在同他內裡的魔鬼的惡念的對抗。

 

因此人與人的相處是一場屬靈的爭戰,有時甚至是屬靈的惡戰。他人的惡與你的惡相遇時,就是惡戰;你裡面聖靈的善與他人的惡相遇時就是屬靈的爭戰。

 

1.爭戰之一:戰勝自己的情欲。

我自己本身懷有惡,別人身上也懷有惡,我們常常就這樣以惡對惡(羅12:7-8﹔帖前5:15﹔彼前3:9-12),冤冤相報,彼此打得難解難分,遍體磷傷,卻誰也不值得同情。

 

人一旦認為別人對不住自己,就會報以惱怒、怨恨、讒言和兇惡;我們每個人心裡都藏著一把惡,舌頭就是一把毒。它傷人最為利害,不傷皮肉,卻傷到人的最深處,使人心靈流血;被亂箭穿心的人,也奮起拿出曾經深藏不露的弓箭還擊,於是教會就常常象一個戰場,火箭、冷箭亂射。假如這樣關係延及別的教會,別的領袖,就釀成一場更大的惡戰。

 

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是使人與人之間關係複雜化的原因,沒有人可以例外,因為我們都是罪人,都是有問題的人,所以才使得相處那麼艱難;在感歎人際關係險惡的同時,我們更應該檢討一下自已的為人;與人相處另一個難處是:我們通常只指責別人的惡,而見不到自己的惡所起的作用。不要自以為義,你也是有許多問題!這是毫無疑問的!

 

過去我們都遵循一種處世原則:面對別人的錯誤時,我們總是以怨恨,紛爭來施加壓力使對方改正錯誤;面對別人得罪了自己,總以敵對的態度來報復,企圖以此迫使對方向自己道歉,但結果往往適得其反。

 

以惡報惡是魔鬼的方式、魔鬼的武器,他只能產生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

 

與人衝突時,我們第一個反應通常是心裡惡念叢生,這是血氣的反應,是魔鬼長期的影響下使我們習慣成自然的條件反射,這時我們一定要靠著耶穌的名將這種衝動擊退;《聖經》教導我們不要用血氣去作戰,而要用聖靈的溫柔、忍耐、恩慈、節制等九種兵器去作戰,這樣,就必能戰勝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嫉妒(加5:16-26等類的惡毒(參考《反擊》)。

 

因此與人相處的另一個爭戰就是與自己的情欲、肉體的惡戰爭(羅7:18﹔林前3:3)。這些要依靠聖靈方能成事,所以我們必需悔改,不能再任著以往的性情、脾氣、態度與人相處,也不能再用以往的敵對的、報復的方式、方法來對待他人的惡,總要持守溫柔、謙卑的品格,來面對相處中發生的矛盾、摩擦和嫌隙。

 

我們戰勝他人的惡之前,必要先戰勝自己的惡,只有先戰勝了自己的惡,才能有望戰勝他人的惡;只有先在自己身上彰顯出聖靈的善,才能以聖靈的善來戰勝他人身上魔鬼的惡。

 

2.爭戰之二:戰勝他人的惡。

不可避免地我們常會碰到人性的醜惡面,故此我們每日謹小慎微地做人,生怕不知什麼時候,一句話就使人產生反感,或某個語氣就使誰生氣,一個表情又使人誤會了……我們總小心奕奕地相處,生怕某日觸動到了對方的雷區。吃不了,兜著走。

 

我們所面對的魔鬼,並不是空氣中無形的魔鬼:魔鬼的作為實實在在是透過人去實現的——我們是透過人同魔鬼打交道、去爭戰的;因此我們在相處時要意識到自己正在與誰打交道;也許稍不留意,就會跌落到魔鬼的陷阱裡。這也說明我們在與人相處時,為什麼感到那麼複雜、那麼困難、那麼傷痛,原來我們每個人內心的惡,是與魔鬼聯繫在一起的。

 

