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跟女朋友彼此愛撫和互相慰藉嗎?

資料來源:http://cclw.net/coach/xyxyyd/htm/02.htm

問:

    專科一年級時沒有想及其他女性或女朋友的性幻想,這樣我跟我女朋友愛撫、互相自慰,這會犯罪嗎?我看純粹愛撫、互相自慰是情侶的親密行為,當中想到的只有我女朋友一人,而且不含性幻想。而且我們很堅決的不會再性交,因我們早先曉得婚前性交會破壞情侶間的真愛,因為婚前性交會使情侶把愛過於建立在性交上。我們已經歷過性行為,因此我們不會因好奇而性交。當然,我們亦懂得,愛不能過於建立在愛撫、互相自慰上。但在我描述的情況中的愛撫是否可接受呢?

 

答:

    我相信你所指“互相自慰”的意思乃是“互相慰藉”,因為“互相”跟“自慰”是指兩樣絕然相反的舉動,是不可能同時發生的。這樣說來,你的問題就是男女朋友之間可以在不含性幻想和不會性交的情況下彼此愛撫和互相忍藉嗎?

 

1﹑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首先,我從你來信的字句裡發現你已認同“愛撫、互相自慰是情侶的親密行為”這觀念,但是你又從可得知這是神所看為情侶之間合宜的親密行為呢?雖然在世俗人的生活圈子裡,情侶之間的超友誼親密行為是司空見慣的事。但是我們屬主的人卻是光明之子呢?我們「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弗5:10-11)。你所描述的那種男女之間彼此愛撫的行為,必是不「合聖徒體統」的事(弗5:3-5[])。既是在神在聖徒面前都感到不算為光明磊落,難以向他們啟齒的事,那又豈是我們光明之子應當去做呢?

 

2﹑要成為聖潔和遠避淫行

   你表達“亦懂得,愛不能過於建立在愛撫、互相自慰上”。但你又是否可以清楚分辨在神看來,你所表達的觀念是只可以適用於男女婚後呢?還是沒有婚前或婚後的分別呢?按上文所提及聖經真理的指引,彼此愛撫和互相慰藉等親密肉體行為,只是男女在婚後享受婚姻生活時因相愛而做的,決不應當在婚前便已越分去做呢?聖經又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帖前4:2-5[])。

 

3﹑不可給魔鬼給試探地步

    你表示“已經歷過性行為,因此我們不會因好奇而性交”。那麼,你們是否已從聖經明白到從前所幹的性行為是得罪神的事呢?你們是否已在神面前真誠地認罪悔改呢?你們有沒有從神那裡得知神渴望你們從今以後過一個怎樣的兩性相交生活直到你們結婚之後呢?聖經說:「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你怎麼能這樣肯定你們不會重蹈覆轍呢?聖經又說:「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縱然你可以堅決地說你跟女朋友彼此愛撫時沒有性幻想,然而你們肆無忌憚地進行性交的前奏──彼此愛撫,豈不是讓自己陷於奸亂的試探中嗎?

 

4﹑情侶間要保持互相尊重

    你又說:“早先曉得婚前性交會破壞情侶間的真愛,因為婚前性交會使情侶把愛過於建立在性交上”。你既然有這個情侶間要互相尊重,保持親密的界線距離,和不可越分的知識,為什麼又容讓自己陷於那破壞你跟女朋友之間情侶關係的性欲陷阱呢?

 

    願主憐憫你們,賜你們力量和勇氣,成為聖潔,遠避淫亂(帖前4:3-5)

 

[] 53~53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4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5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 帖前42~42 你們原曉得,我們憑主耶穌傳給你們甚麼命令。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4 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自己的身體,5 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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