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預工與文化使命

資料來源︰http://www.fundamentalbook.com/article192.html

福音預工是一個頗具爭議性的問題。甚麼是福音預工?#“預音預工就是教會在向人傳講福音之前,先作一些事工,使他們更加容易接受福音的資訊福音預工的範圍非常廣泛,可包括醫療、教育、扶貧、社區服務、音樂、戲劇,以及各類的興趣活動‥‥等。有些教會主張多用,因為他們認為對傳福音有幫助,能吸引不信的人來教會聚會。有些教會非常反對,因為教會不是屬地的機構,她是一個屬天的團體,不應作任何地上的事務,使教會「世俗化」。哪個說法對呢?讓我們根據聖經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按照聖經,真正的福音預工就是「傳悔改的道」

「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記著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可1:2-4)。「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

 

很明顯,我們叫人信主之前,我們先要求他們認罪悔改,這是聖經說的福音預工。人若不知道自己有罪,人若不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他就不能信主,因為主是為罪人死,不覺得自己有罪的人,不會想到自己需要救主赦免他的罪:「耶穌對他們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1-32)。

 

現在讓我們看看主耶穌傳道的榜樣。主耶穌在地上時雖然常常施行神蹟醫治,但這些醫治往往是個別發生的事,或在講道之後才作,主不是用這些神蹟來吸引人聽祂講道。

 

「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太4:23)。

「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太9:35)。主是先傳天國的福音,然後才醫治病人。

「日落的時候,凡有病人的,不論害什麼病,都帶到耶穌那裡。耶穌按手在他們各人身上,醫好他們。又有鬼從好些人身上出來,喊著說:你是神的兒子。耶穌斥責他們,不許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知道他是基督。天亮的時候,耶穌出來,走到曠野地方。眾人去找他,到了他那裡,要留住他,不要他離開他們。但耶穌對他們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為此。於是耶穌在加利利的各會堂傳道」(路4:40-44)。主耶穌在迦百農治病後,有極多的人找他,叫祂不要離開,但主卻要去加利利傳道。祂清楚指出祂奉差的目的是要傳天國的福音,治病趕鬼是其次。

 

「但眾人知道了,就跟著他去;耶穌便接待他們,對他們講論神國的道,醫治那些需醫的人」(路9:11);「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天已經晚了,門徒進前來,說:這是野地,天已經晚了,請叫眾人散開,他們好往四面鄉村裡去,自己買什麼吃。耶穌回答說:你們給他們吃吧」(可6:34-37)。這是主行五餅二魚的神蹟。主的次序是:#“1.先傳神國的福音,2.然後施行醫治,3.最後才分魚及餅而且我們知道,主神蹟分食物的事,在耶穌在地上傳道的生涯裡,只出現過兩次(另一次是叫四千人吃飽),而每次都是聽完道才吃,可見主是如何「重視」所謂的「福音預工」!

 

不單主自己傳道的榜樣是這樣,祂吩咐門徒出外佈道也是這樣

「耶穌叫齊了十二個門徒,給他們能力、權柄,制伏一切的鬼,醫治各樣的病,又差遣他們去宣傳神國的道,醫治病人」(可9:1-2)。

「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可3:14-15)。

「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又趕出許多的鬼,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他們」(可6:12-13)。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

 

所以很清楚,主是吩咐門徒先去傳道,這是他們主要的工作,不是叫他們先去治病,趕鬼,吸引一大班人來聚集,然後才向他們傳道。#“在主給門徒的大使命中,根本沒有提及治病及趕鬼。可見這些我們現今以為是必須的「福音預工」,在聖經中根本毫不重視,甚至是可有可無

 

然而,對某些人來說,在一些基本認識福音的條件也沒有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幫他們一把。如在一些宣教士到一些落後的地區傳福音,當地的醫療及教育設施缺乏,宣教士利用他們的知識及設備來幫助他們改善健康及學習文字,使他們有基本條件明白聖經及福音,這是很合宜的。如教盲人讀聖經,要先教他們用凸字。所以我認為直接能幫助他們認識福音及聖經的預備,也可以接受的,且非常有用。

 

#“但教會也要注意作這些工作時是否一直只作預備,而沒有傳福音這樣教會就變成了一個普通的慈善團體。而且教會也要量力而為,不應把大部分資源放在預工,而不是直接用在傳福音、宣教、牧養信徒上。始終教會的主要任務不是提供地上的服務,服侍人的肉體,而是實行主給門徒的大使命,「使萬民作他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教會主要工作是拯救人的靈魂,使人作主的門徒。

 

然而,有一些所謂的預工我是不贊成,就是用世上的興趣及娛樂去吸引人信耶穌,如舉辦免費球類訓練、電影欣賞、繪畫手藝、音樂樂器班‥‥來吸引人來教會。我不贊成教會這樣作,#“因為這些事不是直接影響人接受福音,它們不是必需的這些世界興趣不是錯,但教會不是用這些方法來吸引人,聖經沒有教導我們這樣作,初期教會也不是用這方法傳福音。

 