保持一般的相識關係容易,一旦深交就難了,好象碰到了一道無法逾越的牆。靈裡怎樣也不能相通,他的靈總是躲躲閃閃、或者嚴嚴地關閉著,不向他人開放,這靈裡一定有許多可疑的東西,這東西往往是見不得光的,很可能就是魔鬼隱藏的惡胎;而相反的現象是往往與你關係最好的人,最瞭解你的人會出賣你,把你的軟弱、缺點到處張揚(詩55:13)這就是以上《聖經》中說的賣友(提後3:4);我們教會之間也很難相處,越近的教會越難相處,好似冤家對頭一樣,常有衝突,有說不清的批評、遙言、譭謗……這就是紛爭、爭競

 

弟兄結怨,勸他和好,比取堅固城還難,這樣的爭競,如同堅寨的門閂(箴18:19通過長期觀察,我發現有一個律:就是人與人的關係一旦出現裂痕,就再也難以修補;並且順著這個裂痕,越裂越大,直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寧願重新結識新的朋友,也不願意修補舊的相好,因為和新人結交很容易,而修補破裂的關係很艱難。關係破壞了,就很少見到和好如初的。婚姻的關係也在這個律裡,人們寧願離了重新建立,也不願意重修舊好;我們儘管不贊同離婚,但我們相處的法則同人們離婚的法則是一模一樣的:與人鬧了矛盾,就不瞅不睬,分道揚鑣。我們可能很憎惡離婚現象,但從來沒有憎惡自己這種一模一樣的罪!這就是“無親情、不解怨(提後3:3)

這種種現象的裡面都隱藏著巨大的惡,需要我們用最大的努力去攻破這個惡魔的。我們先要試試向自己的魔鬼挑戰,要解怨,就得從莫計算他人的缺點開始,無論結下怎樣的深仇大恨,無論會怎麼丟臉,我們總要努力與人和睦相處(太5:9﹔羅12:1814:19﹔林後13:11﹔帖前5:13﹔來12:14﹔彼前3:11)

與人相處是不是感到很累,很迷惘?是不是常常陷入人與人之間糾纏不清的泥沼裡而痛苦不堪?教會內部和教會與教會間是不是有很多的傾軋和傷害?的確,相處是我們面對生活、社會的一個很大的難題。

 

說穿了,我們相處,有很大一部分是與人心背後的魔鬼在征戰。當我們用自己的惡與他人的惡相處時,兩種惡都會起作用,正好中了魔鬼的詭計因而造成兩敗具傷;因此我們要提醒自己:與人相處時,我們要分別向自己的惡和他人的惡作戰。要用善對付自己和別人的惡,靠聖靈去戰勝這些惡,這是屬靈的爭戰而非惡戰了。耶穌的傳道生涯中,也常常遇到許多用心險惡的人所設置的試探網羅,但耶穌依靠聖靈一一戰勝了他們,使他們抓不著把柄(12:9-14﹔可3:1-6﹔路6:6-1120:20-26﹔約8:1-11)

 

當我們面對對一個人,尤其是性格怪僻或者人格卑劣或者生命有問題的人時,我們就得警告自己:你所面對的不是這個人,而是他裡面的黑暗軍團;我們同人相處時,不但要看到這個人,更要看他裡面的屬靈狀況,看他裡面代表的是什麼樣的勢力。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有時與某種人打交道,就是同其背後的魔鬼打交道!

 

我們要認清楚教會裡其實暗藏著不少懷有自義、自卑、嫉妒、苦毒的人,當然每個人(包括你自己)不同程度地都懷有這些東西,因而我們在同人打交道時,就是在經歷一場嚴峻的戰爭,有時還相當殘酷的。

 

有些人不解怨,你怎麼對他好也沒有用;有時這個問題解決了,不多久另一個問題又來了,這樣的人總跟人過不去似的,常使人感到費力,困惑。其實原因是,我們在跟他裡面的惡(魔鬼)作戰。

 

