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配偶還是你的戀人嗎?

資料來源:http://www.gracechurch.org.hk/articles/sex.php?article=20101017-003林榮樹牧師 20101017

 

雖然此性園地想像多是青年人流覽的,但已婚人士在性上亦極需要繼續的更新與學習,否則亦會“出事”,若然行為上保持到不“出事”,心中也會有問題。記得主耶穌在《山上寶訓》中論到姦淫時,問題的核心不是淫行而是『淫念』(太5:27-28[]),腦袋中心中才是問題根結的地方。

 

我觀察到華人婚姻一個奇怪的現象,婚前是戀人,初婚還是,之後又如何?若然對配偶失去了戀情,情感從那裡尋找到滿足?縱情於子女、於娛樂刺激,於工作嗎?

 

讓我建議你繼續戀愛,婚姻之定義絕對是讓你的配偶終身成為你的戀人,著緊他/她,愛護他/她,婚盟的承諾中說是一生一世的,現在還有效嗎?聖經真理的教導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2:23-25﹔太19:3-6﹔可10:2-12﹔林前6:13b-20﹔弗5:29-31),原意中的“Leave&Cleave”就有如兩張紙用膠漿黏貼起來,所以二成為一了,故夫妻亦是全人的結合,可惜不少婚姻並非如此,戀人間沒有,或不以此為觀念/價值/態度。

 

你當日如何對戀人,現在也如何嗎?舉例:他病了,你會否請假不做工陪他嗎?何不!一生一世的戀愛就是如此,若然停止了戀愛與著緊才危險呢!夫妻應是一生一世戀愛的關係,故必須從行為中行動中反映出來。一個人不是一副工作的機器,若然工作吸去的所有的時間與激情,值得嗎?

 

何時配偶不是戀人,你的「性」生活就開始亮起黃燈了!(林前7:1-9[])我說「性」生活是指一個人肉體與感情的需要,配偶不完全可以滿足你這方面全部的需要,而我們活在一個不理想的世界,但配偶總要是滿足這需要的天下第一人。

 

珍重珍惜,願與每對已婚人仕及打算結婚的人仕共勉,不要失去配偶是你心戀的地位、位置!

 

[] 527~28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林前71~9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令你們的。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8 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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