人若因這些原因才來教會,動機就不純正,因為不是神的真道吸引他們,而是世俗的興趣吸引他們,他們信主可能信得不真。其實我們用我們生活見證,彰顯基督徒的愛心,為未信的人常常禱告,持續不斷地邀他們來聽福音,他們總是會來,不必用世俗的方法來吸引他們。況且世上的興趣及嗜好有千百種,一般教會根本不夠資源搞這麼多活動來迎合人。若你搞籃球訓練班,為了吸引愛打籃球的人來教會,那麼愛其他球類活動的人又怎樣?難道教會每一項活動都開一個班來吸引他們來嗎?教會要作神忠心的管家,教會的資源,弟兄姊妹的時間精神不是這樣亂花的。教會的職責,應該是「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6:4)。

 

#“另外一個很爭議性的題目,也是與福音預工有關的,就是「文化使命」「文化使命」主張基督徒盡力去改變現今的文化、風氣及制度,使未信的人容易一點接受福音。這個主張是許多改革宗信徒都非常支持的。雖然我很欣賞改革宗神學,但在「文化使命」這個觀點上,恐怕我又要與我的改革宗朋友分道揚鑣了。我個人是不大認同。為甚麼呢?

第一,文代使命缺乏聖經根據。

第二,改變文化來幫助人信主是本末倒置。

第一,聖經有提及文化使命嗎?神吩咐教會去改變社會文化嗎?我們實在找不到任何明顯經文支持。

主給教會的使命只有一個,且說非常清楚,就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

 

請問以上經文有提及門徒要改善文化嗎?我看不出來。我不是說改革社會不良文化不好,#“我只是說聖經沒有明顯的經文支持教會有這樣的一個使命

 

主張文化使命所能找到最有力的經文,我想只有馬太福音513-16「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他們說基督徒是世上的鹽與光,所以我們要積極地發揮影響力,在法律、在政治、在文化、在藝術、在學術、在商界、在職場上改變這個社會,彰顯神的榮耀。這是主張文化使命的人常常說的。但這個理論對嗎?我認為有對有不對。

 

不錯,我們基督徒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我們在要任何環境,在任何崗位為主作見證,這是理所當然的。若你是法律界人士,那麼你所盡你所能去制定一些好的法律維護公正,若你是在政府中作官的,那麼你就盡力去推行一些好的政策去改善民生。但這些事仍不是文化使命。這只是個別基督徒應盡的責任。不是這些事不好,只是這些不能當為文化使命。

 

聖經教導我們要孝敬父母、愛人如己、順服在上掌權的、愛妻子、順服主人等,難道這些都是文化使命嗎?有人說,若甚麼都是使命,那就根本沒有使命。不是每樣神吩咐信徒去作的事,都是教會的使命。#“我們不應把信徒基本的責任變成使命。使命是神以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吩咐全體教會專一去作的事,只有一件,就是傳福音及使萬門作主的門徒,其他只是個別信徒在日常生活裡為主作的見證

 

其實,為主作見證並不一定須要改變環境的。當我們細心看馬太福音第5章,在主吩咐門徒要為鹽為光之前,祂一早就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請問為義受逼迫是文化使命嗎?若主吩咐門徒為鹽為光是文化使命,為甚麼為義受逼迫不是文化使命?其實主在吩門徒為鹽為光之前,已經預設這個世界是不公義的,是逼迫基督徒的,否則為何行義會受逼迫?「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15:19)。

 

然而,主沒有叫門徒去改變這個不公義的環境,反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有大賞賜,並吩咐他們在這個不公平的世界裡作鹽作光。這就是主教導門徒登山寶訓的背景。按邏輯推敲下去,若作鹽作光的吩咐就是教會文化使命的根據,那麼在同一章聖經的其他教導自然也是文化使命。「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裡路,你就同他走二裡;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5:39-42)。這也是信徒的文化使命嗎?不是竭力反對這些不公平的待遇嗎?還要我們忍耐惡人?

 

由此可見,為主作見證不一定要改變環境。當然,若你有權力及能力改變,你應該去作。但你不要把它當為使命,因為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能改變環境,有時也不必要去改。請問在回教國家宣教怎樣搞文化使命?要先滲入政府法治各階層,先改革他們的政策制度,然後才向回教徒傳福音嗎?中國大陸的地下教會也應派人滲入政府各部門,去改革一下當局的宗教政策,然後才傳道嗎?這幾十年的中國教會歷史告訴我們,不是這樣的。教會越受逼迫,教會就越興旺。當然,我們不是自取一些逼迫來受,或是有機會去改善環境也不可作。我不是這個意思。但有時神明顯地容讓一些試煉臨到教會或信徒身上,我們不一定要神先改變環境,然後才作工。

 

為義受逼迫是必須的,廢除不公義制度不是必須的。為主發光的必須的,除去黑暗環境不是必須的。#“傳福音的使命是必須的,改變不良文化的使命不是必須的讓我再重申,恐怕有人會誤會,不是必須的不代表不應該去作。神給機會你作,你也可以作,#“我只是強調聖經吩咐教會必須去作的事,只有一個,就是使萬民作主門徒的大使命。改變文化不是教會必須作的事。我們不能把聖經沒有說是必須的說成必須,不管那些事是如何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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