我們相見時很熱情,但熟識了之後反而沒有那麼親切了,這是因為先前還未與他人的惡相遇,還可以說說笑笑,這只是的假像;但當發現別人的缺點之後,或被人的惡觸痛之時,人就開始不饒不讓不接納了,並且一旦與他人產生嫌隙,就不願意和解,更談不上和好如初;在人的肉體之中,有一種叛逆的勢力,老想躲避行神的道,總想繞過神的道,因為行道是要丟面子的,是艱難的——我們總不願意以神的話來衡量、規範與他人的相處,我們喜歡按從前屬世的為人方式、情欲的慣性與人相處,因為恨一個不好人,比愛一個不好人來得容易、舒服。這就是情欲,就是情欲與聖靈的相爭。

 

3.真理之愛與世俗之愛的區別

為什麼教會也像世界一樣的複雜?為什麼弟兄姊妹相處也象外邦人一樣難呢?這是因為儘管我們被稱為教會弟兄姊妹,但是我們的處世的方式卻還是屬世的方式,還是屬魔鬼的方式——我們的心思還是論斷的心思;說話還是喜歡背後說和傳舌;我們以怨氣來關心別人;以自義、嫉妒、自卑、苦毒、惱怒、懷恨去對看待別人的錯(或成績)……這樣當然我們與世人一樣相處的又複雜又困難。

這樣來看我們教會還算有愛嗎?

我們相見時親親熱熱算不得什麼,世人相見時豈不也親親熱熱地拍拍膊頭?甚至比我們相見時還熱。我們同他們比起來強多少呢?如果我們的義不能勝過他們的義,我們有什麼好誇口的呢?(5:20)

真正的愛是在共同生活裡面體現出來的,不能經得住相處考驗的,都是虛假的愛。

 

習慣上認為你對我好,我對你好;你不說我什麼,我不說你什麼;你送我東西,我送你東西,大家親親熱熱,和和氣氣,這就是愛。但真理的愛不是這樣的。

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4-7

 

如果愛裡要有忍耐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包容恩慈‥‥那麼證明愛不是發生在你好我好融融和和的時候,相反,正是發生彼此之間有問題、有意見、有誤會、有摩擦甚至敵對時的。否則就用不著忍耐、包容、恩慈等這些東西。更具體地說,就是有人得罪你:說你很多壞話、譭謗你的人格、使你受到精神及物質很大的損失、常與你為敵‥‥做了你最難忍受的事,但你仍然能不以惡報惡,這才是真理的愛!

 

綜觀基督教人與人、教會與教會、宗派與宗派的關係中,還沒有建立起真理的愛的關係!現在反觀相處的好的人、教會,大多是彼此還沒有發生摩擦、問題的人和教會;想想看那些與我們發生過問題的人、教會、宗派,我們有遵行到真理的愛麼?不要做強辯之辭了,我們的相處之道仍然是屬世的相處之道!這裡面沒有忍耐、包容、不計算人的惡‥‥,所以我們的相處就沒有愛、沒有真理!我們的相處方式,仍然是稅吏、罪人的相處方式!因為我們所行的他們都能做到,甚至比我們做得還要好——怪不得我總感覺到基督教內所講的愛是空空洞洞的。

 

雖然我們都有看《聖經》,但從觀念上我們似乎還沒有扭轉習慣認識上的,過去世俗觀念的仍然根深蒂固地在我們的意識裡;從我們仍然行著世俗的相處之道,就可以知道,我們仍然停留在世俗的裡,仍然沒有悔改。

《聖經》的總結就是愛(約3:16﹔太22:34-40﹔可12:28-34﹔路10:25-28),從另一個角度來講,《聖經》就是教導人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常常研經講道,卻沒有切中實際生活中去,使愛講來講去,都是空空泛泛的理論。

 

基督教悔改的真正意義,是在恢復神與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這是我們悔改的根本。我們與神恢復關係,其實是落實在與人恢復關係裡面的。我們與他人相處得如何,反應出我們悔改得如何,反應出我們悔改的深度。

我們在一起聚會有多麼親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相處得如何。你對我好,我對你好,親親熱熱,並不是愛,只是正常現象,是我們要通過愛去達到的正常現象;只有別人對你不好你仍然對他好才是愛;如果兩人之間沒有不計較人的惡,凡事包容、凡事忍耐‥‥這些要素,就算不得是愛。

 

世人的感情和友誼,是建立在禮尚往來上的:你好我好,一齊快活、一齊飲食、一齊遊玩,或者這次你幫我、下次我幫你,是一種求自己的益處、互相利用的關係。如果我們在主裡建立的也是這種關係,是沒有意義的。我們應當建立是一種屬靈的情誼,是為了能夠彼此監督、指正,有什麼錯,也能夠坦誠相見地指出,無論誰對誰錯,都不計較人的惡,凡事包容、凡事忍耐……”,心裡沒有疙瘩,這才是真正的愛、真理裡面的愛,基督教空空洞洞講了多時,卻從來沒有如此定位過真正的愛是什麼!

 

世俗所認為的愛是你好我好,大家無問題就是愛;真理的愛是發生在有問題的時候。愛是為了消除相處時發生的問題,如果不能消除這些問題,就證明我們還沒有達到愛,這與我們在世俗中所認為的是截然不同的,只有相處時出現問題了,愛才能發揮它的功用,才知道有沒有愛。能經得起檢驗的愛是在相處裡。

 

4.靠著聖靈,以智慧與人相處

與人相處一定要學會依靠聖靈,有智慧地為人處世,這樣才是把相處當作一種真實的屬靈爭戰。面對自義、自卑、嫉妒、苦毒‥‥的人,既要忍耐又要有智慧,特別是對於生命有嚴重問題的人,我們一定要靠著賜智慧的聖去戰勝他生命裡隱藏的屬魔鬼的東西。

比如我與一個鄰舍教會的領袖接觸,一直以來我很瞭解他嫉妒的性格,見面時聖靈就會格外提醒我:面對這個人,你一定要採取謙卑再謙卑的態度。這樣,我一定不會跟他談我工作上的成績,我文字事工的果效,因為我知道他(其實是背後的惡靈)很不喜歡聽到我(其他人也一樣)的成績,如果知道我有某些成績,他一定會暗中使絆子,到處散佈閒話、謠言,暗中破壞;為了避免這一切,我對自己的文字事工隻字不提,只說目前遇到的困難、有什麼失敗、軟弱(當然是實際的情形,而不是說謊),他很喜歡聽到別人失敗、軟弱,於是就嫉妒不起來,反而不會搞什麼破壞。驕傲是一種愚昧,相反謙卑是一種智慧,是一種很好的爭戰方式(23:9)

保羅所處的地位,有許多人不服、嫉妒,而他所採取的就是:“我若必須自誇,就誇那關乎我軟弱的事便了(林後11:30)”。

 

耶穌對於外幫人,如已被趕了鬼的格拉森人,就要他四處傳揚自己的作為;但在以色列地,耶穌做完了事工,卻多次叫人不要告訴別人,為什麼呢?這就是耶穌的智慧,因為他知道有許多人心懷鬼胎,會破壞他的計畫,主的時候未到,所以他必須小心行事。聖靈要某些人的事工特別隱藏的原因之一,就是防止生命有問題的人去破壞它。真槍真炮的戰爭也是一樣,為了提防仇敵的破壞,一定要隱蔽自己,用密碼、代號、隱藏等方式,否則就會失敗。

 

我們要靠著聖靈(智慧),辯別對方裡面的靈,然後靠著聖靈的智慧去與他相交。不同的人,我們要隨從聖靈的感動——聖靈會以不同的經文和智慧,靈巧地教導我們與人相交,使我們不順從自己的惡,又能制勝於他人的惡。

 

4.以善勝惡的秘決

當我們面對一個人的時候,其實是同時面對著他的兩個方面:一個是他自己,代表著良心、道德、向善的一面(如果是基督徒,則代表順從聖靈的一面);另一個是他的靈界影響(即魔鬼),代表著情欲、血氣、醜惡的一面。同他相處就是同時與這兩方面相處,那麼我們該怎麼面對這些呢?

 

把人向善的一面稱為“他”,向惡的那一面成為“它”的話,我們知道“他”和“它(情欲)”本來是一對朋友,他們之間己經有數十年的關係。如果我們與他相處,一定要想方設法使“他”離開“它(情欲)”。首先我們一定要同“他”建立一種良好關係,用愛爭取“他”成為你的朋友,這過程,“它(情欲)”總會來傷害你的(如發脾氣),但你不要與“它”計較、對抗,如果你對抗“它(情欲)”,“他”和“它(情欲)”就會來一齊對抗你,所以《聖經》說:“不計較人的惡,凡事包容”的意思,就是說要避開“它(情欲)”的鋒芒,不要觸動“它(情欲)”的惡,如果你不計較、去包容,“它”就惡不到那裡去。而你同“他” 相愛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你和“他”的朋友關係己超過了“他”同“它(情欲)”的朋友關係的時候,你和“他”就可以一起去對付那個“它(情欲)”了。如果你們已經是好朋友,你說什麼他都願意聽你的,你指出他的缺點、錯誤,他也會很樂意接受的。我們彼此相愛,就是要爭取“他”這個人成為我們的“統一戰線”,使我們能夠一齊去戰勝那個“它(情欲)”。因為愛能勝過許多的罪(惡),善能的勝惡,就是這個意思。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遇到這樣的事:有一個人,鬧得正兇,誰都不敢惹他,但這時來了一個有恩於他,又處處待他好的人,勸阻他、批評他、甚至呵責他時,他也只得乖乖地聽從,他裡面的惡是怎麼都發不出來的,因為他和的關係超過了它(情欲)的關係。

 

再容我舉一個眾人都容易明白的例子:《水滸傳》中李逵是一條暴躁兇狠的漢子,什麼人都惹不起他,誰都不敢觸動他裡面的惡;但只要宋江一出面,他就乖得象貓一樣,如果宋江是一位基督徒、一個牧者,勸勉李逵來對付暴躁的舊生命,李逵也會乖乖地聽從的,因為宋江和李逵感情深厚,李逵甘心樂意順服宋江。

相反,如果他(如李逵)它(惡)的關係比你和的關係要好,你想用強硬的辦法、血氣的東西、用你的觸動它(惡)就會跟你拼命,因為它(惡)的好朋友,總會護著它(惡)的。

 

具體地說,我們每個人都同自己的壞毛病、壞性情生活了半輩子了,已經成為一體,誰要是指出的缺點、敗壞,就象對動刀子一樣難以忍受,因為已成為一體,你針對時,就認為是針對的,就好象在身上動手術刀一樣會痛的,所以要極力來保護他的朋友

 

如果你與他還沒有建立愛的關係,就同他的惡產生了矛盾,或著指出他的惡來,他就會從心底裡頂撞你,或者乾脆說出來:“你也不看看你自己?你不也是這樣的嗎,你也好不到那裡去,哼!”“他”總會站在惡的一邊。我們以為禱告就能解決這些問題,就禱告說:“奉耶穌基督的名,把某某身上自以為是的靈趕走……”他知道後覺得被控告了,就會更加堅定地與你作對——如果一個人不願意離棄“惡”,神讓他有自由選擇的;但是如果你同他先建立相愛的關係,一旦時機成熟,你向他指出來時他就不會抵擋了,然後你說現在我們同心合意去趕這個靈(它),好不好?他就會很樂意接受了。耶穌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這樣的禱告是先有愛,然後才生效的。

 

信了主之後,我們就避免談友誼、感情了,認為這是世人的東西,只講大而空的,以為這才是屬靈人該講的,就因為這種認識上偏差,使我們對人沒有真正地愛起來。

大衛與約拿單的友誼,比愛情更深;保羅與提摩太的感情,比父子情更濃;誰能否定信主後我們應該更深建立友誼和感情?

如果我們能與別人在沒有發生矛盾、摩擦之前就先建立一種友誼、感情的話,那麼到了發生矛盾、摩擦時,彼此就容易忍讓、包容了;正如夫妻二人,如果在談戀愛的時候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那麼婚後相處即使碰到矛盾、摩擦,也容易忍讓、包容,彼此也較容易為對方而遷就和改變自己但婚後傷害對方很大的話這段婚姻就難以維持。

 

人們之間有感情、有友誼,才能更好地去相愛,才能更好地忍讓、不計較和包容,也才能更容易地糾正別人的錯。我們在講愛之前,還是先建立起實實在在的感情和友誼吧!

要在人與人之間建立超越惡的關係真不容易,這種愛一定要遠遠大於人的惡。在建立這種關係的過程中,肯定會遇到惡的挑戰,但是每一次的挑戰,我們都要以不計較凡事包容恒久忍耐七十個七次的饒恕來迎戰,那麼惡就會敗下陣來,愛也最終戰勝惡。你的愛終於贏得了他人的信服,你就能爭取他人一起去對抗惡了!

能夠勝惡、能夠服人的,一定是人的優秀品格、美好生命和堅定不移的愛!

我真盼望基督徒之間能夠有深厚的感情,牢固的友誼,能經得起考驗、相處,真的做到友誼長久!在世人面前作出響噹噹的見證!

 

5.與魔鬼合作的人我們不能相處

話說回來,儘管愛能勝過許多的罪,但有一些人,你怎麼愛他,他都不會改變,正如無論神怎麼愛世人,還是有不少人願意跟隨撒但一樣。有一些人,他跟惡不但是朋友,而且己經結盟,成為了魔鬼的化身,成為一體了。這些就是教會裡: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等等這種人。面對這些人該怎麼辦?聖經接著說: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3:1-5,離他們越遠越好。否則,他身上的惡(邪靈),會給你、給教會帶來很大的麻煩。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箴22:24‥‥這些人,已經不能把他們當作純粹意義上的人了——他們是與魔鬼合而為一的人,是魔鬼的化身,是不能與他們相處的,否則你自己的生命也會受到虧損。

 

對於卑鄙的小人、性情怪癖的人、生命裡有嚴重問題的人,我們都不要直接與之較量,與他們一般見識。如果你是獅子,你根本不會與老鼠比輸贏。你如果與一個不是同一重量級的人爭執不休,就會浪費自己很多心力,並無意中提升了他的地位,降低了自己的身份,有損你的人格。並且,可能是魔鬼藉著他來轉移我們事奉的注意力,因此,我們心存藐視地遠離他們。如果有一些生命上有嚴重問題的人,老是犯同樣的罪而不悔改,為了使教會合一、純淨,不讓這些問題妨礙教會的異象事工,為了不讓這種罪漫延開來,為了警戒他和會眾,那麼,這個人應該趕出教會(太18:15-17)。

 

有時無論你怎樣愛某些人也無動於衷,仍然犯罪,就只能用懲罰,而不是無止境的忍耐了。

我們與人的關係,有時超出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神與魔鬼的關係,所以我們行事為人要有神的真理和智慧,例如對待東方閃電,根本上就沒有相處可言;又如對待希特勒和以消滅猶太人和基督教為宗旨的恐怖分子,也是不可能用凡事包容、凡事忍耐、不計較人的惡‥‥去對待,而是要用聖愛中的一種——公義去對待,去消滅了;聖經上,神讓以色列人面對迦南人和亞瑪力人就是這種情況。

默想與禱告:

我是一個怎樣的人?有什麼缺陷?

與人相處時常常在那些地方傷害了人?

我在什麼地方容易受傷害?也就是說,我在什麼地方不容易包容別人的過錯?

親愛的主啊,我要向你更深地悔改,我沒有好好地改變自己,而使人與人之間更融洽、更親切。這不是別人的錯,更重要的是我自己所犯的罪。懇求聖靈幫助我,沒有禰,我只能順從自己的脾氣品性,行出禰溫柔和謙卑的道來,聖善的靈啊,來幫助我!阿們。

悔改:運用所學的方法,找一個與你不太好的人去嘗試建立感情友誼,恢復關係,直到能夠去愛—不計較、凡事包容、凡事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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